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重磅利好,中欧将促进组织与产品碳核算互认

环球零碳   2024-08-03 13:01:03

气候问题日益成为全球治理的焦点,碳足迹成为国际贸易中越来越重要的考量因素。

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制定严格的产品碳足迹相关法规,建立了绿色贸易壁垒,这对我国产品出口构成了挑战。特别是欧盟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又称“碳关税”),要求制造商和供应商提供详细的产品排放数据,未来针对高碳排放商品限制进口或征收额外关税。

英国、日本等国家纷纷效仿欧盟类似措施。

这倒逼我国开展碳足迹体系建设以及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互认互信。

8月1日,生态环境部官网在其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栏目更新了一项重要进展,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和欧盟委员会关于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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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忘录》指出,在中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2021 年成功启动运行和欧盟2023 年最新完善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基础上,双方一致认为有必要加强两个全球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之间的合作。鉴于此,双方设想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并相信更为全面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合作将有助于中欧双方互利共赢,也有助于促进全球碳市场机制的发展。

未来,中国和欧盟双方将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CCER)的作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之间全面合作以及碳排放权交易具有成本效益的实施等方面加强对话,以期解决碳排放权交易面临的共同挑战。

在具体实施形式方面,《备忘录》指出将为更加全面的碳排放权交易技术合作奠定基础,包括:(1)研究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设计、配额分配方法、市场监管机制,监测、报告及核查等机制;(2)促进碳排放的统计核算以及体现产品碳排放和碳成本的核查技术规范的双方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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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欧双方实现组织与产品层面碳核算的互认,或将意味着中国企业在国内的核算结果(应该要经核查或者认证)可以直接被欧方认可,中国产品出口将减少CBAM咨询服务成本和碳足迹/EPD等一些认证类成本,对中国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重要的利好消息。

比如一些企业在零碳产业园生产的产品,在国内已经对碳足迹已经进行了核算,并取得了零碳绿码,将得到欧盟方面的认可。

这也将加强中欧在碳排放权交易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并为更加全面的碳排放权交易技术合作奠定基础。

事实上,近期我国在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互信方面官方已经开始发力。

2023年11月13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简称《碳足迹意见》)对产品碳足迹管理的各项重点任务作出系统部署,主要目标到2025年,国家层面出台5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一批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初步建成,若干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和碳标识实现国际互认。

2024年6月4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15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简称《碳足迹实施方案》)。《碳足迹实施方案》相较于《碳足迹意见》,会签的部委增加到了十五个,主要目标到2027年,明确了需制定出台1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碳足迹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制定发布与国际接轨的国家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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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足迹实施方案》将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互信作为四项重要工作之一,指出将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互信。跟踪研判国际涉碳贸易政策和产品碳足迹相关规则发展趋势,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对接,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产品碳足迹规则交流互认,积极参与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加强碳足迹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

在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对接方面,《碳足迹实施方案》提出针对重点外贸产品涉及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加快发布更新本地化产品碳足迹因子并推动国际认可,促进与主要贸易伙伴就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和认证标准、机构和人员资质评定逐步实现互通互认。

而从《碳足迹实施方案》列举的重点产品范围看,包括了我国的高碳排放行业,欧盟CBAM的六大行业,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等优势出口产品,是涉碳贸易政策、碳减排政策和国际产品碳足迹相关规则影响和冲击最大的行业和产业领域。

《碳足迹实施方案》和《碳足迹意见》都将碳足迹规则国际衔接和互认互信作为重点任务。与此同时,中国也正在与欧盟加强环境与气候方面的合作。6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在比利时布鲁塞尔会见欧盟委员会执行副主席谢夫乔维奇,共同举行第五次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双方讨论了各自国内气候环境政策、双边合作和多边谈判等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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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要真正实现中欧之间的组织与产品碳核算互认还需要一定的过程,道路可能面临不同的曲折。

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研究员、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研究室主任王谋表示,当前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互信,在比较大的问题是数据安全问题。

比如,欧盟在CBAM的实施中,不仅要求出口方提供不同商品碳排放的计算结果,而且还需要由欧盟授权的机构来审核数据的准确性,因此,需要出口方提供详尽的碳排放计算的基础数据和计算过程。而这将对我国相关产业参与全球竞争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影响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全。

当然,道路曲折,但前景光明。双方最高层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谅解备忘录签署后,意味着大势已定、方向明确,剩下的只是具体实施层面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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