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新增部分设备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乌兹别克斯坦政府扩大了免征关税和增值税的进口设备清单,这些设备的同类产品均非本国生产。其中包括塔式起重机、温室设备等,政府外贸委员会的权力正在扩大。9月19日,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通过了《关于简化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若干种工业机械和其他机械进口手续的决议》。
该文件扩大了乌兹别克斯坦进口时免征关税和增值税的技术设备清单,这些设备的同类产品并非在乌兹别克斯坦生产(共有 678 类)。
如上所述,清单中增加了 15 种设备:
轮式起重桁架;龙门式装载机;
塔式起重机
用于纺织纤维的气动升降机和输送机;
其他气动升降机和输送机;
连续斗式提升机和输送机;
带式升降机和输送机;
滚筒输送机
其他升降机和输送机;
分拣机,以及用于信封、捆扎、开封、封口、密封邮件、粘贴和注销邮票的机器;
生产烟草棒的设备;
交流发电机(375-750 千伏安);
交流发电机(750 千伏安以上);
高温焊接设备;
载重量超过 50 吨的矿用自卸卡车;
温室机械和设备。
政府对外贸易、投资、地方工业发展和技术管理委员会的权力正在扩大。它将从上述清单中确定可免税进口的三年以上设备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