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投资法的特点和主要内容解析
1、综述
1)沙特投资法《Investment Law》于2024年7月22日通过M19号皇家法令颁布(Royal Decree No. (M/19) dated 16/01/1446 H),并于2024年8月11日在沙特官方公报上发布;
2)根据投资法第16条的规定,投资法自发布日(2024年8月11日)起180天后生效,也就是2025年2月7日生效;
3)根据投资法第15条的规定,沙特投资部须自投资法发布日(2024年8月11日)起180天制定实施细则,然后实施细则与投资法同时生效;
4)投资法取代之前的外国投资法(Foreign Investment Law),敲黑板:本次颁布的法律名称是投资法(没有外国两个字),取代的是外国投资法,所以将本次颁布的法律称之为“新投资法”是相当不准确的;
外国投资法(Foreign Investment Law)只针对外国投资人,本次的投资法《Investment Law》调节的对象既包括外国投资人也包括本国投资人。
5)在立法过程中,沙特人主要研究和对标了几个国家的投资法,这些国家包括米国、德国、新加坡、阿联酋、土耳其、印尼;很遗憾的是居然没有我们中国(只是在个别问题上研究和对标了中国),沙特人是不是有点有眼不识泰山啊。
2、结构与内容
投资法非常简短,总共只有16条:
3、主要特点和解析
1)关于投资保护:
A)第四条:除非依据最终司法裁决,否则不得被全部或部分没收;
B)第四条:直接和间接征收依据三原则:一是为了公共利益、二是依据法律程序、三是公平补偿;
C)第九条:投资部可以因国家安全暂停任何外国投资,但前提是基于客观理由且与沙特签署的国际条约下的义务一致。(注,当今世界,很多国家基于国家安全而对外国投资进行严格的审查,这已经变相成了一种投资壁垒,沙特投资法做出此规定想必是告诉外国投资者,沙特不会同流合污);
D)国际条约优先:第十三条:本法律规定不得妨碍沙特签署的国际条约下应承担的义务,这一点对于来自与沙特签署了BIT的国家的投资人非常关键。(中国和沙特于1996年签署了BIT);
E)争端解决:第十条规定可以用仲裁、调解、和解等方式来解决争端,不仅仅是法院诉讼。
大家知道对于涉外争端,外国投资人肯定更相信仲裁而不是诉讼,而关于投资争端解决最重要的是《华盛顿公约》,《华盛顿公约》设立了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华盛顿公约》同时规定仲裁是主要争端解决方式,而ICSID就是最主要的仲裁机构,沙特是《华盛顿公约》的缔约国。
但是境外仲裁如果想在一国得到承认和执行还得需要一个国际条约,即《纽约公约》,沙特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
综上所述,沙特投资法对外国投资者的保护与国际惯例接轨了。
2)关于投资鼓励:
A)国民待遇:不是超国民待遇,也就是说内外投资者一律平等;
B)无延迟在境内外转移资金;
C)取消投资许可;
D)但是其他的具体的鼓励措施需要在实施细则里规定,只能是拭目以待了。
4、总结
沙特投资法的效果既有待于后续的实施细则,更有待于实际的执法,而我本人对沙特的执法不抱有乐观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