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投资:外国投资者设立公司时选择何种类型

海外投资律师   2023-11-03 09:29:02

对于赴孟出海的中资企业而言,选择何种实体类型是摆在他们投资前期的一道难题。不同的实体类型所对应的权利义务也是有所区别。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投资需求和目的选择相应的实体类型。本文主要介绍了外国投资者在孟加拉投资设立的实体类型以及孟加拉的二种具体公司形式。

01

外国投资者允许设立的实体类型

在孟加拉,中国投资者可以设立3种实体类型,分别是新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联络处/代表处。这3种实体类型所对应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尽相同。

(一)新公司/子公司

  1. 允许100%外资所有(绝大多数行业),也可以与当地/外国投资者或外国合作者设立合资公司;

  2. 有限公司可以从本地和国际来源获取贷款;

  3. 本地公司可以经营公司备忘录中包含的任何业务,这些业务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更改;

  4. 税后利润和资金可汇回本国,须经批准;

  5. 无最低的注册资本金限制。

(二)分公司

  1. 分公司的名称必须与母公司的名称相对应;

  2. 经孟加拉投资发展局(BIDA)批准后,方可开展商业活动;

  3. 所产生的收入允许在缴纳税款后连同利润一同汇回,但须经BIDA批准;

  4. 不能从当地借款,母公司对其承担债务和法律责任。

(三)联络处/代表处

  1. 联络处和代表处基本无区别;

  2. 不得从事任何商业活动,即不允许产生收入;

  3. 所有的建立和运作费用,包括联络处的外籍人员和当地雇员的工资,都必须由国外的母公司通过外汇汇入来承担;

  4. 不允许从孟加拉国汇出任何形式的汇款,除从国外汇入的金额(未使用部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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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孟加拉的公司形式可分为私人有限公司(private limited company,以下简称“私人公司”)、公共有限公司(public limited company,以下简称“公共公司”)以及一人公司One Person Company (OPC)。

私人公司和公共公司与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并不相同,其源自英美法系。私人公司和公共公司的最大区别在于有无公开义务。公共公司需要公开发行证券,因此法律要求其披露财务以及重要的营业状况信息以及相关风险因素。然而私人公司并不需要向公众筹集资金,因此也就无公开义务。以下是根据《孟加拉国公司法》(1994版)归纳出这两种公司类型的主要区别和相同点。

(一)区别

私人公司

公共公司

股东数

至少2名,至多50名

至少7名,无上限

董事

至少2名

至少3名

股份转让

股份不可以自由转让,受到公司章程规定的限制

股份可以自由转让

股份认购

不允许公开认购股份

允许公开认购股份

(二)相同点

私人公司和公共公司的相同点在于所有权都允许转让,需要开展年度股东大会,董事对违反《孟加拉国公司法》的行为负责等。

结语

孟加拉政府对于外商投资采取积极的鼓励政策,绝大多数行业中资企业都能享受100%股权,可以选择直接在孟加拉设立公司或者子公司,也可以设立分公司,或者联络处、代表处。不同的实体类型将会影响企业的汇款、支出以及能否产生收入等问题。如果在孟加拉设立公司的话,可选择设立公共公司、私人公司。公共公司和私人公司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有公开义务。通常而言,公共公司的规模会比私人公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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