当地时间3月14日下午至傍晚,缅甸仰光莱达雅工业区多家工厂遭不法分子打砸抢烧,涉及企业多数为中资企业或中缅合资企业,以服装加工、服装辅料与配套设备厂家为主。

据中国驻缅甸大使馆消息,此次打砸事件已造成37家中资工厂受损,并造成3名中国籍员工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4亿人民币。此次恶性打砸抢烧事件发生在缅甸政局变动之后,越来越多的情况显示这次事件是以破坏中缅关系与合作为目的,有扇动、有策划、有组织的蓄意行为。

图片

(图片来源:齐鲁新视线)

这次事件“似曾相识”,不禁让人联想起曾经发生在印尼、越南的数次排华打砸事件,造成我方人员的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

缅甸事件为我国企业海外资产安全再次敲响警钟。当前,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局势波谲云诡,地缘政治高度敏感,中美博弈常态化、激烈化,我国企业海外利益的保障变得愈发突出和重要,特别是对东道国政治风险的防范亟待有清晰的认识。

东道国的政治风险,包括政府行为、战争、暴乱等,属于人为因素的不可抗力,其不属于商业性财产保险的保障范畴。商业性财产保险保障自然因素(如飓风、洪水、雷电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人为因素的不可抗力恰恰是其除外责任。

缅甸受损中资企业如果仅投保了商业性财产保险,在本次打砸抢烧事件中是无法获得赔偿的(除非特别附加暴动险)。为支持企业“走出去”,我国通过政策性海外投资保险承保东道国政治风险,弥补商业性保险市场不足,支持企业防范海外投资风险。商业性海外财产保险和政策性海外投资保险的主要区别如下表:

图片

政策性海外投资保险承保的损因均为政治风险,也恰恰是通常商业性财产保险的除外责任。以往一些中资企业认为东道国的政治风险是小概率事件无须特别考虑,或以为海外资产的损毁灭失都可从商业保险中获赔,这种认识误区导致我国企业在海外投资项目上蒙受重大损失的案例不胜枚举,缅甸暴乱对中资企业的打砸抢烧只是最新报道的一例。

图片

据全球武装冲突区位和事件库(ACLED)统计,今年年初以来,全球范围内战乱与冲突事件的总体强度较往年有所上升。目前,全球主要的战乱与冲突事件分布广泛,在南亚、拉丁美洲、中东和北非以及北美等地区均有发生。

这些冲突导致的伤亡也日益增长,去年因战乱和冲突事件致死人数最多的国家/地区包括阿富汗、也门、尼日利亚、墨西哥、叙利亚、巴西、刚果民主共和国以及苏丹等。其中,值得重点关注的战乱和冲突事件主要包括:美国因大选抗议示威活动频发,同时种族问题突出;墨西哥因有组织犯罪而导致暴力活动较多、平民安全受到威胁;巴西因疫情以及福利等原因抗议示威活动较多并伴随有战斗冲突事件;印度因推行农业改革法案持续爆发大规模农民抗议示威活动;乌克兰东部爆发的乌克兰军队与民间武装组织对峙交火冲突以及近日缅甸建军节爆发示威造成数十人死亡等等。

图片

然而,战争暴乱只是企业海外投资遭遇人为“不可抗力”的情形之一。近日,乌克兰基辅当地最高法院下令没收已由中方股东持有的航空发动机制造商马达西奇公司的全部股份,将其全部转交给乌克兰犯罪资产管理局,对中方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在疫情影响、油价低迷、经济不振背景下,一些非洲国家如尼日利亚、塞内加尔、突尼斯以及部分南美国家如阿根廷、巴西等均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措施,对投资项目利润汇回构成严重障碍。这些都是企业海外投资资产安全的风险案例和警示。

为服务国家战略,支持我国企业开展海外投资,2020年,中国信保共为我国450家企业752个海外投资项目提供了政治风险保障,海外投资保险年承保金额已超过600亿美元,但相比我国每年逾1000亿美元的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政策性海外投资保险对我国海外投资的新增项目和存量项目的保险覆盖率还相对较低。

图片

“大变局”时代,我国企业“走出去”遭遇暗礁险滩将不可避免。面对风险,我们既不能熟视无睹,也不能因噎废食,做好全面风险管控尤为重要,而海外政治风险,这个曾经的风险“漏洞”,真的需要补上了。

小贴士:

海外投资保险是为中国投资者及金融机构因投资所在国发生的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违约等政治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政策性保险产品。海外投资保险保障的政治风险具体为:

1.汇兑限制风险:

(1)东道国政府禁止、限制将当地货币兑换成任何可自由兑换货币,或将可自由兑换货币汇出东道国;实行歧视性汇率。

(2)东道国由于战争、制裁(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制裁除外)导致不能将当地货币兑换成任何可自由兑换货币,或将可自由兑换货币汇出东道国;

2.征收风险:

东道国政府以国有化、没收、征用为由,全部或部分剥夺股权、资金所有权、资产所有权,且东道国政府没有给予及时、充分、有效的补偿;

3.战争及政治暴乱风险:

东道国参与的任何战争(无论是否宣战)或东道国国内发生的革命、骚乱、政变、内战、叛乱、恐怖活动,造成资产毁损或灭失、企业无法正常经营或永久无法经营;

4.违约风险:

东道国政府违反或不履行与被保险人或项目企业就投资项目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