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能源部明确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合同终止程序
菲律宾能源部明确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合同终止程序
部分合同被取消或终止外,就现有的太阳能服务合同而言,开发商有两年时间完成前期开发阶段,包括获得许可证、进行勘测、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获得所有权。
如果开发商未能提交完成声明(DOC)或在此期间内未能展示合理努力,DOE-可再生能源管理局(REMB)将发出要求解释延迟原因的“正当理由令”。
如属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可允许延期。如果理由不充分或开发商未作回应,REMB将向能源部长建议终止合同。
开发商还将被要求履行所有财务义务,如履约保函、培训承诺和研发援助的付款,如服务合同规定。
修订后的综合指导方针为开发商提供了改进其工作计划的新机会。一个重大变化是要求在签署可再生能源合同之前获得授权证书(COA)。
COA是开发过程中的关键步骤,因为它使开发商能够在正式25年合同开始之前获得必要的许可证,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和预可行性活动。
通过允许这些活动提前进行,开发商可以更好地为项目实施做好准备,并主动解决潜在挑战。这种精简的方法不仅加快了项目时间表,还提高了开发过程的总体效率。
COA对海上风力发电项目有效期为五年(5年),对生物质、地热、水电、海洋和陆上风力发电项目有效期为三年(3年),对浮动太阳能项目有效期为两年(2年),对陆上太阳能项目有效期为一年(1年)。
此外,修订后的综合指导方针简化了为可再生能源项目获得激励措施的程序。开发商现在可以在确认其项目的商业可行性后,从能源部获得注册证书(COR)。在生物质和太阳能项目的情况下,开发商可以在获得融资后获得COR。
能源部还通过其能源虚拟一站式商店(EVOSS)系统简化了许可程序。
目前,有几个程序正在纳入EVOSS系统,目前处于不同的开发阶段,要么进一步简化,系统开发或测试。
“这些精简程序旨在通过减少官僚障碍和避免服务合同终止来促进对可再生能源部门的投资,最终支持我国向更可持续的能源格局过渡,”副部长Guevara说。
截至 2024 年 6 月,已向可再生能源开发商授予了至少 1,435 项服务合同,总装机容量超过 156,700 兆瓦,其中 6,100 兆瓦的服务合同已经安装。
该国计划增加可再生能源在发电组合中的份额,目标是到2030年达到35%,到2040年达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