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是中亚地带金融、文化、经济、科技发展的中心,幅员辽阔、物产丰饶,东靠中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接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北邻俄罗斯联邦,西部与外高加索国家隔着里海遥遥相望。

哈萨克斯坦在历史上便是我国的友好邻邦,近些年来,更是与“一带一路”倡议结下了不解之缘。2013年9月,习近平主席对哈萨克斯坦进行了首次国事访问,并且在阿斯塔纳首次提出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构想,得到了哈方的积极响应。哈萨克斯坦实施的“光明之路”计划,也与我国的“一带一路”倡议不谋而合。双边关系的密切为进一步扩大中哈经贸合作创造了良好机遇,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和个人在哈从事投资经贸活动。下面,就对该国的投资及贸易环境做简要介绍:

一、政治、经济、社会整体情况

哈萨克斯坦是中亚地区经济发展最快、政治局势比较稳定、社会秩序相对良好的国家。

哈萨克斯坦为总统制共和国,独立以来实行渐进式民主政治改革。总统为国家元首,任期5年。国家政权以宪法和法律为基础,根据立法、司法、行政三权既分立又相互作用和制衡的原则行使职能。

哈萨克斯坦全国划分为14个州、2个直辖市(首都阿斯塔纳和阿拉木图)。阿拉木图在1929-1997年曾经是哈萨克斯坦的首都,位于哈东南部,是哈萨克斯坦经济、文化中心,也是公路枢纽、航空要站和最大的工业中心。1997年12月,哈萨克斯坦根据议会决议,开始将首都迁往北部的阿克莫拉。1998年5月,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下令将阿克莫拉更名为阿斯塔纳。根据最新的人口普查统计,2017年1月1日,哈萨克斯坦人口为1792.65万,同比增长1.4%。

世界经济论坛《2016-2017年全球竞争力报告》中,将哈萨克斯坦列为全球最具竞争力的138个国家和地区中的第53位。世界银行《2017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哈萨克斯坦在190个经济体中排名第53位。2016年,哈萨克斯坦GDP为1336.57亿美元,人均7500美元,GDP增速1%。

二、金融环境概况:货币政策及外汇管理

哈萨克斯坦实行两级银行体系,中央银行作为国家银行,属一级银行;其他银行作为商业银行,属二级银行。我国的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在阿拉木图市也设有分行。

哈萨克斯坦于1993年11月开始发行本国货币坚戈,并于1999年实现了本币与外币的自由兑换。

2015年8月,哈萨克斯坦政府和央行宣布实行新货币政策,放弃对本币坚戈的汇率波动区间限制,允许坚戈自由浮动。2013年9月,中国银行在新疆开始办理直接汇率项下的坚戈现钞兑换业务。目前,哈萨克斯坦大部分城市兑换点可兑换人民币。2018年6月18日,坚戈对美元汇率为 339.46:1,对人民币汇率为52.73:1。

哈萨克斯坦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均实行有条件的可自由兑换。经常项目下的交易应在180天完成,如到期不能完成,还可延期。资本项下,只要双方有协议,在办理一定手续后,资本即可自由进出。

2010年3月9日,哈萨克斯坦开始实施《反洗钱法》,加强了对银行外汇流动的监管,凡超过1万美元的金融业务都将进行监管,还要求银行完善客户资料,加强外汇汇出的申报。一个账户7个工作日内汇出外汇超过700万坚戈(约5万美元)的,必须向金融监管委员会报告。

三、金融、贸易主管部门及相关规定

哈萨克斯坦投资主管部门为投资和发展部,负责贸易管理和制定经济发展规划的主管部门是经济与预算规划部。涉及投资和贸易领域的法律主要有《工商登记法》、《劳动法典》、《税收法典》、《外汇调节法》、《许可证法》、《反倾销法》、《知识产权法》、《银行和银行业务法》、《投资法》、《企业经营法典》、《海关事务法典》、《金融租赁法》、《商标、服务标记及原产地名称法》、《国家直接投资保护法》等。

根据规定,哈萨克斯坦对外资无特殊优惠,实施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大部分领域没有限制,特别提倡向優先发展领域、尤其是非资源领域投资;但对涉及哈萨克斯坦国家安全的一些行业,政府有权限制或禁止投资。在银行业、保险业、矿产投资、土地投资等领域,哈萨克斯坦对外资占比有一定限制。

哈萨克斯坦已经开放贸易权,所有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从事对外贸易活动。除武器、药品等产品进口有限制外,其他产品的进口不受配额及许可证的限制,但有时会根据国家需要暂停某些产品的进口,或者临时加征关税。

四、海关管理制度及关税调节政策

近年来,哈萨克斯坦政府主要通过调节进口关税来管控对外贸易。为实现关税税率系统化,保证其与WTO规则的一致性,哈萨克斯坦政府批准了新的关税税则,规定所有进口商品都统一按照该税则的税率明细表缴纳关税。2010年1月1日,哈萨克斯坦正式施行俄罗斯、白罗斯、哈萨克斯坦关税同盟统一海关制度,在三国境内实行统一的进口关税税率,但该统一关税税率水平较高,使得哈萨克斯坦关税税率整体水平从6.2%上升至10.6%。

五、吸引外资概况

哈萨克斯坦自独立以来,坚持奉行积极吸引外资的政策;开放的市场经济和丰富的自然矿产资源也吸引着外国资本的到来。根据哈萨克斯坦央行的数据,截至2016年底,外国对哈萨克斯坦直接投资存量为1297.73亿美元,其中荷兰投资存量631.4亿美元居于首位,其次为美国、法国、日本等国;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直接投资存量为35.1亿美元,居第6位。

根据哈萨克斯坦国民经济部统计委员会数据,截至2016年底,在哈萨克斯坦注册的中资企业2637家,投资领域主要为石油勘探开发、石油公司股权并购、加油站网络经营、电力、农副产品加工、电信、皮革加工、食宿餐饮和贸易等,其中中方投资企业不乏中石油、中石化、中信等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

六、对内及对外贸易概况

内贸方面,根据哈萨克斯坦国民经济部统计委员会的数据,2016年哈萨克斯坦社会批发及零售商品总额为226.2亿美元,同比下降1.4%。

外贸方面,哈萨克斯坦于2015年7月27日被世界贸易组织理事会正式批准加入世贸组织,12月成为世贸组织正式成员国。入世后,预计哈萨克斯坦经济中期收益率为6.7%(占GDP的3.7%),远期收益率为17.5%(占GDP的9.7%)。

自2000年起,哈萨克斯坦的对外贸易额以年均30%以上的速度增长。2016年,受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下跌影响,哈萨克斯坦外贸形势有所恶化,外贸总额619.5亿美元,同比下降18.4%,其中出口367.75亿美元,同比下降20%;进口251.75亿美元,同比下降16.6%。外贸顺差116亿美元,同比下降25.4%。

哈萨克斯坦与19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关系,与俄罗斯、白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共同组成欧亚经济共同体,与欧盟、澳大利亚、北欧国家、加拿大、美国、日本和中国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哈萨克斯坦对外贸易占比在10%以上的贸易伙伴有俄罗斯、中国、意大利等,其中俄罗斯是哈萨克斯坦第一大贸易伙伴。

哈萨克斯坦进口的主要商品有:交通工具、仪器设备70.30亿美元(27.9%);化工产品24.52亿美元(9.7%);金属及其制品19.52亿美元(7.8%);动植物产品和食品16.93億美元(6.7%);能源及矿产品6.63亿美元(2.6%)。

2016年,哈萨克斯坦对中国出口占全部出口商品的11.5%,是仅次于意大利的第二大出口目的地;从中国进口占全部进口商品的14.6%,是仅次于俄罗斯的第二大进口国。据中国海关统计,2016年中哈贸易额为130.93亿美元,同比下降8.4%;其中中方出口82.89亿美元,同比下降1.8%;进口48.04亿美元,同比下降18%。近五年来,中方出口额最高为127.1亿美元(2014),中方进口额最高为160亿美元(2013)。

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曾经指出,中国人民将继续扩大开放、加强合作,坚定不移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推动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企业和个人赴境外开展经贸活动的脚步还将进一步加快。希望本文可以为我国企业和个人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外贸易投融资和合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