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锂电池等产品实施出口管制,11月8日正式生效
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出台新规,多类高性能锂电池、关键电池材料及制造设备被纳入出口管制清单。
10月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25年第58号公告,决定对锂电池、人造石墨负极材料及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根据公告,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关键电池制造设备、正极材料、石墨负极材料等物项将被纳入管制范围。
这些措施将于2025年11月8日正式生效,届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也将同步更新。
01 管制范围全覆盖:从电池成品到制造技术
根据公告内容,此次出口管制涵盖了锂电池产业的多个环节。
锂离子电池方面,管制针对的是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包含电芯和电池组。
这一能量密度阈值覆盖了当前行业的高端产品。
电池制造设备也被纳入管制范围,包括卷绕机、叠片机、注液机、热压机、化成分容系统和分容柜。
这些都是锂电池生产过程中的关键设备。
正极材料领域,压实密度大于等于2.5g/cm³且克容量大于等于156mAh/g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三元正极材料的前驱体(镍钴锰氢氧化物、镍钴铝氢氧化物)以及富锂锰基正极材料均在管制之列。
石墨负极材料方面,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人造石墨和天然石墨混合的负极材料及其生产设备和技术全部被纳入管制。
02 合规要求:出口许可与报关新规
公告对出口经营者的合规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时,必须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报关环节也有了新要求。出口经营者必须对报关商品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出口物项识别。
属于管制物项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
不属于管制物项但参数、指标、性能等接近的,也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不属于管制物项”并填写具体参数、指标。
对填报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性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03 管制目的:维护国家安全与履行国际义务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在应询答记者问时表示,此次列管的相关物项**具有明显的军民两用属性。
中国依法依规实施出口管制措施,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更好地维护了国家安全和利益,更好地履行了防扩散等国际义务。
此前,中国已经向有关国家和地区作了通报。
中国政府愿与各国一道维护全球产供链稳定畅通,强调相关措施不针对任何国家和地区,对于合法合规的出口申请,中方将在审查后予以许可。
全球锂电池产业格局可能因此面临调整,高端锂电池产品、关键材料及生产设备的出口将受到严格管控。
中国政府表示,相关措施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合法合规的出口申请将在审查后获得许可。
这场由出口管制引发的产业变革,将于11月8日正式见分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