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元签约援蒙古中蒙元首体育中心项目
2025年8月15日,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京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签署了援蒙古中蒙元首体育中心项目合同。援蒙古中蒙元首体育中心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149.18万元,该项目位于蒙古乌兰巴托市。项目内容为完成援蒙古中蒙元首体育中心的勘察设计、全过程项目管理及技术培训服务,包括专业考察、深化设计、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及人员培训等工作。其中,中国中元主要承担项目设计、对外协调以及各项技术管理工作;京兴国际主要负责项目施工管理以及项目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工作。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至该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之日止。
援蒙古中蒙元首体育中心项目合同的交易对方为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于2003 年7 月组建,是商务部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我国对外援助工作管理事务。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一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金额为人民币29,270,166.24 元。
1、交易双方
甲方代表: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乙方: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京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合同价款与支付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4,149.18 万元,包括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全部义务所需一切费用。甲方代表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3、工程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之日止。
4、合同的订立及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自中蒙两国相关政府部门签署项目对外实施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5、双方责任
甲方代表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应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服务。
6、违约责任
如甲方代表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若乙方违约,应按合同约定减收或者免收服务费用。
援蒙古中蒙元首体育中心项目是中蒙两国共同关注的重要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4,149.18 万元,为公司2024 年营业总收入1,220,802.06 万元的 0.34%。
该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该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发挥中国中元在文体类建筑领域的设计实力,持续巩固援外工程传统骨干企业领军地位;凭借多年来积累的境外项目管理经验,强化工程管理业务输出能力。
1、援蒙古中蒙元首体育中心项目合同需中蒙两国相关政府部门签署项目对外实施协议后生效,能否履行、履行时间及履行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合同履行前对公司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2、本项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利润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