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锁定3.25亿美元乍得石油案仲裁赔偿胜局!

uncle莱斯利   2024-12-10 22:08:45

最近,伦敦高等法院商事法庭对一项引人注目的仲裁争议作出裁决,支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石油)及其子公司Cliveden Petroleum对英国石油大亨弗里德海姆·艾罗纳特(Friedhelm Eronat)发起的索赔仲裁裁决的执行。

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此前作出裁决,要求艾罗纳特支付3.25亿美元,以弥补Cliveden与美国卡尔顿能源(Carlton Energy)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后产生的损失。艾罗纳特试图挑战这一裁决,但因上诉超过规定时间而被高院驳回。这一裁定强调了仲裁终局性和对仲裁裁决上诉时间限制的重要性。

这个案子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03年。当时,艾罗纳特将其持有的Cliveden Petroleum股份出售给中石油和中信能源,每方获得25%的股份,Cliveden Petroleum股份持有乍得的石油资产。作为交易的一部分,各方签署了一份赔偿契约,规定如出现特定责任,艾罗纳特需向中石油和Cliveden承担赔偿义务。此后,中石油逐步收购了Cliveden的全部股份,成为该公司的100%股东。

收购完成后,争议在2018年开始显现。美国卡尔顿能源公司以Cliveden与其早期的一项协议为依据,在美国AAA提起仲裁,称当年在把乍得的石油权益转让给Cliveden的时候,Cliveden承诺向其分配净利润的10%。卡尔顿公司声称,这项协议是在艾罗纳特控制Cliveden时期签署的,尽管艾罗纳特后来退出公司,该协议的履行仍应持续有效。

2020年,卡尔顿能源在AAA提起的仲裁裁决支持其对Cliveden的索赔,随后中石油和卡尔顿达成和解协议,Cliveden向卡尔顿支付了3.25亿美元的赔偿款。中石油和Cliveden随即根据2003年的赔偿契约,向LCIA提起仲裁,要求艾罗纳特对这笔赔偿款进行补偿。2024年4月,LCIA仲裁庭裁定支持中石油和Cliveden的索赔。

在LCIA裁决后,艾罗纳特试图依据《1996年英国仲裁法》第69条,就裁决向伦敦高等法院提起上诉。然而,由于其提交的时间超过了仲裁法和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高等法院认为上诉无效。

伦敦高等法院商事法庭的Bryan法官在裁决中明确指出,根据《1996年仲裁法》,仲裁裁决的上诉期限为裁决作出之日起28天,而艾罗纳特和中石油在赔偿契据中允许了30天的期限。LCIA仲裁庭的裁决时间明确标注为2024年4月11日,而艾罗纳特直到5月16日才提交上诉,显然已超过了合同规定的30天期限。

案件中,关于“裁决作出时间”的定义成为争议焦点。艾罗纳特辩称,仲裁裁决的“作出时间”应为LCIA秘书处将裁决通知各方的时间,即2024年4月16日。但Bryan法官认为,根据仲裁裁决书和《1996年仲裁法》的规定,裁决时间应以仲裁庭签署裁决的日期为准,而非其通知到当事人的日期。裁决书明确写明其签署时间为4月11日,这一解释与LCIA规则中的相应条款一致。

在上诉无果后,艾罗纳特尝试申请延长上诉期限,但这一请求也被法院驳回。根据2003年赔偿契约中的明确条款,各方已放弃了根据《1996年仲裁法》申请延期的权利。即使假设法院可以酌情延长时间,艾罗纳特的申请中也未能提供任何充分理由解释其延误。因此,法院拒绝行使自由裁量权。

Bryan法官在判决中强调了仲裁终局性的重要性,指出仲裁程序的核心价值在于快速和最终解决争议,延长时间或重新审查裁决将破坏这一目标。他引用了多个英国商事法院的先例,指出仲裁程序中的时间限制是不可忽视的核心原则。

 跨国企业在签署合同时,应确保争议解决条款具有明确性,特别是在上诉期限和赔偿责任等方面,避免模糊表述。外方的失败很大程度上源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这提醒企业在争议发生后必须严格遵守程序时间要求,并确保法律团队能够高效行动。企业在仲裁过程中需注重法律和程序的精确性,以避免因程序性失误导致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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