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储能新规:明确BESS电价机制 吸引投资
根据2024年《电力法》和实施国家电力发展计划(调整后的第八电力计划)过程中的实际要求,越南工贸部正在起草一份通函,规定电池储能系统(BESS)发电服务价格的确定方法;购电合同的主要内容。
此举旨在为独立的大型BESS项目建立清晰的定价机制,以吸引投资,并保障电网的稳定与高效运行。
《第八版电力规划》的宏伟目标
根据2025年4月政府总理批准的《调整后的第八版电力规划》,电池储能系统的发展旨在服务于系统需求并与可再生能源相结合,将分散部署在靠近风电、太阳能发电中心或电网负荷中心的区域。规划目标如下:
- 到2030年
BESS装机容量预计达到约10,000 - 16,300兆瓦(MW)。
- 到2050年
为适应可再生能源的高比例接入,装机容量可能超过95,983兆瓦(MW)。
为独立BESS项目量身打造的定价机制
BESS是一种电能储存设施,在系统需要时通过充电和放电来发电,在平衡负荷和保障系统稳定运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鉴于其技术特性和功能与传统发电厂不同,独立的大型BESS系统需要有区别于传统电厂的电价机制。
此前,工信部已针对两种特定情况下的BESS发布了相关规定:
- 与可再生能源配套的BESS
工信部已颁布第09/2025/TT-BCT号和第12/2025/TT-BCT号通函,规定了与可再生能源结合的BESS的发电价格框架和确定方法。这主要针对太阳能电站业主根据《第八版电力规划》规定(集中式光伏项目必须配备容量不低于项目装机容量10%、储能时长2小时的电池储能)所投资的储能系统。
- 电网公司投资的BESS
对于由越南电力集团(EVN)下属各电力总公司作为电网控制设备投资的BESS,工信部已通过第17/2025/TT-BCT号通函规定了其成本回收方法。
因此,对于独立投资建设的大型BESS项目,亟需建立一套电价机制,以释放吸引投资的明确信号。本次的通函草案提议采用“两部制电价”机制,该机制包含两个组成部分:
(i) 容量电价,根据BESS的可用度和发电就绪水平计算;
(ii) 电量电价,取决于实际发电量。此机制与工信部目前正在为抽水蓄能电站制定的机制相类似。
立法目标
制定此通函旨在确保电价机制的透明、公开,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并为吸引投资创造便利条件,从而支持电力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提升电能质量。
来源:
https://moit.gov.vn/tin-tuc/phat-trien-nang-luong/bo-cong-thuong-xay-dung-quy-dinh-ve-gia-dich-vu-phat-dien-cua-he-thong-luu-tru-nang-luong-bang-pin-bes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