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出海做ODI备案,能不能“先上车,后补票”?

山海图出海   2026-09-11 08: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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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海第一步,就是做ODI备案(境外直接投资备案)。

只有做了ODI备案,资金才能合规出去,日后才能合规回来。

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企业因为各种原因“先上车后补票”;

等到发现手续缺失时,往往已经陷入无法挽回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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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出于抢市场、赶窗口期等原因,先在香港、新加坡等地注册了公司,甚至已经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雇佣员工、产生流水。

业务跑起来了,才想起国内ODI备案还没办。

大家要注意,ODI备案属于法定“事前程序”,核心原则是“先备案、后投资” 。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11号令),投资主体需在项目实施前完成备案手续。

如果境外公司完全没有开展任何业务,比如没有开户、没有资金流动、没有经营活动,且在股东为境内企业的情况下,或许可以尝试补办。

但只要有了哪怕一笔流水、一份合同,补办通道基本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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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I备案,需要拿到发改委和商务部门两道手续,缺一不可。

一旦境外投资已经实际发生,缺了任何一方的手续,事后也是无法补办。

因此,对于已运营的境外公司,之前如果ODI有问题,唯一合规的补救路径只能是从头来过。

先将境外公司注销清算,再通过正规ODI程序重新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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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情况,中国境内自然人先在境外设立了特殊目的公司(SPV),再通过SPV返程投资回国内,形成了外商投资企业。

但当初设立SPV时,没有办理37号文外汇登记。

如果现在这家外商投资企业想以境内主体身份去办理ODI,开展新的境外投资,就会遇到问题。

根据37号文规定,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必须办理37号文项下的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未办理37号文登记即进行出资或股权操作,将被外管局定性为“逃汇行为”,罚款额度最高可达违规金额的30%。

更麻烦的是税务层面。

当前,税务机关依托大数据监管与CRS信息交换,对返程投资的稽查力度持续加大,未合规企业常面临补税、滞纳金甚至行政处罚的风险。

之前有一家科技企业,就是因为境外SPV股权链不完整,被认定为“虚假外资”,不仅FDI备案被撤回,还被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

因此,这类情况下办理ODI,面临的是“补税+罚款+补登记”三重风险叠加。

因此,如果要做ODI备案,必须先由专业机构对历史架构进行全面的合规排查,评估风险敞口后再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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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进行海外收购并购时,如果目标境外公司的股东中包含中国自然人,ODI备案就会出问题。

ODI备案制度明确规定,申请主体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个人不具备申请资格。

如果是个人注册的境外公司,无论注册时间长短,均无法补办ODI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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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监管已经逐步跟上了。

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837号令,已将“投资者”明确界定为包括“境内的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

这意味着,中国居民自然人的境外投资已被正式纳入法定监管框架。

通过自然人代持、境外壳公司绕道规避ODI备案的传统操作,后续都会被严格监管。

因此在海外并购中,如果目标公司的股东中有中国自然人,必须提前厘清其身份和合规状态。

比如,是否办理了37号文登记?是否属于合规的境外投资?

如果这些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整个并购交易的ODI备案,可能都会被卡住。

写在最后

ODI备案的本质是“事前审批”,不是“事后补票”。

结合我们实际的办理经验,下边4个建议给到大家。

1、境外投资,先办ODI再注册公司,顺序不可逆,不要心存侥幸。

2、发改委和商务部门两道手续,缺一不可。

3、涉及自然人股东的架构,提前做好37号文登记,不要等出了事再补。

4、如果已经“先上车”了,尽快找专业机构评估风险,拖延只会让问题更严重。

今年2026年837号令实施后,未来监管只会更严,合规不是成本,而是企业出海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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