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数月,塞尔维亚已开始应用新的立法来规范国家电网的接入程序。具体而言,输电系统运营商 Elektromreža Srbije (EMS) 应可再生能源投资者的要求采取行动,签署关于准备并网研究 (GCA) 的协议,该协议是在《可再生能源使用法》通过后提交的。

接入塞尔维亚输电系统的请求涉及总容量为6.1吉瓦的风力发电厂和规划容量为11.4吉瓦的太阳能发电厂。除了已经提交的请求外,新立法还将规范未来将可再生能源发电厂连接到输电系统的所有程序。

自上个月起生效的《电力交付和供应条件法令》(塞尔维亚官方公报,第 84/2023 号)详细规定了并网程序的新规则,其目的是确保能源系统的稳定性并筛选项目,为进一步发展做好准备。

地方项目开发将与并网进程并行

与以前不同的是,现在投资者需要根据规划和建设法规,签订并网研究协议的请求,并决定准备相关规划文件。

投资者现在需要签署一份关于准备并网研究的协议的请求,并就准备相关规划文件做出决定

确保二级储备辅助服务能力

优先考虑到能源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可再生能源使用法》规定,如果充分性分析发现安全风险,输电系统运营商可以推迟可再生能源发电厂的并网。

如果投资者满足以下条件,则延迟连接输电系统不适用于使用间歇性可再生能源的发电厂:

1) 为二次备用辅助服务提供新的容量,该容量将提供给输电系统运营商用于频率和电力交换二次调节的系统服务或

2) 从自身现有产能中分配新产能用于提供二次储备辅助服务,该二次储备辅助服务将提供给输电系统运营商用于频率和电力交换二次调节的系统服务或

3) 确保另一市场参与者代表投资者获得提供二次储备辅助服务的新容量,该容量将提供给输电系统运营商用于频率和电力交换二次调节的系统服务。

对此,投资者需要支持并网研究的请求,并证明该电厂符合避免推迟并网的标准,即决定是否通过建设新的电池存储容量来提供平衡或使用传统能源的新发电厂,或者所需的存储容量是否将由其他市场参与者提供。

如果投资者选择建设电池存储设施,则规则要求从项目开发一开始就聘请该领域的相关专家。

引入强制性银行担保

当然,新程序中最重要的新要求是,有义务在并网研究确定的连接点提供每兆瓦容量 25,000 欧元的银行担保。

投资者有义务提供每兆瓦25,000欧元的银行担保

担保必须在连接研究交付后 60 天内以塞尔维亚第纳尔提交,并且必须是:无条件、不可转让、不可撤销的,由按照塞尔维亚共和国法律注册和运营的商业银行签发,有效期为37个月。

经营者收取银行担保的情况

通过提交担保,投资者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整个项目的开发。传输系统运营商将按如下方式收取银行担保:

1) 如果投资者未能在向输电系统运营商提交银行担保之日起60天内签订并网协议,则按其价值的10%

2)如果投资者在并网协议签订后三年内未提交设施并网批准请求,则将收取以下金额的银行担保:

  • 如果投资者在此期间获得设施建设许可证,则为其价值的 10%;

  • 如果投资者在此期间获得该设施的位置许可证和能源许可证,但未获得施工许可证,则为 30%;

  • 如果投资者在此期间获得设施选址许可证但未获得施工许可证和能源许可证,则为 50%;

  • 如果在此期间仅通过设施规划文件,则为 80%;

  • 如果设施规划文件在此期间未获通过,则为 100%;

3) 如果银行保函有效期在到期前至少30天未延长,则为100%;

4) 如果在并网批准的有效期内,投资者未将设施建设到作为并网程序一部分的功能测试阶段,则将收取以下金额的银行担保:

  • 如果投资者从建筑检查员处获得设施竣工证明,则为 10%;

  • 如果在此期间投资者从建筑检查员处获得了设施地基已完工的证书,但设施的施工尚未完工,则为 20%;

  • 如果在此期间投资者未从建筑检查员处获得设施地基已完工的证书,则为 100%。

如果投资者在并网协议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放弃该项目,将收取银行担保金额的5%。所有这一切的目的是让投资者更加认真地进行项目规划,并确保传输系统运营商不会因工程和财务方面未充分规划和协调的连接请求而超负荷。

无论如何,作为任何能源设施项目开发的关键部分,并网规则现在已经明确和透明,这证实了塞尔维亚拥有适当的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