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Imposto de renda de Pessoa Jurídica)

巴西企业所得税分为两种,其中一种名为Imposto de renda de Pessoa Jurídica,字面含义为法人(Pessoa Jurídica)所得(Renda) 税(Imposto), 也就是企业所得税。

巴西的所得税细则(Regulamento do Imposto de Renda) 为1999年3月30日颁布的3000号法令,该法令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预提所得税三个部分,其中企业所得税在该法规的第二部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应纳税所得额的15%,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4万雷亚尔的部分需要另外缴纳10%的附加税。简单来说,企业利润低于24万雷亚尔的部分税率为15%,超出24万雷亚尔的部分税率为25%。

在巴西,企业所得税主要有三种计税方法: 

1. 实际利润法 (Lucro Real):以企业的会计利润 为基础,扣除免税的收入,加上不可抵扣所得税的 费用,以此计算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2. 推算利润法 (Lucro Presumido):以企业的销售 额为基础,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销售商品 时,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商品销售总收入的8%。如果是提供服务型企业,则应纳税所得额为服务 收入的32%。推算利润法的使用有一定限制,例 如年收入超过7800万雷亚尔的企业、金融机构等 不能使用推算利润法。

3. 简易计税法 (Simples Nacional),简易计税 法的计算不仅仅包括了企业所得税,也涵盖了其 他各种联邦税、州税和市税。简易计税法与推算 利润法相同,是按照企业的收入计算应缴税金。简易计税法的限制比推算利润法还多,例如采用 该种计税法企业的收入不能超过360万雷亚尔, 外国股东入股的企业、金融、运输、电力、汽车和 摩托车进口商和厂商、房地产开发商等特定行业 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