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阿拉伯营商环境和法律体系综述(中篇) ——沙特法律体系

文森律师事务所   2024-02-07 20: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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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阿拉伯是一个伊斯兰国家,整个王国的法律体系都根植于伊斯兰教法,具有很强的宗教性质。沙特政府通过颁布法规、法令、规范性政策等,对伊斯兰教法进行补充。这些法规也经常会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或考虑其他因素而进行调整。在“2030愿景”战略指引下,沙特法律也加快了“成文法”改革步伐,进一步接轨国际社会。

伊斯兰教法的理念与宗旨

现代法律体系下,沙特伊斯兰教法(“Shariah Law”)的首要地位由沙特在1992年3月1日颁布的《基本治理法》正式确立。沙特《基本治理法》是一份基础性法律文件,是一部类似宪法(但非宪法)的宪章。该法第7条规定:“统治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权力源自《真主之书》和其使者的圣行,两者优先于本法和国家所有其他法律。”第23条规定:“国家保护伊斯兰教信仰,并遵守伊斯兰教法”。

伊斯兰教法,主要有两个来源:第一个来源伊斯兰教圣书《古兰经》,第二个来源是先知穆罕默德的教诲和实践,即《圣训》。

伊斯兰法体系下的法规范并不依赖具体的国家立法或法院判例,而是求助于古今中外宗教法律学者的观点,即“伊吉哈德”(Ijtihad),这些学者以其虔诚与学识,对经文进行解释,并从中总结出法律规范。当今适用的大部分伊斯兰法律都可以在穆斯林学者(Ulama)历经近14个世纪撰写的“教法”书籍中找到。

在判决时,沙特的法官会参考各伊斯兰法学派主要渊源的书籍,通过这些思想得出结论。这些书籍中对伊斯兰教法的法学原则(Usul Al-Fiqh规则)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先知时代伊斯兰裁决(Fatwa)、最早几代穆斯林的共识(Ijma)、基于类比的裁决(Qiyas)、以及其他教法渊源,如不受限制的公共利益(Al-Maslahah Al-Mursalah)和习俗(Urf)等。

伊斯兰法的主体分为三大类:

(1)礼拜和仪式(Ibadat);

(2)民事和其他法律义务,包括当代意义上的商法、宪法、行政法、劳动法、就业法、家庭法和民法(Mu'amalat);

(3)惩罚(Uqubat)。

在现代穆斯林国家中,沙特的独特之处在于伊斯兰教法没有被编纂成法典,也没有司法先例制度,允许法官使用独立的法律推理做出判决。因此,即使是看似相同的案件也会出现不同的判决,这使得法律解释的可预测性变得困难。沙特法官倾向于遵循前现代文本中的汉巴里法理学(Fiqh)学派的原则,并以其对《古兰经》和圣训的字面解释而著称。

沙特司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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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的审级制度为两审终审制。改革之前,沙特之前的司法系统较为复杂,由最高司法委员会(已取消)、上诉法院和初审法院(普通法院和即决法院)组成。同时沙特还有一个行政司法机构,称为申诉委员会(一个独立的行政司法系统),与法院系统并行运作,直接向国王报告。

2007年10月1日,阿卜杜拉国王颁布皇家法令,批准全面改革沙特阿拉伯的司法系统。《司法法》规定设立高等法院,取代最高司法委员会作为沙特王国最高司法机构的职能。另一项重要变革是在各省设立上诉法院,并根据实际需要在各地区、区域和中心设立专门的劳工、商业、刑事、个人身份和民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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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院系统

(1)初审法院

沙特王国各省、省和区正在根据系统需要设立一级法院。一级法院由普通法院、刑事法院、商事法院、劳动法院和人身法法院组成,并包括执行、审批和交通等专门巡回法庭。根据最高司法委员会的规定,这些法庭由一名或三名法官组成。

(2)上诉法院

2007年的《司法机构法》引入了上诉法院作为保障,授权其推翻下级法院的裁决。该法规定在王国各省设立一个或多个上诉法院。每个法院通过由三名法官组成的专门巡回审判组行使职能。上诉法院对刑事、民事交易、个人身份和其他事项拥有管辖权。同时,上诉法院设有多个巡回法庭,包含劳动、商业、个人身份、刑事等多种类型,审理各类型案件。每个法庭应由三名法官组成,但刑事法庭审理涉及处决、截肢、石刑等刑罚的案件需要由五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3)高等法院

沙特高等法院承担了此前最高司法委员会作为司法系统最高权力机构的主要职能。高等法院设在利雅得,由一名院长(具备上诉首席大法官所需的资格)和足够数量的上诉大法官(根据最高司法委员会的建议由皇家法令任命)组成,院长由皇家法令任命。高等法院通过由三名法官组成的专门巡回分庭(刑事、个人身份、商业和劳工,视需要而定)行使管辖权,但刑事巡回分庭除外,该分庭由五名法官组成,负责审查涉及 "赎罪qisas"、"严行hudud "和 "特赦ta'zir "刑罚的某些类型案件的判决,同时承担审查上诉法院发布或支持的判决和决定职责,例如死刑、截肢、石刑或惩罚。高等法院巡回法庭的首席法官由最高司法委员会根据高等法院院长的建议决定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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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诉委员会

申诉委员会于1982年根据第1号皇家法令成立,其管辖行政案件,相当于一个独立的行政司法体系。管辖范围包括涉及政府和政府实体的案件,被视为裁决政府合同和其他行政纠纷的最高行政法院。申诉委员会通过其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行使司法职能,各级别法院对依法向其提交的案件拥有管辖权。

《申诉委员会法》按以下顺序排列了申诉委员会的等级:高等行政法院享有优先权,其次是行政上诉法院,最后是普通行政法院,该系统同时设有多个巡回法庭。行政法院有权审理涉及行政决定、赔偿、合同和纪律措施的案件。

现代化法治进程

——“2030愿景”下的法律改革

在2016年启动的“2030愿景”改革的推动下,2017年,沙特宣布对其法律体系进行重大改革。其中,“2030愿景”所倡导的八大主题之中,第五个主题就是通过提供更多服务、数字化和私营实体的参与,加强司法系统中的执法、文件管理和房地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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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法动向

沙特王储承诺对四部沙特主要法律进行现代化改革,分别是《个人地位法》、《证据法》、《民事交易法》以及《自由裁量刑法》。同时,沙特政府相继出台多部各类民商事成文法,旨在保护交易,促进经济发展。

2022年3月8日,《个人地位法》出台。该法详细规定了与婚姻、离婚、继承、子女监护和赡养费有关的问题。妇女在婚姻存续期间和离婚后所享有的权利在法律出台之前经常引起激烈讨论,但通常法院的判决都对女性不利,新法的出台一定意义上保护了女性的权益,对妇女监护权进行合法保护。

2022 年7月,《证据法》生效,全面涵盖民事和商业交易。该法律建立在阿卜杜拉国王2007年宣布的法律改革基础之上,在“2030愿景”背景下进一步完善。它允许使用电子邮件和媒体等数字证据作为法庭证据。同时,法律规定,任何超过26,600美元的金钱纠纷不能仅依靠证人,需要书面合同作为证据,鼓励使用正式合同和其他书面证据,以抑制犯罪行为。

2023年,大量民商事法律出台并生效。2023年01月,沙特新《公司法》正式生效。2023年12月16日,沙特第一部成文民法典《民事交易法》生效,取代了法官以伊斯兰教法为指导对商业纠纷拥有完全自由裁量权的制度。在遵循伊斯兰教法原则的基础上,该法以埃及1849年民法以及《拿破仑法典》为蓝本,采用大陆法系民法典的总分结构,共有721条,详细规定了法律适用、权利关系、义务,有名合同和物权内容。

2. 司法改革

沙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司法改革:

(1)通过司法服务中心服务以及相关部门介入,改善当事人在司法程序中的参与体验。

(2)通过司法专业分类、建立知识平台、交流经验和国际合作,使司法系统的司法人员获得资格并得到发展。

(3)实施司法系统管理、文件整理、案件执行和电子支付领域的数字化转型计划。

(4)通过提供更多服务、数字化和私营企业的参与,加强司法系统中的执法安全。

(5)发展商事法院和各种机构以及冲突解决委员会。

在基础制度的改革下,沙特法制化进程取得了显著提升。制度适时优化变革的同时,沙特政府也注重司法人员素质的培养与人员结构的优化。

伴随越来越多人在沙特投资营商,大量的诉讼纠纷也随之产生。为妥善、及时处理案件,沙特普通法院系统过去五年新任命了1200多名法官(这个数字相当于过去15年任命的法官人数)。同时,女性地位也有所提高,体现在司法系统增加其女性员工人数,提拔女性员工担任高级职位上。2017年底,该部开始在全国各地的法院为妇女提供特别部门,并任命了女公证人,足以见得沙特全面改革、以开放的怀抱拥抱世界的决心。

沙特政府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机构设置,以期促进社会正义。在改革背景下,沙特司法体系全面发展,包括但不限于司法审判独立化、诉讼程序优化更新、审判过程有法可依、司法服务数智化提升等方面,促使沙特司法制度取得了飞跃性进步。

小结

沙特的法律体制正向成文化发展,目前正值成文化改革初期。通过对旧有的立法、司法、执法体制的革新,沙特正在以全新的面貌接轨世界。但是,对于沙特来说,成熟的法律体制建设和良好的法治环境营造仍道阻且长,目前理论与实践仍存在一定差距,在法律适用方面也缺乏统一标准。

不过,现有的几部成文法律已经能够初步满足沙特快速发展的经济需要,这对沙特以及来沙投资的外资企业来讲都是利好消息。在有法可依、法律确定性增强的前提下,外商投资者也会有更大的信心到沙特进行投资。

本篇对沙特的法律体系进行综述,旨在向大家提供了解沙特法律体系的宏观视角。本系列的最后一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沙特外商投资相关法律,对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以及适用范围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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