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泰国政府在大力发展电商、电器和电子工业、金属制造业、汽车和零部件制造业,给予外国投资者更宽松的投资环境和更多的投资优惠,越来越多的中国投资者被吸引赴泰开展相关投资。本文将对外商准入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简要介绍。

一般而言,非泰国人士拥有与泰国国民同等的在泰国经营和持有企业的权利,但外国投资者在泰国进行商业经营活动主要受商业部颁发的《外资经营法》的限制(Foreign Business Act B.E.2542(1999), 以下简称“《外资经营法》”)。

01

外籍人士

《外资经营法》项下规定的“外籍人士”系指:

(1)非泰国国籍的自然人;

(2)未在泰国注册的法人;

(3)在泰国注册但具备以下任何情形的法人:

  • 其50%或以上的股份(若为公司)或资本总额(若为合伙企业)由以上(1)项或(2)项下的人士持有;

  • 为有限合伙企业或注册的普通合伙企业,但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管理人不是泰籍公民。

02

泰国投资负面清单

《外资经营法》通过附件中罗列负面清单的方式(见下表)规定了三类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外商经营委员会(Foreign Business Commission)每年都会审核、修订《外资经营法》的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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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第一类 禁止准入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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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第二类 限制准入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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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第三类限制准入产业

一般出于国家安全原因,外国投资者不得从事第二类负面清单中所列的业务,例如与军事、交通、艺术、文化、传统、民间手工艺或自然资源和环境有关的业务,除非获得泰国商务部部长报政府内阁批准。此外,即便取得投资许可,欲从事这些业务的外国公司必须有40%或以上的股份由泰籍国民拥有,并且40%或以上的董事为泰国国民。对泰国股东的最低要求可由商务部报内阁批准后予以降低,最低不得低于25%。

第三类负面清单涵盖了大部分泰国国民被认为尚未做好与外国投资者竞争准备的行业,主要包括会计、法律、建筑、工程和其他各服务业。针对该清单,需经外商经营委员会的商业发展司司长(the Director-General of the Department of Business Development with the Foreign Business Commission)的允许,外国投资者才可以从事这些业务。实操中,外商经营委员会经常将很多来单定制或者OEM代工的业务也扩大解释为“服务业”而需要受到外资限制。但国际服务贸易中为其关联公司和子公司提供特定咨询服务的外国法人的代表处和地区办事处无需受限于《外资经营法》外资许可的要求。

【资料来源】

[1]泰国商业部“Foreign Business Commission Annual Report 2022”http://www.dbd.go.th.

[2]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泰国经商指南》https://www.boi.go.th.

[3]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企业对外投资营商环境国别指南(泰国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