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投资行业和投资方式的规定
01 投资行业的规定
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在其官网上发布马来西亚特定行业相关的产业政策、投资奖励措施、许可证与批准程序、股权限制等信息的指南和政策。
【限制的行业】
外商投资下述行业,在股权方面将受到严格限制:金融、保险、法律服务、电信、直销及分销等。一般外资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0%或30%。
【鼓励的行业】
马来西亚政府鼓励外国投资进入其出口导向型的生产企业和高科技领域,可享受优惠政策的行业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橡胶制品、石油化工、医药、木材、
纸浆制品、纺织、钢铁、有色金属、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器、医疗器械、科学测量仪器制造、塑料制品、防护设备仪器、可再生能源、研发、食品加工、冷链设备、酒店旅游及其他与制造业相关的服务业等。在制造业领域,从2003年6月开始,外商投资者投资新项目可以持有100%的股权。
【优惠政策体系】
马来西亚投资政策以《1986年促进投资法》《1967年所得税法》《1967年关税法》《1972年销售税法》《1976年国内税法》以及《1990年自由区法》等为法律基础,法律涵盖了对制造业、农业、旅游业等领域投资活动的批准程序和各种鼓励与促进措施。
鼓励政策和优惠措施主要是通过税务减免形式,分为直接税激励和间接税激励两种。直接税激励是指对一定时期内的所得税进行部分或全部减免;间接税激励则以免除进口税、销售税或国内税的形式出现:
(1)新兴工业地位(Pioneer Status, PS)。获得新兴工业地位称号的企业可享受为期5年的所得税部分减免,仅需就其法定收入的30%征收所得税,免税期从生产能力达到30%时开始算起。未吸收资本免税额度以及处于新兴产业地位期间累计的损失可以结转并从公司处于新兴产业地位期间结束后的收入中予以扣除。
(2)投资税务补贴(Investment Tax Allowance, ITA)。获得投资税务补贴的企业,可享受为期5年合格资本支出60%的投资税务补贴。该补贴可用于冲抵其纳税年法定收入的70%,其余30%按规定纳税,未用完的补贴可转至下一年使用,直至用完为止。享受新兴工业地位或投资税务补贴的资格是以企业具备的某方面优势为基础的,包括较高的产品附加值、先进的技术水平以及产业关联等。两项鼓励政策均可适用于多行业申请,如制造业、农业、旅游业及制造业相关的服务业等。
(3)再投资补贴(Reinvestment Allowance, RA)。再投资补贴主要适用于制造业和农业。运营12个月以上的制造类企业因扩充产能需要,进行生产设备现代化或产品多样化升级改造的开销,可申请再投资补贴。合格资本支出额60%的补贴可用于冲抵其纳税年法定收入的70%,其余30%按规定纳税。
(4)加速资本补贴(Accelerated Capital Allowance, ACA)。使用15年再投资补贴后,再投资在“促进产品”的企业可申请加速资本补贴,为期3年,第一年享受合格资本支出40%的初期补贴,之后两年均为20%。加速资本补贴还适用于多行业申请,如制造业、农业、环境管理和信息通信技术等。
(5)农业补贴(Agricultural Allowance,AA)。马来西亚的农业企业与合作社/社团可申请新兴工业地位或投资税务补贴的优惠。《1967年所得税法》规定,投资者在土地开垦、农作物种植、农用道路开辟及农用建筑等项目的支出均可申请资本补贴和建筑补贴。考虑到农业投资计划开始到农产品加工的自然时间间隔,大型综合农业投资项目在农产品加工或制造过程中的资本支出还可单独享受为期5年的投资税务补贴。
(6)多媒体超级走廊地位(MSC Status)。马来西亚政府于1996年推出了信息通信技术计划,即多媒体超级走廊(Multimedia Super Corridor,简称MSC),目标是成为全球信息通信产业中心。经多媒体发展机构(Multimedia Development Corporation)核准的信息通信企业可在新兴工业地位的基础上,享受免缴全额所得税或合格资本支出全额补贴(首轮有效期为5年),同时在外资股权比例及聘请外籍技术员工上不受限制。
(7)运营总部地位(Operational Headquarters Status)、国际采购中心地位(International Procurement Centres Status)和区域分销中心地位(Regional Distribution Centres Status)。为进一步加强马来西亚在国际上的区域地位,经核准的运营总部、区域分销中心和国际采购中心除了100%外资股权不受限制以外,还可享受为期10年的免缴全额所得税等其他优惠。
02 投资方式的规定
【直接投资】
外商可直接在马来西亚投资设立各类企业,开展业务。直接投资包括现金投入、设备入股、技术合作以及特许权等。
【跨国并购】
马来西亚允许外资收购本地注册企业股份,并购当地企业。一般而言,在制造业、采矿业、超级多媒体地位公司、伊斯兰银行等领域,以及鼓励外商投资的五大经济发展走廊,外资可获得100%股份;马来西亚政府还先后撤销了27个服务业分支领域和上市公司30%的股权配额限制,进一步开放了服务业和金融业。
【股权收购】
马来西亚股票市场向外国投资者开放,允许外国企业或投资者收购本地企业上市,马来西亚政府2009 年宣布取消外资公司在马来西亚上市必须分配30%土著(Bumiputera)股权的限制,变为规定的25%公众认购的股份中,要求有50%分配给土著,即强制分配给土著的股份实际只有12.5%;此外,拥有多媒体超级走廊地位、生物科技公司地位以及主要在海外运营的公司可不受土著股权需占公众股份50%的限制。
【科技研发合作】
马来西亚政府鼓励外国投资者以最佳实践分享、技术转移、设立研发中心等形式与马来企业开展科技研发合作。
文献来源 | 《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马来西亚(2022年版)》(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经济商务处;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