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新能源电力项目投融资模式

国际工程与境外投资   2024-05-30 22:59:19

随着全球环境保护需求日益增长,为促进全球能源可持续发展,“去煤电化”成为全球各国的战略目标,世界各国纷纷调整本国能源结构,合理、分散布局能源,利用“风光储”资源补充现有电网结构,稳定能源安全。海外新能源项目成为新时代、新格局之下新的一波“淘金热”,在此过程中,中国的投资、承包企业成为当仁不让的弄潮儿。任何类型的电力项目,都应按照“各方承担对应的责任义务”为基本原则,面对项目风险,应采取应对措施,平衡风险与收益,最终实现商业上的成功推进。

下文将整合新能源项目的一些明显特点,站在项目结构本身,分析企业(项目开发商和项目承包商)与金融机构(融资银行和保险机构)几方利益诉求和责任角色,通过分析市场风险、匹配相关资金产品,讨论通过优化中方带资、承建方案形成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开发,从而实现工程承包转型升级,推动实现新能源项目高质量发展。

项目开发商的融资运作思路

以海上风电为例,英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海上风电市场引领产业发展和变革。在过去的一年,风电依然保持着强劲的增长势头,但不得不承认海上风电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产业政策优化、技术水平提高和应用范围扩大成为保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

2017年英国摒弃了可再生能源义务(Renewable Obligation,RO)模式,改用差价合同(Contract for Difference,CfD)模式提供政府可再生能源补贴。CfD模式为政府提供了执行电价(Strike Price)这一重要抓手。目前Strike Price逐年降低,预计在2022年左右会低于燃气发电的平准化度电成本(Levelized Cost of Electricity,LCOE),甚至在2023年左右接近市场批发电价,如此一来政府补贴幅度锐减,最后不得不“逼迫”海风发电平价上网成为可能。

由于英国海上风电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政府鼓励机制的愈加成熟,融资机构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直接导致融资成本大幅降低。资金来源也由最初依靠大型能源企业开发商的自有资金和部分政府补贴,逐渐转变为主要依靠项目融资模式进行开发。众所周知,在项目融资结构中,唯一的还款来源就是项目本身收益,项目开发商不提供任何形式的直接还款担保,若不及预期真正发生了贷款逾期未偿,融资银行将通过《直接协议》约定获得并处置项目权益,代替原有股东运行或变卖项目获得资金收回本息。

在市场流动性充足而优质资产稀缺的情况下,契合绿色金融主题、得到新能源政策支持的海上风电行业是各金融机构追捧的资产类型。随着金融机构竞争的白热化,供需天平开始倾斜,优质开发商开发的大型海上风电项目有着强劲的融资议价能力,商业银行不得不将目光放在项目全周期上下游,寻找新的商机,为客户设计更周到、更具有吸引力的资金结构,给出从资本金解决到COD后期再融资的全链条资金方案。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当行业名誉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为资产的时候,超强的资信实力(或通过国际评级反映)给予金融机构足够的信心,从而促进融资成本进一步优惠。而对于开发商来说,杠杆率变得更高,全生命阶段均可利用“便宜”的外部资金解决,再也不必真正掏出那么多“真金白银”,而资金的快速到位又是成功孵化项目、赶上高额电价的一个竞争优势,好上加好。为进一步提高投资回报率,许多欧洲的风电开发商形成了“建设+(运营)+出售部分资产”的商业模式,即在建设期完成融资关闭后或者进入运营期的不同时点卖出原有股份中的少数股权,获取完成项目前期开发或者实现运营带来的投资溢价,同时享受手中剩余股份带来的投资回报,并将收回的资本用于投资新的风电场,享受资本循环带来的额外收益。从参与模式上不难发现,我国已有某些发电集团与以上类型的欧洲发电商强强合作,共同切割股权“奶酪”,小试锋芒。

除商业银行之外,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公司、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和主权财富基金等机构近年来也更加活跃,多国政府机构纷纷发行绿色债券和绿色资金,帮助绿色项目提升经济可行性,满足项目开发商对绿色债券的投资需求,用以专项支持本国和第三方市场绿色化发展。纵观国际新能源产业化发展长河,项目所在国通常通过加强立法,从法律上培植新能源发展土壤环境。再者,通过制定和调整国家电力发展规划,明确新能源项目实现规划。最后,通过经济激励,以高额的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刺激新能源市场迸发活力。从以上几个方面来看,中国电力开发商企业在高端市场红海拼杀的同时,以战略性眼光瞄准法律环境相对完善、电力规划明朗和已经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新兴市场是构建可持续稳步发展的体系的不二选择。

相比高端成熟市场,新兴市场难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瑕疵。长期深耕亚非拉“第三世界”的我们已对本地“套路”了然于胸,大量本土开发商通过追逐政策及层层审批获得新能源项目相关开发权证,但其资金实力参差不齐,有的本土企业并没有实力和愿望通过长期孵化、持有、运营并从项目上获得远期收益,仅希望以高价向外国开发商转卖手中的“车票”或“路条”实现短期内自身壮大发展。

对于中资项目开发商来说,新兴市场的新能源项目最大特点即是先发制人,投入期限短,收益获得快,但风险与机遇并存,例如异常激烈的上网工期竞争、再无照付不议的PPA、薄弱的电网链接以及货币兑换风险,是除国别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经济环境之外应当纳入考虑的重要因素。

比如东南亚一路高歌猛进的越南,从2016年的起跑枪响,到2020年的最后冲刺,在FiT政策的刺激之下,越南光伏形成了指数型的爆发,随后而来的是电价“断崖式”的下跌,短短几年,有人欢喜有人愁。新能源PPA的先天不足直接导致该国形成3个较为主要的风险:弃电风险、汇兑风险、并网风险。相比传统石化能源项目开发,高度自由、开放的新能源电价导致购电协议存在一定区别(对于融资银行来说是存在一定“瑕疵”),市场不允许项目开发商以传统的无追索项目融资模式开发项目,政府不承担确保购电的责任,不负责以当地币收取电费后与美元的兑换,项目国本就脆弱的输电网络系统的扩建和升级改造又存在“本地保护”(禁止中资企业参与开发建设),项目开发商不得不通过更多对冲措施缓释风险,代价更大。而融资银行通常也会要求项目开发商对于购电协议中的终止条款、电价违约支付条款提供背靠背担保,即倘若触发了该情况,开发商则成为第一还款责任人。纯粹的无追索项目融资暂时还无法在这样的环境下繁衍生息,更不用提延伸到产业链上下游的资金方案。

“一定时期的高电价,随后逐步阶梯式下降”的FiT政策,造就了项目建设期阶段完工风险和工期进度尤为关键,项目收益的主要指标——上网电价在压力测试面前经不住考验,融资银行迟疑不前。因此,项目的开发期和建设期,项目开发商无法复制英国市场的高端运作,吸引不到便宜的外部资金,仍需出让自身的担保资源以获得过桥贷款,由于项目所在国政府的信用度的不同,融资银行往往更愿意在项目确认完成COD上网后介入项目,并给予后续运营期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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