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专题之贸易法规及贸易管理相关规定

中湘海外   2023-11-03 14: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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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贸易主管部门

泰国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商业部(Ministry of Commerce),其主要职责分为两部分,对内负责促进企业发展、推动国内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发展、监管商品价格、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保护知识产权等;对外负责参与WTO和各类多(双)边贸易谈判、推动促进国际贸易良性发展等。泰国商业部主管对外业务的部门有贸易谈判厅、国际贸易促进厅和对外贸易厅等。

02 贸易法规

泰国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有1979年《出口和进口商品法》及其修订(2015)、1999年《反倾销和反补贴法》和2007年《进口激增保障措施法》等。相关法律参见商业部外贸厅网站:https://www.dft.go.th/en-us/Legal-Translation。

0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进口管理】

泰国对多数商品实行自由进口政策,任何开具信用证的进口商均可从事进口业务。泰国仅对部分产品实施禁止进口、关税配额和进口许可证等管理措施。

【出口管理】

泰国除通过出口登记、许可证、配额、出口税、出口禁令或其他限制措施加以控制的产品外,大部分产品可以自由出口。

【政府采购】

泰国尚未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政府采购活动主要依据2017年《公共采购和供货监督法》,财政部总审计厅(CGD)负责监督法律实施。泰国政府采购是分散体制,各部门均依职权进行采购。外国供应商不能直接参与政府采购,必须向CGD申请注册。注册企业必须是泰国法人,必须在泰国具有办公室,泰国籍董事必须达到半数以上。政府采购必须给予政府扶持领域的泰国供应商优惠待遇,如农业生产、农民合作社、中小企业、弱势群体、教育机构等。优惠待遇通常通过特定采购方式实现。2017年《公共采购和供货监督法》取消了价格优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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