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吉斯斯坦:政府为电网公司提供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付款担保的有关规定
2025年2月14日,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政府内阁作出了第70号决议,通过了《关于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在投资协议框架内建设与运营项目中的电力回购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明确了政府向可再生能源投资者为吉尔吉斯斯坦国家电网公司提供电费付款担保的条件和程序。鉴于政府为电费提供担保有利于可再生能源项目实现较为的稳定收益,该规定值得投资者关注。笔者根据政府官网公布的俄语原文,经AI翻译为中文后,整理主要内容,供读者朋友们参考。
一、
担保协议
在吉尔吉斯斯坦,可再生能源所发电力销售给吉尔吉斯斯坦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电网公司”)。为了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电费,吉尔吉斯斯坦内阁设立绿色能源基金,由绿色能源基金与投资者(或可再生能源实体)签订担保协议,在国家电网无力支付电协议项下的电费时,由绿色能源基金保证电费正常支付。因此,投资者与绿色能源基金签订完成担保协议,是判断投资者获得政府担保的标志。
《规定》在附件中提供了担保协议格式文本,该协议由买方(即国家电网公司)、卖方(即可再生能源实体)和保证人(绿色能源基金)共同签署,其中对于保证人(绿色能源基金)的主要义务有:
《规定》附件担保协议(格式文本)
……
3. 如果在支付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电力供应的付款期限内,买方未能向卖方支付应付款项,买方应立即通知保证人关于付款延迟的情况。
4. 保证人应根据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在付款期限内,确保未支付给买方的款项支付给卖方,并将相应的资金支付给买方以继续支付给卖方。
二、
保协议的有效期
根据《规定》第二章第四条的规定,保证有效期在投资方与其贷款方签订的贷款协议期限内。对此,《规定》附件担保协议(格式文本)也作了规定:
《规定》附件担保协议(格式文本)
……
8. 本协议自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投入运营之日起生效,并在信贷协议有效期内
有效。
三、
绿色能源基金提供担保的条件
投资者若要得到政府提供的担保,根据《规定》,需要满足9项条件。
《规定》第二章第三条
根据本规定的附件,为签订电力回购担保协议,投资者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与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政府内阁签订的投资协议,关于实施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根据法律规定生效;
2)实施类似投资项目的活动,同时拥有至少两个成功实施的类似项目。成功实施的项目总价值应不少于投资项目的价值;
3)拥有公认的全球商业信誉,在类似业务领域拥有独特知识,或者如果法人实体运营时间少于三年,则提供该组织的担保信;
4)不在提供优惠税收制度的国家和地区注册或开展业务,也不在未规定全面披露和提供信息(离岸区)的国家和地区;
5)对投资者没有提起任何诉讼,没有发起任何诉讼案件,没有进行任何调查或调查,也没有任何法院、仲裁庭或国家机关采取任何可能单独或共同导致其商业活动、资产、财务或其他状况的重大不利后果或削弱其履行义务能力的行动,投资者也不知道任何法院、仲裁庭或任何国家机关违反任何命令、决议、命令或禁令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导致任何重大不利后果或削弱;
6)投资项目的资金不是非法所得,也没有与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有关,也没有与高风险司法管辖区和制裁名单有关,以及代表投资者行动的官员和任何其他人员没有参与与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有关的活动;
7)投资者必须根据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的法律确认项目的资金来源,并提供项目财务模型;
8)投资者和/或可再生能源实体不得有逾期未付的税款、费用和其他支付给任何级别预算的债务,以及作为法人实体注册地或投资项目的实施地;
9)投资者和/或可再生能源实体不得有逾期未付的贷款偿还和利息支付债务,贷款的支付期限已到,以及在其他地方注册为法人实体或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的前债权人面前的其他逾期债务。
四、
投资者应向绿色能源基金提供提交的申请资料
为证明符合申请条件,投资者和/或可再生能源实体需要根据《规定》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规定》第二章第五条
为签订电力回购担保协议,投资者和/或可再生能源实体必须向绿色能源基金提供以下文件:
1)关于签订电力回购担保协议的意向声明;
2)法人实体注册证明和章程文件的公证副本;
3)证明土地使用权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文件;
4)法人实体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关于未欠税款、费用和其他任何级别预算支付的证明;
5)服务法人实体账户的商业银行关于过去六个月结算账户流转情况的证明;
6)过去三年的财务报表和独立审计师的过去三年的结论。如果没有,则为最后报告期;
7)关于所有现有债务的信息(协议、合同和相应文件副本);
8)证明对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至少20%的自有资金投入的确认;
9)与超过30兆瓦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签订的电力供应合同;
10)以银行担保形式确认的文件,担保金额为项目投资计划总额的2%,直到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投入运营。
小结
可再生能源投资者若想要获得政府担保,需要满足一些“实打实”的条件。投资者不仅需要资信良好,无影响履约能力的诉讼或违约情形,还需要提供同类型项目业绩证明、资金来源证明、银行履约保函等证明资料和文件,要求并不算低,建议投资者开展项目时,需要仔细研究上述规定。
除上述内容外,《规定》还明确了绿色能源基金审查担保申请的程序、资金划拨和支付程序等等,暂不在此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