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电力市场是世界上最自由化的电力市场之一,其拥有完善的监管机制来保证效率和鼓励竞争。它的开放和透明使它成为对全球投资者最具吸引力的电力投资市场之一,吸引了大量产业投资人、财务投资人以及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

与世界其他市场相同,英国电力市场也正经历由传统能源向可再生能源过渡的阶段,英国政府计划2025年完全退出煤电,而可再生能源发电增长在此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本文将简要介绍英国电力市场的构成,并重点介绍可再生能源电价机制,从而对国际可再生能源项目融资提供参考借鉴。

01. 英国电力市场结构简介

英国电力市场是完全的自由交易市场,为很多正在经历电力市场改革的国家提供了借鉴的标准。其具体结构主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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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BEIS为电力政策制定和指导的政府部门,Ofgem为电力市场负责许可发放与监管的监管机构。电力市场主要由发电端、供电端、输电端、配电端组成,输电和配电端采用规定价格,由具有相关许可的公司负责特定的区域,而发电端和供电端则采用完全自由的市场竞价交易。截至2018年底,英国电力市场发电端主要以燃气、核能和风电发电为主,而由于英国的岛国特点,其海上风电市场发展位列全球领导地位。

英国电力交易市场可分为日间交易至长期电力交易等多种类型,其交易形式包括双边协议、电力交换、内部转让等。目前,从Ofgem披露的数据来看,英国电力市场电力批发价格近10年平均值波动性较大,而其终端零售电价主要由批发电价(33.52%)、输配电成本(25.46%)、环境及社会责任成本(17.45%)、运营成本(17.15%)、增值税(4.76%)及其他构成。

在英国电力规划体制改革中,主要规划了两种不同形式的补贴政策,分别针对不同发展需求的板块,对于政府认定的低碳环保私人发电项目(包括光伏、风电、海上风电、核电等),采用CfD机制,将与国有企业低碳合约公司(LCCC)签订差价合约;对于发电规模小于5MW小规模发电技术,采用FiT电价政策,可签订20年PPA(光伏可签订25年PPA)。而国际投资者涉及CfD竞标政策相对较多。

02. CfD政策电价模式

英国海上风电项目的生命周期包括租赁竞标、获得许可、CfD价格竞标等多个环节,具体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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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D价格竞标是项目经济可行性保障的重要环节。差价合约(Contract for Difference,简称“CfD”),是英国政府支持低碳发电的主要机制。通过保障投资者稳定的回报率和现金流,CfD机制激励了可再生能源的投资,而当电价处于高位时,CfD机制能够避免消费者支付额外的费用。在CfD机制下,发电商将会支付或被支付“执行价格”(反映特殊低碳发电技术投资成本的价格)和“参考价格”(英国电力交易市场平均价格)的差价。

当市场参考价(Reference Price)低于执行价格(Strike Price)时,发电商将按照差价合约中约定的执行价格水平获得差额部分。相反,如果市场参考价格高于执行价格,则发电商必须偿还差额。差价合约有效期通常为15年。具体模式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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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英国CfD机制三轮的竞标结果,竞标价格由第一轮119.9英镑/兆瓦时先后下降至第二轮57.5英镑/兆瓦时、第三轮39.65英镑/兆瓦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一变化情况主要基于新能源发电成本的下降以及投资者对未来优化成本、提高效能的信心。迄今为止,英国已经举行了三轮CfD竞标,投资人和融资银行对该机制均表现出了较大信心。

如2018年,Equinor、Masdar和华润集团投资的Dudgeon风电场实现了14亿英镑的再融资,其中5.61亿通过商业银行贷款融资,剩余7.06亿英镑为私募的高级有担保票据类融资,都获得了超额认购,体现了投资者对该类项目的浓厚兴趣。第四轮CfD竞标将在2021年底举行。详细信息可查看:

https://www.gov.uk/government/collections/contracts-for-difference-cfd-allocation-roun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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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价合约的缔约对手方Low Carbon Contract Company(简称“LCCC”),依据英国能源市场法(2013)成立于2014年8月,隶属于BEIS,是一家BEIS秘书委员会独家持有的私人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约定,LCCC拥有从英国持牌电商处收取费用的法定权利,以为CfD项下的付款提供资金。而它的经营完全独立于政府,政府部门仅作为监管机构并对特定事项具有干涉权。但在特殊时期,英国政府也会给予LCCC特殊支持。2020年二季度,受到新冠疫情影响,英国电力市场电价暴跌,LCCC仅靠现有收入或无力支付高额的CfD款项。经政府审议后,英国BEIS放弃了向供应商收取更高金额(Interim Levy Rate)的方案,而是向LCCC提供了一笔一次性无息贷款,以确保LCCC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向发电商支付CfD款项。截至目前,已通过CfD机制传输的电量达到65,147,774.953MWh。

03.市场投融资启示

近年来国际新能源电力市场发展十分迅速,尤其发达国家由于发展起步早而总结了更丰富的市场经验,建立一套相对成熟的市场机制,吸引了大量的国际投资者。对于投资人来说,发达国家电力市场环境更加稳定,但面临的竞争也更加激励,对项目的成本控制更加严格。CfD电价政策机制在全球得到了广泛应用,并演变出FiP等电价机制政策,其关键在于通过政府设立的第三方将自由交易市场项目未来电价锁定在固定水平,从而保证项目未来的现金流稳定,增强项目的可融资性。同时,竞标的机制也保证了执行价格充分与市场发展保持一致,会根据市场未来预期在每一轮次新的竞标中充分得到发展。而双向差价合约也保证了第三方公司的市场可持续性发展,不对东道国财政造成过度的压力。然而,我们根据去年LCCC的披露也可以看出,在不可抗力面前,其依然需要政府对第三方公司给予充分的流动性支持。虽然LCCC仅是一家独立经营的私营公司,但其政策性作用在关键时刻仍然十分显著。

对于部分东道国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发展方向未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市场或完全自由化交易市场,投资人可充分借鉴CfD政策机制的特点,通过对电价或电量等可以确保项目未来经营现金流稳定的因素提供有限的担保,从而推动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落地。同时,在特定情况下(如项目运营期相关指标数据已实现稳定等),未来可以实现项目现金流保持稳定的前提下,可将对电价或其他特定因素的担保进一步转化为固定比例金额的运维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形式,从而最大限度释放投资人的担保。

以上观点仅供相关人员进行参考,最终得以落实的条件将主要取决于项目东道国电力市场情况、项目技术成熟度、以及投资人实力和经验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