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信股份与哈萨克斯坦政府就固废处置发电项目达成谅解协议

军信股份   2025-07-28 18:57:15

一、谅解协议的签署概况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与自然资源部和阿拉木图市政府表示愿意在其权限范围内促进旨在改善生态可持续性的投资倡议,公司表达了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建设并运营一座固体废物处置发电设施的意愿,拟投资金额约为2.8亿美元(以下简称“项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与自然资源部、阿拉木图市政府和公司三方希望表达对合作的共同意向,并就项目的相关问题,确定初步合作框架,以进一步开展对话与协调。

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与自然资源部和阿拉木图市政府以及公司协商一致,三方于2025年7月25日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签署了《三方初步谅解协议》。

二、谅解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一)谅解协议一方介绍

1、名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与自然资源部

2、性质:境外政府机构

3、关联关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与自然资源部为政府机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与自然资源部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谅解协议另一方介绍

1、名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政府

2、性质:境外政府机构

3、关联关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政府为政府机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谅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方:

缔约方-1: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与自然资源部,由部长叶尔兰·努拉利耶维奇·努桑巴耶夫先生代表,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019年7月5日第479号政府令行事;

缔约方-2:阿拉木图市政府,由阿拉木图市副市长奥尔扎斯·穆赫塔罗维奇·斯马古洛夫先生代表,依据2001年1月23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地方国家管理与自治法》行事; 缔约方-3: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经营的法人实体,由董事长戴道国先生代表,依据《公司章程》行事。

(二)主要内容

1、协议标的

1.1 本协议旨在为各方就拟在阿拉木图市实施的建设与运营固体废物能源化处置项目,建立初步合作框架。

1.2 本协议仅具有初步性和信息性,对任何一方均不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其条款不构成、亦不设定或导致各方承担任何法律、财务、财产或其他形式的义务。

1.3 本协议可作为后续磋商、信息交流以及对项目框架内拟开展活动的初步协调的基础。任何产生相互义务的具体约定,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以相应的法律形式另行签署。

2、各方合作形式与领域

2.1 缔约方-1和/或缔约方-2为实施本项目, 应在哈萨克斯坦法律框架内并根据其权限开展以下活动:

(a)支持缔约方-3就项目实施的倡议,并促进创造有利于其项目实施的条件;

(b)在相关的国家支持政策框架内提供协助;

(c)提供信息和咨询支持;

(d)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跟进与监督;(e)协助减少行政壁垒;(f)就项目实施相关事宜,协助缔约方-3与地方执行机关及其他主管部门进行谈判;(g)在其职权范围内并按照既定程序,审议向缔约方-3提供位于阿拉木图市范围内,适用于建设固体废物处置发电设施的地块的可能性。

2.2 为在哈萨克斯坦法律框架内实施本项目,缔约方-3将开展以下活动:

(a)表达在阿拉木图市投资不少于2.8亿美元,用于开发、建设及运营固体废物处置发电工厂的意向;

(b)确认融资结构及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与借贷资金的比例);

(c)编制技术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d)提供设备交付及项目投运的初步条件和时间表;

(e)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并开展人员培训以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

(f)致力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最大程度地使用本地材料、劳动力和服务;

(g)遵守哈萨克斯坦法律的所有适用要求,包括在该国境内针对相关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营所适用的环境、技术、卫生及其他规范。

2.3 在本协议实施框架内,各方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同意并意向:

(a)就相互合作的新潜在方向互相告知;

(b)在本协议框架内进行持续协作与协调,并可根据需要使用任何可行的通信方式;

(c)定期分析合作成果,交流联合活动的进展信息,并制定和提出改进各方协作的建议。

四、谅解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谅解协议载明的合作事项如能顺利推进,将是继公司2024年成功获得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市垃圾科技处置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2025年3月公司全资孙公司与吉尔吉斯共和国奥什市政府签订《奥什市垃圾科技处置项目框架协议》、2025年5月公司全资孙公司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驻伊塞克湖州全权代表处签订《伊塞克湖州垃圾科技处置项目框架协议(卡拉科尔市和巴雷克奇市)》后,在海外市场拓展方面再次取得的重大成果,有助于扩大公司海外业务版图,在国内市场相对饱和、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找到新的突破口,为公司提供新的业绩增长点,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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