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承包商在老挝的纳税义务
如境外承包商与注册于老挝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境外承包商的纳税义务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境外承包商签订的是施工合同,即合同约定由项目业主自行采购,包括进口材料、设备和机器,由境外承包商提供劳务。
1.合同期不超过1年的外国承包商的纳税义务:
(1)增值税:境外承包商没有缴纳义务,由项目业主承担并缴纳;
(2)利润税:由项目业主按照规定计算境外承包商的利润税,在应付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
(3)工资税:境外承包商作为雇主应按法律规定缴纳工资税;
(4)其他由项目业主代扣代缴的税。
2. 合同期超过1年的外国承包商的纳税义务:
境外承包商应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申请纳税人识别号,与老挝本地注册的公司一样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纳税义务、在年底向税务部门提交财务报告并获得完税证明。
第二种情形:境外承包商签订的是EPC合同
境外承包商应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申请纳税人识别号,与老挝本地注册的公司一样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纳税义务、在年底向税务部门提交财务报告并获得完税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