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要求太阳能、风能拍卖投标方必须配备电池储能系统

国际新能源解决方案平台   2026-09-08 17: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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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电力监管机构已批准一项规定,要求太阳能和风能开发商若要参与可再生能源拍卖,必须将其项目与电池储能配套建设。

该措施通过修改国家电力监管局(NEPRA)批准的输配电权拍卖程序得以实施。

根据这一变更,只有当项目中电池储能系统(BESS)的额定容量至少达到太阳能或风能设施额定容量的10%时,采用太阳能和/或风能发电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与招标流程。

该决定于9月4日通过,涉及由巴基斯坦独立系统与市场运营商(ISMO)运营的800兆瓦聚合输配电可再生能源采购框架。

除BESS配套要求外,NEPRA还批准了重组的投诉机制以及修订后的提交截止日期。首次拍卖的投标方将从招标文件(RFP)发布之日起,拥有固定且不可延长的两个月提交投标的时间窗口。后续拍卖的截止时间则缩短为一个月。

监管机构还成立了一个由三名成员组成的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处理有关拍卖资格的争议。该委员会由私营电力与基础设施委员会(PPIB)首席执行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ISMO董事会的两名独立董事。参与者在临时资格名单公布后有五个工作日可提交申诉,随后委员会则需在四周内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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