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贸部正式批准2025年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工业和贸易部独立 - 自由 - 幸福
编号:1824/QĐ-BCT河内,2025年6月26日
决议
批准2025年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框架
工业和贸易部部长
依据:
2024年11月30日颁布的《电力法》;
政府2025年2月26日第40/2025/NĐ-CP号法令(规定工贸部职能、任务、权限及组织结构);
工贸部部长2025年2月1日第09/2025/TT-BCT号通知(规定电价框架审批文件、程序、方法及进口电价框架制定流程);
工贸部部长2025年5月13日第25/2025/TT-BCT号通知(修订第09/2025/TT-BCT号通知第3条);
审议:
越南电力集团(EVN)2025年4月18日第2516/EVN-TTĐ号文件及2025年5月23日第3252/EVN-TTĐ号文件提议;
电力局局长建议。
注:北部海域3975.1越南盾约合1.09元人民币
中南沿海3078.9越南盾约合0.85元人民币
南部海域3868.5越南盾约合1.06元人民币
第二条:组织实施
越南电力集团(EVN)及发电单位需基于本决定第一条的电价框架,遵守工贸部颁布的发电服务定价法规签订购售电合同。
第三条:施行条款
本决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部办公厅主任、电力局局长、法制司司长、部属单位负责人、越南电力集团总经理及相关发电单位负责人负责执行本决定。
抄送:
第三条第二款所列单位;
部长(报告用);
越南电力集团(EVN);
存档:办公厅、电力局。
附件:越南语原版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