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海合规:马来西亚劳动法简述

洲讯跨境服务   2024-02-24 08:22:40

马来西亚作为东盟的组成部分之一,也为我国一带一路企业出海的重要目的地,吸引了大批企业出海及中方员工前赴工作。对马来西亚劳工法案的适当了解,有助于企业规避当地法律及政策风险,也为中方员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有效保障。

自1955年颁布的雇佣法令以来,相关法规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旨在保障员工权益、规范劳动合同,同时为雇主提供合理的管理权。本文将简述马来西亚劳动合规的主要内容,包括雇佣法令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的终止通知规定、工资支付要求、劳务分包的登记义务、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标准、生育保障、外籍雇员制度以及性骚扰相关制度。

一、1955年雇佣法令的适用范围:

1955年雇佣法令的适用范围仅包括月薪低于2000令吉或从事体力相关劳动的职工,而2023年1月开始施行的修改草案则将这一范围扩大到所有雇员,其中加班等部分例外条款不适用于薪水超过RM4000的雇员。

二、劳动合同

(一)终止合同的通知

劳动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随时发出终止服务的通知,提前通知的时间长度应相同,具体而言如下规定所示:

受雇时间

少于2年

2-5年

5年以上

通知时间

提前四周

提前六周

提前八周

(二)无需通知或通知期限届满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 支付通知期限未满期间的工资金额

2. 劳动合同的一方故意违反劳动合同的条件。

(三)解除合同的特殊原因

雇主如有不当行为,与履行其服务的明示或默示条件不符,可经适当调查后:

1.不经通知而解雇该雇员;

2.降职;

3.施加他认为公正和适当的任何其他较轻的处罚,如施加无工资停职的处罚,则不应超过两周;

为实施调查,雇主可暂停雇员工作不超过两周,在这段时间内,应支付不少于一半的工资。若调查未发现雇员的任何不当行为,雇主应当立刻将扣留的全额工资退还。

若雇员或其家属受到暴力或疾病的威胁,而其劳动合同并未要求其承担此类威胁,雇员不经通知可解除劳动合同。

(四)违反合同的事由

1.雇主未按规定支付工资;

2.雇员未经雇主事前请假,连续旷工超过两个工作日。除非有合理的缺席理由,并在缺席之前或在缺席期间尽早通知或试图通知其雇主。

三、工资支付

(一)工资支付地点的限制

不得在酒吧、餐厅等类似地点或娱乐场所、商场、零售店支付工资,在上述场所工作除外。

(二)建设工程的工资支付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对分包商的工资支付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承担的责任不超过连续三个月的工资,雇员应当在分包商未支付工资之日起90天内向委托人提起诉讼或向Director General申诉。

(三)工资支付时间的要求

在每个工作周期结束(通常为一个月)后的7天内。

四、劳务分包的登记义务

劳务分包应在提供雇员前14天,向Director General注册。

劳务分包在提供雇员期间,也应将其提供的每个雇员信息维持注册以供检查。

五、工作时间

(一)工作时长要求

1.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

2.每五小时工作应不少于30分钟休息

3.一周工作不超过45小时

4.一天工作不超过10小时

雇员在一周中有一天或多天的工作时数少于8小时,则在其余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的限制,但不得要求雇员在一天中工作超过9小时或在一周中工作超过45小时。

(二)加班工资标准

加班类型

工资标准

工作日加班

1.5倍

休息日加班

不超过工作日二分之一工作时间:二分之一工作日工资;

不超过工作日工作时间:工作日一天工资;

超过工作日时间:两倍时薪。

公共假日加班

两倍工资

公共假日超过工作时间加班

三倍时薪

(三)其他相关规定

1.每周不少于1整天休息

2.不得强迫任何雇员在休息日工作,除非其所从事的工作因其性质需要连续或由2名以上人员连续进行。

3.法定节假日:11天,其中包括五天必须放假的日期,剩余六天企业可根据《1951年假日法》自行指定。

4.在每个日历年开始之前,雇主应在显眼的地方展示指定的假期。

5.带薪年假

受雇时间

少于两年

两年或以上

少于五年

五年或以上

年假天数

8天

12天

16天

六、生育保障

(一)如果女性雇员满足以下条件,她将有资格从雇主那里获得产假津贴:

1.分娩前的九个月内,被雇主雇佣合计不少于九十天;

2.她在分娩前的四个月内的受雇于雇主。

(二)任何雇主在女雇员产假期间终止劳动合同的,属犯罪行为。

(三)女性产假为98天。

七、外籍雇员制度

除非事先取得劳工总监的批准,雇主不得雇佣外籍员工。企业应在外籍雇员劳动合同终止后30天内通知Director General。违反上述规定属犯罪,可处不超过10万令吉的罚款和/或不超过五年的监禁。

劳工总监可根据投诉调查企业是否存在对外籍雇员或本地雇员的歧视行为,并向企业发出指示。企业不遵守劳工总监的指示涉嫌犯罪。

企业不得因聘用外籍员工而解除本地员工的服务合同。

如雇主因裁员需要裁减员工,雇主不得终止当地员工的劳动合同,除非首先终止了其雇佣的所有与当地员工相同工种的外籍员工的劳动合同。

八、性骚扰相关制度

1.雇主应始终在工作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告知,以提高对性骚扰的认识。

2.向雇主提出的投诉:收到性骚扰投诉后,雇主应当按照部长规定的方式调查投诉。如拒绝调查投诉,雇主应在30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投诉人拒绝的理由。

3.如雇主确信性骚扰已证实,雇主应对雇员采取纪律处分,包括解雇、降级或其他认为公正的处罚。

4.向劳工总监提出的投诉:

除针对独资经营者雇主外,劳工总监可评估并指示雇主调查该投诉,雇主应在收到指示之日起30日内提交调查报告。

如劳工总监根据投诉证实性骚扰存在,投诉人可自行终止劳动合同,无需额外通知,并有权要求支付工资、解雇福利和赔偿

雇主任何未按照规定调查性骚扰投诉、将拒绝调查性骚扰的理由告知投诉人、向委员会提交性骚扰调查报告的行为均属犯罪,可处不超过5万令吉的罚款。

5.性骚扰制度的适用与工资无关,适用于劳动合同雇佣的每位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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