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Facility Agreement中的各种费用(Fees)及惯例
在境外的Facility Agreement中,通常会涉及到如下各种费用:
1. Upfront Fee/Facility Fee: 惯例为1.5%-2%左右,一般是在drawdown时直接扣减(类似于借100,到账98)。但是,base不能计算greenshoe的金额。
2. Availability Period: 一般为6个月。
3. Commitment Fee: 3%左右,主要逻辑是在availability period银行备了款,需要向借款人收取资金占用的成本,哪怕借款人没有实际使用。一般从协议签署日开始起算,但可以argue,比如可以argue到所有CP均满足之日开始起算。Commitment Fee通常在提款时一次性付清。
4. Non-usage Fee: 在availability period届满后,如果还没有剩余额度没有提款,则需要支付Non-usage Fee。惯例为2%-3%左右。但是起算时间点可以argue,同上。Non-usage Fee与Commitment Fee存在逻辑上的重叠,我见的case一般是择一适用。
5. Default Interest: 在正常的interest rate之上额外加2% -3%。
6. Prepayment Fee/Make-Whole Amount:这笔费用的逻辑是防止借款人过于提前归还借款,致使放款人损失预期利息收益。这个期间一般可以设置为借款期限的一半或者更长一些,但不能是整个借款期限。
7. Monitoring Agency Fee: 一般为每年1万美元左右,第一年可能会有3-4万美元。
8. Extension Fee: 如果期限延长,则支付1%的费用。
9. Legal Service Fee: 一般是放款人定,一般是十几到二十万美元,公司出,这个价格一般不会便宜,且一般放款人会请比较贵的所,不太允许协商或者给cap。
上述各种费用,都是在正常的Interest Rate的基础之上计算的,因此,借款人需要结合上述各种费用计算all-in c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