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能矿部第5/2025号条例:规范可再生能源购电协议

水电总院国际部   2025-04-04 16:02:31

2025年3月4日,印尼能源与矿产资源部(MEMR)颁布2025年第5号关于利用可再生能源购电协议指南(以下简称“第5/2025号条例”),旨在支持实现国家清洁能源目标并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在此,我们分享MEMR第5/2025号条例的主要内容。

01背景介绍

2017年,MEMR颁布第10/2017号条例,概述了所有能源类型电厂的购电协议规则。2025年,MEMR颁布第5/2025号条例,针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厂购电协议制定指南。其中,可再生能源发电厂购电协议指电厂开发商与印尼国家电力公司(PLN)的电力买卖协议。此前,印尼可再生能源购电协议合同制定缺乏统一标准,导致出现解读不一,合同谈判冗长、交易成本上升等问题,进而导致项目推进滞后,付款方式、不可抗力机制与风险分担存疑,影响开发商的财务稳定性。第5/2025号条例的出台有望缓解上述问题,保障可再生能源项目实施,推动印尼可再生能源行业规范化发展。

02、第5/2025号条例关键条款
(一) 可再生能源发电厂

1、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类型第5/2025号条例在第10/2017号条例的基础上,增加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类型。在原有的地热、水电和生物质能的基础上,增加了光伏、风电、沼气、海洋能、生物燃料以及垃圾能源
2、调整发电厂合作模式

相较于第10/2017号条例将合作模式严格限定为BO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第5/2025号条例一方面允许遵循BOO(建设-拥有-运营)模式;另一方面,考虑不同发电厂的类型差异,允许合作双方商定其他合作模式。这种调整增加了可经双方商议的合作类型,能够更好地契合不同发电厂的特点和需求。

3、新增间歇性发电厂

第5/2025号条例新增间歇性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光伏电站、风电场等)运营规定。该条例要求电厂开发商向PLN提交月、年度能源生产预测,并收集相关数据确保预测准确。

图片图1:印尼奇拉塔漂浮式光伏项目(二) 电力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5/2025号条例对开发商提前实现商业运营日期(COD)时PLN给予的奖励政策作出调整。此举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市场秩序。

在过去的购电协议中,若开发商提前实现COD,可获取特定款项或延长协议期限奖励。但第5/2025号条例规定,若开发商加快COD后,无法获取特定款项或延长协议期限奖励,且需按加速后的COD执行电力购买协议期限。

(三) 明确项目担保细则

第10/2017号仅框架性规定企业需向PLN提供项目实施担保,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明确指引和约束。第5/2025号条例则更为完善,确担保金额、担保文件、相关机制以及违规处罚条款,预计将有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

(四) 明确购电协议期限细则

第10/2017号与第5/2025号条例规定的购电协议期限均最长为30年。但前者未提及协议延长事宜,后者补充说明,若延长协议期限,电力销售价格按十年后最高基准价确定,且须符合现行法规。

(五) 细化权利转让条例

第10/2017号条例禁止电厂开发商在发电厂达COD前转让股份。第5/2025号条例增加了两种例外情况:一是可以向开发商母公司持股90%以上的其他子公司转让股份;二是在开发商违约且不影响母公司资质情况下,开发商可将股份转让给为其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等债权人。

第5/2025号条例对电厂股权所有权转让相关规定进行了扩充,将适用范围延伸至COD之前,并与期限担保、再融资规定衔接。期限担保即在COD前后特定时期内,通过担保措施保障为开发商提供资金的购电协议第三方债权人权利,防止开发商在COD期间逃避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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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印尼佳蒂格德水电站

(六) 新增电力环境属性和碳经济价值规定

第5/2025号条例新增电力环境属性和碳经济价值规定。在这方面,可再生能源发电厂权益包括碳信用、可再生能源证书以及其他可交易权利。这些权利应依规执行,若相关法规未出台,则按各方协议确定归属,其详细规定由各方协商后写入购电协议。

(七) 不可抗力

依据第10/2017号条例,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协议双方需承担相应责任。第5/2025号条例则明确规定,对于不可抗力风险,协议双方均不需承担责任

03、结语
第5/2025号条例是印尼政府落实国家能源安全愿景的后续行动。该条例的出台有望为印尼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利益相关者构建清晰的法律框架,统一购电协议标准,从而使印尼可再生能源购电协议的合同谈判和项目实施更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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