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股份联合体签署阿塞拜疆日出EPC光伏项目合同
2025年1月26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成股份”或“公司”)与INTEC ENERGY SOLUTIONS PTY LTD 土耳其公司(以下简称“INTEC土耳其”)组建的联合体与Shafag (Jabrayil) Solar Limited(以下简称“SJSL”或“业主”)签署《阿塞拜疆日出EPC光伏项目》(以下简称“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业主:Shafag (Jabrayil)Solar Limited
1、注册地址:Chertsey Road, Sunbury on Thames, in England and Wales(英国米德尔塞克斯郡泰晤士河畔森伯里彻特西大道)。
2、主营业务:电力生产
3、股权结构:由BP Theta、SOCAR Green和AIC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
(二)承包商:中成股份与INTEC土耳其公司组建联合体
1、中成股份
法定代表人:朱震敏;
注册资本:33,737.0728万元;
主营业务:国际工程承包及成套设备出口,环境科技,复合材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二区8号楼
2、INTEC土耳其
该企业聚焦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和运营&维护服务,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太阳能电站和电池储能系统解决方案,特别是光伏电站设计和施工。该企业光伏项目工程经验业绩丰富,目前已成功执行超过180个项目,规模约3.1GW的光伏,覆盖欧洲、中东、亚太地区、非洲和土耳其,与独立投资商、开发商、制造商、其他EPC公司及独立电力生产商长期保持良好的合作。
(三)履约能力分析
项目业主为SJSL,由BP Theta、SOCAR Green和AIC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其中BP Theta母公司英国石油公司(British Petroleum,以下简称“BP”)是世界最大的石油和天然气公司之一,也是世界领先的国际油气公司之一,主要从事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生产、炼制、销售以及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SOCAR Green母公司SOCAR是阿塞拜疆最大的国有企业之一,主要从事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采、运输、加工以及销售等活动,在阿塞拜疆建设多个可再生能源项目;AIC是阿塞拜疆政府重要下属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支持本地企业的成长、促进创新和技术转移,以及改善商业环境。结合业主股东背景、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公司认为业主具备履约能力。
(四)业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交易。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标的阿塞拜疆日出EPC光伏项目(Project Sunrise),即光伏发电场站(直流侧288MWp,交流侧240MWp)的设计、采购(不含光伏组件采购)和施工,包含2年质保期责任以及运营维护服务。
(二)合同金额:约1.19亿美元(不含业主自采光伏组件价格;以2025年1月 26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合人民币8.53亿元)。
(三)合同工期:24个月。
(四)生效约定
1、有限开工阶段:自合同签署之日起,项目进入有限开工阶段。
2、全面开工阶段:承包商向业主交付合同约定的保函、承包商资质许可相关文件等文件,业主融资已落实,取得开工所需的许可证;满足以上条件,项目进入全面开工阶段。
(五)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部分业主自有资本金,其余由业主通过银行/银团等方式进行融资)。
(六) 支付条件
1、有限开工阶段:承包商开立预付款保函,业主发出有限开工通知后支付部分预付款;
2、全面开工阶段:承包商开立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且满足开工条件,业主发出开工通知后支付部分预付款;
3、其他款项按照合同约定及项目进度进行支付。
(七)违约责任如因承包商违约,承包商根据合同约定向业主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业主违约,业主应根据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承担相应责任,承包商有权终止合同。
三、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若合同全部生效且全面开工并正常履行,将对公司未来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2、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四、EPC合同履约的风险提示
1、自合同签署之日起,项目进入有限开工阶段;合同尚未全部生效并全面开工履行;公司将持续披露合同进展情况;
2、合同条款中对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合同争议等做出约定,但合同履行可能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风险;
3、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国别风险、原材料及运输等方面成本上涨、汇率波动、业主支付项目款不及时等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阿塞拜疆日出EPC光伏项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