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电力法》修订海上风电项目离岸距离要求,明确"海上风电项目"定义+项目转让规定

东亚能源产业观察   2024-06-21 08:47:48

根据越南《电力法》的最新修订,海上风电场的定义是“风力涡轮机长期位于距离平均距案距离不小于六海里地点”的风电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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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越南工贸部考虑了丹麦驻越南大使馆和丹麦海上风电开发商哥本哈根基础设施合作伙伴(CIP)的建议,对涉及海上风电项目的最新版本的法律草案进行了调整,删除了有关海上风电项目海床深度的细节性描述。

越南商业论坛、欧洲商会和丹麦CIP均建议修改该法律草案第20条关于调整项目时间表的规定。原始草案条款规定,只有在某些情况下才能改变项目进度,例如不可抗力、政府审批进度方面进展缓慢以及其他归咎于第三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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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上述建议,最新的法律草案未包括第20条。

此外,越南工贸部还根据丹麦CIP的建议调整了项目转让规则。最初,海上风电投资者转让的项目投资或资本贡献不得超过49%。原则上批准项目的部门也应负责批准项目转让。

丹麦CIP方面建议,在项目投入运营之前,海上风电投资者不得将超过49%的项目投资或资本转让给非共同投资者的第三方。在项目投入运营之后,原则上批准项目的部门将负责批准项目转让,其中可以包括共同投资者以外的第三方作为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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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5月批准的越南第八次电力发展计划(PDP VIII)所述,越南政府计划至2030年为止将海上风电装机容量提高至6吉瓦,预计到2050年为止将增至70-91.5吉瓦,分别占总能源结构的4%和1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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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风能理事会 (GWEC) 表示:“在 2024-2028 年底之前,越南不太可能建设真正意义上的海上风电项目。”该理事会在其《2024年全球风能报告》中表示,“越南的海上风电开发的市场化战略仍有待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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