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投资商利益+2030年安装6GW海风装机!越南工贸部出台“风电保障小时” 草案+免缴各类税费
近期,越南工贸部正在起草一项关于海上风电激励措施的法令,包括免除和减少部分费用以及承诺最低上网电量。
草案规定,项目建设期间免缴海域使用费,自建设项目投入运营之日起12年内,海域使用费减半缴纳。
建设期间免征土地使用费、土地租赁费,建设期末按有关规定减征或免征。
根据该法令草案,根据长期购电协议(PPA),项目贷款偿还期间,保证收购不少于80%的发电量。但是,对于向国家电网出售电力的项目,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年,除非电力购买者和项目投资者另有协议。
为了获得此类激励措施,项目必须在2031年1月1日之前获得原则性投资批准,并遵守2024 年《电力法》第20条第6款和第26条第3款之规定。
此外,根据《投资法》,从事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的越南国有独资企业无需为项目实施提供担保。其需接受越南总理对《信贷机构法》规定的限额以外的信贷的审议。
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在其2024年8月的报告中表示,越南尚未启动任何真正意义上的海上风电项目,仅开发了潮间带风电项目;因此,越南的最新版本的第8次电力发展计划(PDP VIII)规定的到2030年安装6吉瓦海上风电容量的目标面临着相当大的挑战。
考虑到第8次电力发展计划(PDP VIII)下支持海上风电开发的监管框架仍不完善,且项目开发周期长达6至8年,GWEC 认为,在市场化政策和可能的新法律出台之前,不会有真正的海上风电项目得到开发。GWEC预计越南将无法实现2030年海上风电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