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东南亚四国光伏电池双反调查申请概览

国际工程与海外项目   2024-05-16 20: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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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基本信息

2024年3月25日美国商务部颁布《通过管理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法完善和加强贸易救济执行规定》(“Regulations Improving and Strengthening the Enforcement of Trade Remedies Through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Antidumping and Countervailing Duty Laws”,下称“新规则”),于2024年4月24日生效。

新规则生效的首日,美国太阳能制造联盟贸易委员会(American Alliance for Solar Manufacturing Trade Committee),其中包括太阳能制造商Convalt Energy,First Solar,Hanwha Q CELLS,Mission Solar,Meyer Burger,REC Silicon和Swift Solar,代表美国国内产业,对进口自东南亚四国(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光伏电池(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cells, whether or not assembled into modules)申请发起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

我们认为,原先的东南亚四国反规避调查豁免(允许制造商使用非中国硅片或至少四种中国境外产太阳能部件(银浆、铝边框、玻璃、背板、EVA膜、接线盒))关税有可能无法实现。

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内容,本案的涉案产品为光伏电池和组件,涉及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主要为8501.61.0000,8507.20.80,8541.42.0010和8541.43.0010。前述关税税号仅供参考,以涉案产品范围的英文描述为准。

预计本案针对涉案产品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市场经济国家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非市场经济国家越南)。补贴调查期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申请人指控的倾销幅度包括:柬埔寨126.07%,马来西亚81.24%,泰国70.35%,越南271.45%。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将中国政府对光伏产业转移的跨境补贴列入主张的补贴调查项目。

二、涉案产品范围

本案涉案产品是晶体硅光伏电池以及由晶体硅光伏电池组成的组件、层压板和面板,无论是否部分或完全组装成其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组件、层压板、面板和建筑集成材料。

调查涵盖厚度等于或大于20 微米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具有通过任何方式形成的p/n结,无论电池是否经过其他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清洁、蚀刻、涂覆、和/或添加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金属化和导体图案)来收集和转发电池产生的电力。

涉案产品在进口时可能被描述为进口后组装的最终成品的零件,包括但不限于组件、层压板、面板、建筑集成组件、建筑集成面板或其他成品套件。此类部件在其他方面符合涉案产品定义,也包含在调查范围内。

由非晶硅(a-Si)、碲化镉(CdTe)或铜铟镓硒(CIGS)生产的薄膜光伏产品不属于调查范围。表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毫米的晶体硅光伏电池也被排除在调查范围之外,该电池永久集成到消费品中,其功能不是发电,并且消耗集成晶体硅光伏电池产生的电力。如果超过一个电池永久集成到消费品中,则出于此排除目的的表面积应为集成到消费品中的所有电池的总表面积。

此外,表面积为3,450 至33,782平方毫米、带有一根黑线和一根红线的面板不包括在调查范围内(每种类型22 AWG 或24 AWG 从面板挤压测量时长度不超过206毫米),且不超过2.9伏、1.1安培和3.19瓦。出于此排除目的,任何面板均不得包含内部电池或外部计算机外围设备端口。

不属于调查范围的还有:

1.带有玻璃罩的刚性离网太阳能光伏板,具有以下特点:(1) 每块板的总功率输出为100 瓦或更少;(2)每块面板的最大表面积为8,000平方厘米;(3)不包括内置逆变器;(4)必须包括一根永久连接的电线,该电线终止于8毫米公头连接器,或具有两个引脚且位于不同颜色的方形外壳中的两端口矩形连接器;(5)必须在每个太阳能电池上每隔1-4毫米包括可见的平行网格收集器金属线;(6)必须采用单独的零售包装(就本条款而言,零售包装通常包括图形、产品名称、其描述和/或功能以及运输用泡沫);

2.无玻璃罩的离网CSPV电池板,具有以下特点:(1)每块电池板的总功率输出为100瓦或更少;(2)每块面板的最大表面积为8,000平方厘米;(3)不包括内置逆变器;(4)必须在每个太阳能电池上每隔1-4毫米包含可见的平行网格收集器金属线;(5) 每个面板1).永久集成到消费品中;2).封装在没有缝合的层压材料中,或者3).具有以下所有特征:(i)面板封装在带有可见缝合的缝制织物中,(ii)包括一个网状拉链储物袋,并且(iii)包括一个永久连接的电线,终止于USB-A连接器母座。

此外,以下CSPV面板被排除在调查范围之外:带玻璃盖的刚性离网CSPV面板,具有以下各项物理特性,无论是否组装成完整的离网水力面板,其功能是将水蒸气转化为液态水:(1)每块面板的总功率输出不超过80瓦;(2)每块面板的表面积小于5,000平方厘米;(3)不包括内置逆变器;(4)面板边缘周围没有框架;(5) 包括透明玻璃背板;(6)必须包括终止于双端口矩形连接器的永久连接电线。

此外,具有以下特征的离网小型便携式晶体硅光伏电池板(无论有或没有玻璃盖)均被排除在这些调查范围之外:(1)每块电池板的总功率输出为200瓦或更低;(2) 每块面板的最大表面积为16,000平方厘米;(3)无内置逆变器;(4)一体式提手或附在包装上以便于携带的提手;(5)一个或多个一体式支架,方便安装或角度调整;(6)一根不少于3米的电线,永久连接或附接到包装上,并终止于直径8毫米的公管连接器。

具有玻璃盖的刚性离网晶体硅光伏板也被排除在这些调查范围之外,无论是否组装成完整的离网水力板,其功能是水的转换,具有以下各项物理特性蒸汽转化为液态水:(1)在155摄氏度下,每块面板的总功率输出不超过180瓦;(2) 每块面板的表面积小于16,000平方厘米;(3)在不包含太阳能电池的面板边缘周围包括约1,200平方厘米的禁止区域;(4)不包括内置逆变器;(5)面板边缘周围没有框架;(6)包括透明玻璃后面板;(7)必须包括永久连接的电线,该电线终止于两端口圆角矩形密封连接器;(8)包括一个安装在两端口连接器之前的永久连接电线中的热敏电阻;(9)在面板的相对端包括裸露的正极和负极端子,未封闭在接线盒中。

调查涵盖由受调查国家生产的电池在第三国生产的组件、层压板和面板;然而,由第三国生产的电池在受调查国家生产的组件、层压板和面板不在调查范围内。

排除美国对中国光伏电池双反令下的所有涉案产品。

三、本案调查进度

上述案件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进度预计如下(以下时间系在未出现延期的情况下推算得出):

事项

反倾销调查

反补贴调查

立案申请

2024.4.24

2024.4.24

美国商务部立案

2024.5.14

2024.5.14

提交数量金额问卷

2024.5.28

2024.5.28

决定强制应诉企业

2024.6.3

2024.6.3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初裁

2024.6.8

2024.6.8

提交单独税率申请

2024.6.13(立案起30天)

美国商务部初裁

2024.10.1(立案起140天)

2024.7.18

美国商务部终裁

2024.12.15

2024.10.1

ITC终裁

2025.1.29

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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