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氢气和低碳气体市场法规包即将生效
欧盟氢气和低碳气体市场法规包即将生效
欧盟理事会由来自 27 个成员国的政府部长组成,该理事会今日最终批准了欧盟低碳和氢气市场法规包,这是该法规包在整个欧盟正式实施前的最后一道障碍。
该法规包由一个指令和一个法规组成,为氢气、可再生气体和天然气的内部市场制定了共同规则。法规概述了逐步淘汰化石气体的原则,引入了欧洲氢气网络运营商网络 (ENNOH),该网络需要建立、发布并定期更新欧盟氢气基础设施非约束性十年网络发展计划。到 2033 年,该计划设想建立氢气进出口系统,而不是直接连接生产商和合同接受方基础设施。
该法规还规定在 2028 年 1 月 1 日之前完工基础设施的容量合同最长期限为 20 年,如果在该日期或之后完工,则最长期限为 15 年。
该法规还包括对可再生气体 (即沼气和欧盟先前定义的非生物来源的可再生燃料) 从生产设施注入管道网络的关税 100% 折扣,以及对低碳气体的 75% 折扣,两者在基于容量的储存关税方面均享受 100% 的折扣。
该指令将低碳氢和气体定义为与化石燃料当量相比,温室气体排放量降低 70%。它还规定了欧洲委员会在该法案生效后 12 个月内发布委托法案的最后期限,概述计算排放量减少的方法。这将考虑整个价值链中的泄漏,包括上游甲烷和氢气,以及捕获的 CO2 是否已经根据其他规定获得排放信用额度。
该指令的大部分内容旨在通过垂直分割(防止一家公司拥有氢气生产、运输和储存的基础设施)和水平分割(防止燃气和电力传输网络运营商也运营同一法人实体下的氢气管道)来防止垄断形成。
该指令还为氢气网络和储存基础设施设定了监管第三方准入标准,其中关税由监管机构设定,但允许谈判第三方准入,即客户和氢气网络运营商之间协商价格,直至 2032 年底。
该条款在一些开发商之间引起了争议,特别是那些寻求进口氨并在欧洲将其裂解回氢气的开发商,他们将该规则解释为阻止他们充分利用自己的私人基础设施或在长期购买合同中出售全部产能。
该法规一旦公布在《欧盟公报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上,将在六个月内生效,成员国的政府则有两年的时间来更新其国家政策,使其符合该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