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专题之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有关手续
01 设立企业的形式
在泰国,投资设立企业的形式包括合资/合伙企业(两合公司)、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公众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合作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分公司)、外国公司代表处、跨国公司地区代表处。
【合资/合伙企业】
根据责任制的不同,泰国主要分为三种不同的合资/合伙形式:
(1)未注册的普通合资/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合资企业的偿还债务责任没有上限。此类合资/合伙企业不是一个合法的实体,并只作为私人个体来收税。
(2)已注册的普通合资/合伙企业是一个法律实体,在商业注册部门进行登记后即拥有一个单独的、清楚的、对所有合伙人相对独立的法人身份。已注册的普通合资/合伙企业作为一个公司实体进行征税。
(3)有限责任合资企业是一个或多个合伙人的个人偿还债务责任以他们各自的投入金额作为上限,以及一个或多个合伙人对所有债务共同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合资企业作为公司实体来征税。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泰国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与通常所说的公司相似。在泰国国家政策规定中有所保留和保护的商业行业和领域,外资所占的比例通常不得超过49%。
公司股东的债务偿还责任以其被认可的注册资本份额作为上限。但如在公司的合股备忘录或公司章程条款中有所规定,董事会成员的偿还责任也无上限。依据公司的契约宪章以及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其董事会进行管理。
【公众有限责任公司】
公众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与设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程序很相似。1992年的《公众有限责任公司法案》中的条款规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可转化为公众有限责任公司。
公众有限责任公司与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禁止向公众发售其公司股票。
【合营/合作公司】
通常情况下,合营/合作公司指的是一定数量的自然人或法人签署联合备忘录/协议来共同运作一项事业。在《民法》和《商法典》中未将其认定为一个法律实体。然而,在《税收法典》中,将合营/合作公司的收入纳入公司税收之下,并将其归类为一个独立实体。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
在外国法律下成立的公司可在泰国设立其分支机构。在泰国经营,外国分支/机构应注意其经营的产业类别,若该经营范围涉及到《外商营商法》规定的保留类别,须向商业部申请经营许可证,以及确保其符合《外商营商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例如,作为批准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外资营业执照的条件之一,外资公司必须注入泰国的注册资本最低不能少于200万泰铢。但是,如果内阁法案有特殊规定,这个数目也可有所变化。分支机构存在期限可为无限期,直至其自行解散之日。
【外国公司代表处】
外国法人实体可在泰国设立其代表处,来运作有限度的、无利润收入的相关运营活动。这些运营活动仅限于:
(1)为公司总部开发在本地市场的产品及服务资源,对其总部生产的产品质量及数量进行监控;
(2)对其公司总部直接销售给本地分销商和消费者的产品提供相关的、全方位的建议和售后服务;
(3)提供和散发其公司总部新产品和服务的信息资料;
(4)向公司总部汇报本地业务发展及活动情况;
(5)外国公司代表处的最低注册资本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一致。
注意:预先向泰国税务部门澄清机构的收入组成非常重要,因为泰国税务部门可能将外国总部从泰国国内市场直接赚取的利润纳入泰国税收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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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在泰国注册上述不同的企业形式,特别是设立有限公司等,均需到泰国商业部商业发展厅企业注册处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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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分支机构、代表处和地区办公室】
外国公司如希望通过设立分支机构、代表处和地区办公室在泰国开展业务,必须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这些文件资料必须由其公司总部提供,并得到公证部门的公证及获得海牙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