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哈萨克斯坦”)是中国建设“一带一路”的重要合作伙伴,双方经贸关系紧密,但面对政治、社会环境、汇率、项目经营管理等方面,中国企业仍面临着一些风险。

市场环境概况

近年来,哈萨克斯坦政府对外资企业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对外资及外资企业相关投资政策也在不断调整,调整力度也在加大。主要体现在维护本国利益方面,针对外资及外资企业不断出台新的政策,如企业登记注册、劳务配额、税收政策等,很多领域都采取直接的限制性措施。特别在税收和安全等方面对外资企业的管理也趋于严苛,对环保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尤其在环境排污费等环保相关收费方面,正逐步加重企业的经济负担。《哈萨克斯坦土地和土地资源利用法》中规定了外资及外资企业采购工程、服务过程中,在哈萨克斯坦当地采购所占的比例,也包括雇佣哈国不同层次劳工与国外劳工的比例,要求外国劳工的数量逐年减少。

在企业所需人才引进方面,从2008年起,哈萨克斯坦政府提高了引进外国劳工的标准,在教育背景、工作年限、专业技能及劳务许可申请文件和办理流程等方面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哈萨克斯坦政府还要求外资企业在当地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主要表现在对所在社区进行捐赠、赞助并参与所在社区的公益服务。另外,虽然哈萨克斯坦投资立法比较健全,但依然存在较为严重的权力寻租现象,给外资企业在当地投资带来困难。

对此,中国企业需要熟悉哈国法律,避免盲目投资,利用中介结构做好投资架构,确保在哈国实施项目合规合法。另外,避免因劳务配额及签证问题影响项目推进,蒙受损失。再者,企业需要遵守哈国法律,避免贿赂风险,两国文化风俗差异较大,需要入乡随俗,避免用中国社会文化对待哈国政府官员及相关负责人,从而遭遇哈国法律制裁。

国家税务政策

哈萨克斯坦国内税收和其他强制缴纳费用的确定、征收和计算程序、比例,以及履行纳税义务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比例关系,由2008年12月10日通过的《税收及其他强制缴纳费用法》进行调整。哈萨克斯坦的主要税种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社会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哈萨克斯坦货币为坚戈(KZT),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之间可以使用任意货币进行支付。其中,在哈萨克斯坦开展业务、实施EPC总承包项目,需要缴纳的科目见“主要缴税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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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与我国于2001年9月12日签订了避免双重征收收入所得税和防止逃避征收收入所得税的协议。这也为企业在哈国开展业务提供了便利。

成立公司

在哈萨克斯坦开展业务和投资的外国法人或个人可按照需要办理三种形式的注册:哈萨克斯坦法人实体、外国公司的分公司、代表处。在哈萨克斯坦有专门提供注册服务的代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业务办理。

一、注册机构及程序

哈萨克斯坦司法部及其委托的“居民服务中心”是办理公司、企业和代表处登记注册的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登记文件,出具证明及决定颁发登记注册证书。

1.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注册管理机构:哈萨克斯坦司法部及下属地方机关。

法定资本构成条件:在进行国家注册时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但不低于最低法定资本金。

最低法定资本金:100个核算单位(2016年为106000坚戈,2007年起为109000坚戈,约合886美元)。最高限额不限。

公司创立文件:公司章程和创立合同。

公司法定地址:在创立文件中须注明公司所在地和详细通讯地址。

进行国家注册所需的文件:公司章程(俄语和哈萨克语);创立合同关于创立公司的决议;关于公司法定地址的证明函;国家注册申请;公司法人的税务登记号;注册手续费缴纳收据。

外国法人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还应补充以下文件:经认证的外国法人创立文件的副本;经认证的证明创立者外国法人合法身份的工商登记注册或其他文件;哈萨克斯坦税务机关出具的法人已纳、未纳税费或其他应纳费用情况的证明。

外国自然人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还应补充的文件:外国自然人护照复印件及经公证的俄语或哈语译文的其他能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进行注册所需时间:司法部或下属地区机构为15个工作日;税务登记为10个工作日;统计登记为5个工作日;对外经济活动登记为3个工作日。

2.注册分公司(代表处)基本条件和流程

公司形式:外国法人分公司(代表处)。

注册管理机构:哈萨克斯坦司法部及下属地方机关。

创立文件:分公司(代表处)章程。

法定地址:在创立文件中注册公司(代表处)所在地和详细通讯地址。

进行国家注册所需的文件:按照哈萨克斯坦司法部规定格式填写的申请;外国法人盖章确认的创建分公司(代表处)的决定;经外国法人确认的分公司(代表处)章程文本,哈文、俄文各一份;章程合法副本及法人国家注册的证明;法人给分公司(代表处)负责人的委托授权书;法人缴纳国家注册缴费的证明文件;分公司(代表处)所在地的确认文件。

注册费:20个核算单位(2007年起为21200坚戈,约合175美元)。

进行注册所需时间:司法部或下属地区机构为15个工作日;税务登记为10个工作日;统计登记为5个工作日;对外经济活动登记为3个工作日。

在哈萨克斯坦登记注册分支机构的中国法人或自然人,有关文件须到哈驻华使馆进行双认证。认证的周期根据文件和使馆的工作效率,一般需1个月或更长时间。最好委托当地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在哈国司法部门登记注册。

项目实施策划

在项目实施前,首先进行项目工作分解(WBS),建立时间、逻辑和资源的分配,进行项目顶层设计,有助于项目的高效运作,其中主要工作包括项目实施模式、项目经营风险、项目税务筹划、项目资金往来计划、项目建设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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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模式

近几年,单纯靠业主资金招标和中国政府支持的贷款,已无法支撑我国工程承包企业在海外的可持续发展和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的高质量发展。目前,哈萨克斯坦正处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高峰期,如何顺利在哈国实施项目是我们关注的重点。一般要参与项目建设都需要取得相当的资质,但中国企业刚进入哈国,相应的资质都为三级,承揽项目范围和体量有很大限制,如要取得大型项目可采取带资进入进行投资,也可与当地承包商联合。

开展EPC总承包或纯施工项目可采取联合体方式实施,其模式如项目实施模式图。即国内母公司在哈萨克斯坦的分支机构与当地具有一级资质的企业成立联合体,并与当地政府的项目实施机构(一般为政府下设社会发展基金委员会)签署项目合同。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可申请将分支机构的三级资质提升为一级资质,便于后续大型项目的实施。

如果开展PPP/BOT等投资合作项目,可根据哈萨克斯坦公司伙伴关系法(PPP法)细则进行实施。

二、劳务配额

在哈国从事工程建设项目的中资企业,其中国员工都需要获得本地劳务许可,地点不同的几个工程项目如果都通过某一分公司获取劳务配额,可能会不足以完成几个项目的全部人员需求。如果开展项目较多,需要从国内派遣人员较多,尽可能以项目名义在不同州成立分支机构的项目分公司,通过州政府申请劳务配额,以满足项目需要,作为外国劳动力资源的补充。现行的法律规定,非项目所在地分公司在有工程承包合同的前提下可以在项目所在地申请劳务配额,但是审批配额的机构是项目所在地的州政府和劳动局,州政府有权拒绝所在的劳务配额申请名额。并且,哈萨克斯坦在外国劳务许可方面的政策在逐年收紧,可能随时会取消项目所在地的申请劳务配额政策,而仅允许在分公司注册地申请劳务配额。

2019年哈国放宽了有关电子签证的政策,但是2020年哈国外籍劳务配额将缩减近一半。

三、经营风险

如果几个项目的实施主体都是一个分公司,项目实施周期长、分包单位和合作单位众多,哈国各行政主管部门在例行检查时经常上下游联动检查,公司受行政处罚风险高,在一个项目出现问题时会直接影响到另外几个项目的运营。如果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公司,不同项目公司独立管理运营,开设各自的项目公司运营账户,可以规避上述风险的发生。

如果总承包商再分包,按照法律规定,许可的转让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3。

尽量在合同中规定汇率锁定条款,以免受到汇率巨大变动的不良影响,法律规定长期债务中可以制定汇率锁定条款。

四、施工项目主要税务

以分公司名义在哈国作为EPC总承包商或分包商,主要缴纳项目如下。

1.企业所得税:哈萨克斯坦分公司就应税利润缴纳20%的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哈萨克斯坦分公司需就工程合同缴纳12%的增值税,该增值税可向项目业主额外收取,分公司进口货物以及在境内采购所承担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抵扣。

3.预提所得税:哈萨克斯坦分公司在同哈萨克斯坦境外分包商支付分包款项时,如果该分包商在哈萨克斯坦构成常设机构,该分包商应进行税务登记获得税号并按照实际利润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哈萨克斯坦分公司无需扣缴预提所得税;如果该分包商在哈萨克斯坦未构成常设机构,哈萨克斯坦分公司通常需要扣缴20%的预提所得税,但根据使用的税收协定,经税务当局批准,可申请免除预提税。

4.净利润税:哈萨克斯坦分公司需就税后利润缴纳净利润税,根据中哈税收协定,应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适用10%的优惠税率。

5.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对于哈萨克斯坦分公司进口的施工设备,可以申请适用暂时进口制度,每月缴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总额的3%。

五、资金往来

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我国在资金融通方面的政策也相继出台,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建设,尤其在基础设施建设和产能合作领域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如确保了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轻轨项目和奇姆肯特炼油厂升级改造项目的成功实施。但资金出入境仍有很大的风险,如何保证资金安全出境、利润顺利返回,是所有中资企业的共同关注。

为了合规带资出境,需要在国家商务部和外管局进行审批和备案,如在哈萨克斯坦成立子公司将有助于资金较为便利的汇出和收回。目前在哈萨克斯坦开展业务的中资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为了资金往来和沟通的便利,建议在中资银行开立账户,同时,在当地银行也需开立账户,便于与当地政府和承包商业务往来。

六、政府关系

一般情况下,在哈萨克斯坦成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分公司)后,以其分公司的名义在哈萨克斯坦境内不同地区承接工程项目是可以实现的。但是,实践中,按照哈国建筑企业经营惯例,都会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公司,在公司内部签订委托实施(服务)协议即可转至分公司实施。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哈萨克斯坦税法规定,公司经营税只能向公司所在税务局缴纳,所以,项目营业税都将上缴至所在税务局。阿拉木图和阿斯塔纳市每年的财政预算的财政收入都高于其他州。除阿拉木图和阿斯塔纳市外,其他州的财政收入有限,而我们的工程项目如果位于阿斯塔纳和阿拉木图市以外的其他州,主要的营业税并未在该州进行缴纳,现实的情况会直接影响该州的地方财政收入。一般项目所在的州,都会鼓励在本州内投资或承接项目的企业在项目所在州设立分支机构,在项目当地缴纳营业税,为当地政府增加财政税收,则会获得州政府的大力支持。

2.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分公司后,可以在项目所在地缴纳营业税,为地方政府增加税收和财政收入,与当地政府打交道时更加容易和有话语权,进而可以获得地方政府在本州劳务许可的发放、工程相关许可办理,工程土地的临时征用等方面的支持,更有利于项目实施。

项目策划只是项目的初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会遇到诸多风险,随着越来越多的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关注的风险也越来越多,这都需要不断识别和防范,以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