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印尼拟颁布草案对电力供应业务许可制度进行调整

印尼法律实务评论   2026-03-05 09:20:43
广告

一、背景

目前,印尼政府正就《电力供应业务政府条例草案》(RPP UPTL,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最终磋商,该草案拟取代现行的2012年第14号电力供应业务条例(经2014年第23号条例修订,以下统称为“现行条例”)。本轮修订正值印尼能源结构转型与新投资政策落地同步推进的阶段,监管方向一方面强调简化企业许可流程,另一方面强化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政策支持。

从制度背景来看,此次修订还回应了宪法法院第39/PUU-XXI/2023号决定对国家电力总体规划制定程序提出的要求,即相关规划需经国会审议批准。换言之,未来电力供应许可将更加紧密地与国家宏观能源规划衔接。

二、核心制度变化

(一)强化可再生能源承诺与激励机制

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国家对可再生能源电力供应的支持承诺,包括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提供财政与非财政激励措施。同时,条例草案还对电网租赁机制作出方向性调整,尤其是在可持续产业园区、经济特区、国家战略项目及无电地区等重点区域优先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开放电网接入资源

(二)许可制度结构调整

根据现行条例,能矿部部长、省长或县长可向在特定业务区域内从事电力供应或销售的企业颁发UPTL许可证,最长有效期30年并可延长。申请主体需满足行政、技术及环境要求。而在拟颁布的条例草案中,除UPTL许可证外,现明确要求企业还必须持有支持经营活动的营业许可以及一系列基础性许可文件,包括:

1.空间利用活动适宜性批准(PKKPR);

2.环境评估文件;

3.建筑批准(PBG);

4.建筑物功能可行性证书(SLF)。

(三)规划一致性要求上升为审查重点

根据宪法法院的决定,国家电力总体规划须经国会审议通过。条例草案据此规定,UPTL许可与国家电力总体规划之间需要保持一致。因此,尤其是涉及公共利益或公共服务的电力供应项目,其经营许可必须与国家电力总体规划及相关区域电力规划相符。

所谓“相符”,主要理解为项目在装机容量、能源结构及区域布局等关键参数上,应与国家电力总体规划及相关区域电力规划的总体方向和框架不发生实质性冲突,如项目明显超出规划容量、与区域能源结构安排不匹配,或与规划确定的供电布局相抵触,主管机关在审批实操中可能会出现拒发核发经营许可的情形。

三、对相关企业的建议

对于计划进入印尼电力行业的企业而言,在条例草案预计取代现行规定的背景下,建议提前调整许可证与支持文件的准备工作。企业应在项目初期即系统梳理营业执照、最低营业实体要求,以及空间规划、环境审批和建筑许可等事项,确保相关资料齐备并符合最新监管趋势,以避免新规落地后因材料或程序问题影响项目推进。

同时,由于规划一致性要求上升为政府对电力项目的审查重点,对企业而言,其在立项及投资决策阶段即需系统核对国家及区域电力规划的具体安排,否则即便其他审批条件具备,仍可能因规划不匹配而面临许可不确定性。因此,企业应当在项目规划和融资安排中提前纳入相关政策因素的影响分析,以提升项目实施的稳定性,并为后续运营创造更顺畅的条件。

阅读2402次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