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

现行外汇局管辖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以下简称“外汇局版”)的核心便利政策是:

1.本外币一体化管理,企业可以利用资金池主账户集中运营管理本、外币资金;

2.不同性质资金集中管理,国内资金主账户中既可以有资本项目性质资金,也可以有经常项目性质资金;

3.境内成员企业的外债额度和境外放款额度交由主办企业统一调配使用后,办理一次性登记,由企业自主选择资金币种、使用期限、境外资金方。

不足之处是:

1.在资金划转、使用方面便利性不及人民币资金池。

2.准入门槛比其他人民币资金池高,普惠性不足。

人民银行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政策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的核心便利政策是:

1.境内成员之间资金自由划转,不用委托贷款模式,资金使用遵循负面清单管理,较外汇局版跨境资金池政策宽松。

2.资金池净流入(出)额度不占用成员企业自身外债或境外放款额度,额度为“新增”

不足之处:

1.主办企业通过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人民币专用账户向境内外成员企业调出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

2.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人民币专用账户只能用于集中运营资本项下资金,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通过企业一般人民币结算账户进行。

跨境人民币资金池又分为四个版本:

1.全功能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FT版)

全功能型资金池是依托上海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体系设立的,但参与企业不限于自贸区内企业,还可包括上海市的大型央企、国企和高新技术企业。

境外成员企业和区内主办之间或境外主办企业与区内成员企业之间可自行选择货币进行资金归集,“一线”无额度限制。“二线”归集必须以人民币进行且有额度控制,净流入(出)额度上限=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1。(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境内成员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跨国企业集团的持股比例)

因为用于资金归集的在自贸区开立的账户为FT账户,根据相关规定,账户内可以自由结售汇,适用离岸汇率。

2.全国版

全国版资金池的准入要求最为严格,境内成员企业上年度收入大于10亿元、境外成员企业上年度收入大于2亿元。全国版资金池的额度也最小:净流入(出)额度上限=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0.5。(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境内成员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跨国企业集团的持股比例)

3.自贸区版(不含上海自贸区)

自贸区版资金池对成员企业收入的要求是全国版的一半,即:境内成员企业上年度收入大于5亿元、境外成员企业上年度收入大于1亿元。

同时,额度是全国版的一倍:净流入(出)额度上限=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1。(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境内成员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跨国企业集团的持股比例)

4.上海自贸区版

上海自贸区版资金池没有明确的准入门槛,对资金池净流入(出)额度也没有明确限制,但实际办理中,商业银行会根据企业需求、结合企业的资质、现金流、净资产等条件设定一个额度。此外,融资资金不得参与归集。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与四版本人民币资金池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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