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信用证常见“软条款”

中国信保安徽分公司   2023-09-01 14:29:03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较为安全的付款方式,它以银行信用解决了买卖双方的信任难题,曾一度是国际贸易中的主要结算方式。然而,信用证并非零风险,本文盘点信用证常见“陷阱”,供广大出口企业参考。

一、开证人非银行机构

信用证通常由银行开具,但国际惯例并未限制非银行机构开具信用证。不少人存在一种误解,即通过SWIFT(国际资金清算系统)传递的信用证都是银行开具的信用证,事实上,SWIFT系统中并不全都是银行,非银行机构也可申请加入。不法分子通常注册与国际知名银行相似的企业名称,伪装成知名银行开具信用证,或者开具信用证后通过国际知名银行转递给通知行,让出口商混淆,误以为是跟实力雄厚的开证行交易,进而上当受骗。

二、常见“软条款”

信用证“软条款”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开证行凭此条款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付款责任,出口商将面临财货两失的局面。

1.单据条款

如信用证要求提供的单据中包含信用证申请人或其指定第三方签发的检验证明、三分之一正本提单直接寄给申请人等。

2.支付条款

如信用证中列明的付款条件,除了单证相符外,还需要收到申请人的检验证明或者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对外汇款等。

3.生效条款

如信用证开出后暂不生效,待开证人或申请人通知方可生效,或者装船日期另行通知等。该条款使信用证申请人完全掌控货物生产、装运节奏,可以根据价格涨跌安排或取消订单,供应商则处在被动境地。

4.暂不生效类条款

例如需要开证行另行通知或是取得相关授权书或需要当地相关部门核准才能生效的信用证。

5.丧失货权类条款

例如1/3提单自寄、空运提单。

6.需进口商或其相关方配合类条款

例如非常规的货物验厂报告、品质检验证书等以及本案例提及的以其他信用证支付为前提的条款。

7.条件限制类条款

例如要求特定的航线、船龄或是提交特定类型的运输单据。

8.自相矛盾类条款

例如允许提交联运提单,又禁止转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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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风险信用证常见特点

1.信用证并非由开证人直接传递给国内的通知行,而是经过多个中间行转递;

2.信用证申请人与合同买方不一致;

3.信用证申请人所在国家与开证人所在国家不一致;

4.开证人所在地区是敏感地区,导致出口商无法入账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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