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专题之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
01 劳工(动)法核心内容
泰国目前实施的《劳动保护法》(Labour Protection Act)于1998年制定。该法明确了雇主和雇员的权利及义务,建立了关于一般劳动、雇用女工和童工、工资报酬、解除雇佣关系和雇员救济基金等方面的最低标准。此外,相关立法还有《劳动关系法》(Labor Relation Act)(1975年)、《关于设立劳动法庭和劳动法庭程序的法案》(Act on Establishment of Labor Courts and Labor Courts Procedures)(1979年)、《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Act)(1990年)和《工人补偿金法》(Workmen's Compensation Act)(1994年)等。
上述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有:
【最低工资】
泰国按照地区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最低工资水平。2019年,全国最低日工资标准是313泰铢(约合9.7美元)。
【工作时间和请假】
工作时间标准为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8小时,特殊行业每日工作时间可能延长,但是每周工作总时长不得超过48小时。对于有害雇员健康的工作和危险工作,
每日不得超过7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2小时。雇员每周至少应休假一天,雇主不得要求雇员加班,除非雇员同意,且超过最高工作时间必须付给雇员加班费,加班费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倍(工作日加班)至3倍(假日加班)。
雇员请病假(因工受伤及产假不算病假)可按照病情据实,但每年带薪休病假的天数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雇员请3天病假以上,雇主可以要求提供医生证明。为同一雇主连续工作满1年的雇员,每年在国家法定假日之外还可以享受不少于6天的带薪假期。女雇员可以享受包括假日在内共98天的孕产假(产假的定义包括生产前的一系列孕检工作),但是其中只有45日为带薪假。
【雇员记录】
雇用10人及以上的雇主自雇员达到10人之日起必须制定劳动管理章程并在15天之内公示。雇主需在其办公场所内保留该劳动管理章程的副本,为方便雇员了解该劳动管理章程,雇主需在公众场所公示其劳动管理章程或以电子版的形式公示。
【女工的使用】
规定了雇主不得使用女工从事劳动的工作种类,以及雇主不得使用孕妇从事劳动的工作种类。规定雇主不得因女工怀孕而对其解雇。
【工人抚恤金】
雇主必须向因工作原因或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生病和死亡的雇员提供抚恤,具体可分为抚恤金、医药费、复原费和丧葬费四类。抚恤标准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而定,一般情况下雇主必须每月支付给雇员原工资的60%作为抚恤金,对于失去器官、致残或致死的情况,所有雇主都要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保险办公室管理的工人抚恤基金缴款,缴款标准由劳工部规定。
【社会保险】
所有雇主必须依法在雇员每月工资中代扣社保基金,目前规定的社保基金缴纳标准为雇员月工资的5%(月工资最高基准为15000铢),雇主也必须为雇员缴纳相同金额的社保基金。在社保基金注册的雇员非因公受伤、患病、残疾或死亡可以申请补偿,还可以享受儿童福利、养老金和失业金。
【解除雇用关系】
对于没有时限的雇用合同,雇主和雇员双方都可以在发薪日当天或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然后在下一个发薪日解除雇用关系。雇员除故意对雇主犯罪或利用职权谋取不当利益、或因疏忽给雇主带来巨大损失、无合理解释连续旷工3日(无论3日内是否有假日间隔)、雇员被终审判处监禁(如果是过失犯罪或微罪的情况该行为需对雇主造成损失)等情况,雇主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雇雇员 亦无须支付离职费。没有上述过错而被解雇的雇员,有权取得离职费,具体金额根据雇员为雇主工作的年限而定。雇主因为部门和业务调整、设备技术改造等原因裁员,应提前不少于60天将解雇人员名单及解雇理由通知雇员及劳动检查员或者支付给雇员60天的工资作为离职费(对于未能提前60天做出通知的,适用该款)。此外,对于为同一雇主连续工作满6年的雇员,还需增发离职费,计算方法为自工作的第7年起每增加1年工龄增发15天工资,最多不超过360天工资。
02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就业规定】
所有在泰国工作的外国人都必须先获得泰国劳工部颁发的工作许可证,没有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禁止在泰国从事任何形式工作。申请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必须是根据移民法规定,允许在泰国合法居住或持非移民签证进入泰国,持旅游或过境的签证外国人不允许申请。
【办理时限】
截至目前,泰国官方尚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从事代办外籍劳务工作许可业务。办理工作许可证的时间视工种而定,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享受当地投资促进优惠或其他政策的企业,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天内为其外籍雇员办理工作许可,并允许其在此办理期间工作。对临时入境从事紧急或专业工作的外籍人,如不超过15天可免办工作许可证,但需书面向相关官员报告。
【外籍劳务的规定】
泰国政府对外国人在泰国投资、经商、从教等申请工作许可基本持积极态度,鼓励在泰国外国人通过合法程序申请工作许可。2020年4月最新公布的《外籍人从业工种限制》虽对部分工种有条件地放开,但仍严格限制外籍人从事以下27类工种:
(1)木雕工作;(2)汽车驾驶或其他非机动交通工具的驾驶,除国家航班的驾驶和叉车驾驶;(3)拍卖;(4)珠宝钻石加工;(5)美容美发;(6)手工织布;(7)织席或使用藤麻草竹子制作器具的工作;(8)手工造纸;(9)漆器制作;(10)泰国乐器制作;(11)乌银镶嵌器制作;(12)金、银铜饰品器具的制作;(13)石器制作;(14)泰国玩偶制作;(15)僧钵制作;(16)手工泰丝制作;(17)佛像制作;(18)纸伞或布伞制作;(19)经理人或者代理人工作,国际投资贸易代理人除外;(20)泰式按摩;(21)手工卷烟;(22)导游和旅行社工作;(23)个体小商贩;(24)泰文字符手工印刷;(25)手工抽丝;(26)文书工作或秘书;(27)法律服务或法律程序,仲裁、协助工作或代理仲裁程序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