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国专题之投资行业和投资方式的规定
01 投资主管部门
孟加拉国投资管理部门较多,分工很细。
【孟加拉国出口加工区管理局(Bangladesh Export Processing Zone Authority,BEPZA)】负责注册、管理出口加工区内的所有项目。
【孟加拉国经济区管理局(Bangladesh Eonomic Zone Authority,BEZA)】负责注册、管理经济区内的所有项目。
【孟加拉国小作坊工业公司(Bangladesh Small & Cottage Industries Corporation,BSCIC)】负责注册投资3000万塔卡以下的工业项目和注册投资4500万塔卡以下的老项目改造、更换设备或扩大规模。
【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包括发展基金(Development Fund Institutions,DFI)和国有商业银行(Nationalized Commercial Bank, NCB)】负责审批注册他们资助的工业项目。
【孟加拉国计划委员会(Planning Commission of Bangladesh Govenrment)】负责审批孟加拉国公共部门与内外资私营部门合资的项目(孟加拉国公共部门股比占50%以上)。
【孟加拉国投资发展局(Bangladesh Investment Development Authority, BIDA)】负责审批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02 投资行业的规定
外国投资相关法规主要有:《1980出口加工区法案》《1980外国私人投资(保护和促进)法案》《1989投资委员会法案》《1996私营出口加工区法案》《2010经济园区法案》和《2015公私合营法案》。(参考网站:http://bida.gov.bd/)
【外资鼓励政策】主要包括:
(1)在投资准入方面,赴孟加拉国投资只需到孟加拉国投资发展局办理登记注册即可,无须事先批准。孟加拉国出口加工区内进行的投资受“孟加拉国出口加工区管理局”管辖;孟加拉国经济区内的投资受“孟加拉国经济区管理局”管辖;电力、矿产资源和电信领域的投资,则须获得孟加拉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2)对出口加工区、经济区及特定行业的外国投资者实施税收减免;
(3)对外国投资主体实施国民待遇;
(4)保证外国投资不被无偿国有化和征收;
(5)保证投资本金、利润和红利可汇回本国。
【禁止领域】根据2010年国家工业政策法令(National Industrial Policy 2010),禁止投资的领域包括:枪、弹药及国防机械设备;在森林保护区内的森林种植及机械化开采;核能源生产;有价证券(钞票)的印刷和铸造。
【限制领域】目前,限制领域包括:深海捕鱼;银行/金融机构私营业务;保险公司私营业务;私营领域电力生产、供应和传输;天然气、油、煤、矿产的勘探、开采和供应;大规模项目(如高速公路、单轨铁路、经济区、内陆集装箱装卸站/货运站);原油精炼;以天然气和其他矿产为原料的中大型工业;通信服务;卫星频道;客运/货运;海滨船运;海港/深海港;VOIP/IP电话等。
【鼓励领域】除了上述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公司或个人均可在国民经济各领域进行投资。在互利的基础上,投资方式可以选择独资或合资。
03 投资方式的规定
孟加拉国法律对资本形态和股权比例无限制,外国投资者可以享有100%股权,允许外商投资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私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外国“自然人”在孟加拉国开展投资合作不设限制。出资方式可采取现汇、设备、技术等多种方式。外国投资建设经济区、出口加工区,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