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工程承包项目管理的风险及防范建议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海外部副总经理张劲峰结合集团60年的发展历程,将海外业务的长足发展总结为:服务国家战略“走出去”、深耕当地市场“走进去”、坚持品质工程“走上去”三个方面。
对于正在参与或者计划参与“一带一路”的工程承包企业,张劲峰提出几点建议:
一、明确战略定位。每个国家的政治体制、经济制度、社会环境、行业标准、宗教信仰等不尽相同。需明确企业的业务发展定位,是做专业分包、总承包,还是投融建运一体化。
二、关注行业趋势。未来,从工程承包企业的角度来看,会朝着两个方向发展,一个是头部企业越来越规模化、集成化,另一个是专业领域进一步细分,对分包商的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
三、本土化运营。本土化发展有利于企业熟悉目标市场、了解竞争对手、规避市场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提升管理能力。中国工程承包企业向资本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延伸,要聚焦于业务细分领域,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五、加强投资带动。工程承包企业要具备很强的投融资能力,善于通过项目投资、境外并购、资产重组等方式,围绕主业加大内外部资源整合,完善和强化产业链,提高境外业务竞争优势。
六、深化广泛合作。工程承包企业涉及到的上下游产业众多,在境外单打独斗很难,要更加广泛的与政府、业主、合作方、供应商、咨询机构等开展合作。
来源:浙江一带一路中心
海外工程承包项目管理中
的几个常见风险及防范建议
在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开发建设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复杂的风险事件。从海外工程承包实践经验来看,企业自身工程管理能力不足、对风险预判不够以及风险防范措施部署不到位,是导致风险发生的几个常见原因。而从工程承包企业自身原因来看,由于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和项目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的与业主关系紧张以及东道国合规方面的风险则较为常见。对于相关风险,下面以一个实例进行简要分析。
国内某公司在埃及承接了南撒哈拉地区土壤改造项目及附属土建工程,包括水网建设、土壤改造、办公区建设等。该项目位于撒哈拉沙漠腹地,项目成功的关键在于水源钻探和土壤改造。根据当地要求,外籍员工与中方员工各50%,加之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恶劣又远离市区,补给十分不便,导致项目执行过程中管理难度极大,公司与业主关系一度十分紧张,对项目进度造成了很不利的影响,项目工期由原定的12个月拖延至27月才交付。反观项目实施过程,可以看出导致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人员管理方面,由于最初项目现场管理部门实施人员统一管理,导致两地人员之间经常由于饮食和生活习惯等问题发生冲突,进而间接导致了中方与业主之间的隔阂。
二是在操作层面,由于前期对项目实施的技术细节以及费用预估有误,后期项目配件及补给不足,导致项目长时间停工,造成工期大幅度延长和损失。
三是在法规方面,因项目涉及多种特殊仪器的入关,前期对东道国审批流程的时效性估计不足,导致项目各施工阶段的衔接遇阻,影响了完工交付时间。
此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双方认定和采用的标准不同导致劳资纠纷不断,也大大影响了项目的实施进度。
经过总结和复盘,对于此实际案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应该引以为戒,尽量避免。具体而言:
一是人员管理机制不健全是导致本项目出现拖期风险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项目的属地化管理和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对项目的成功实施有时非常重要。属地化管理,就是在管理上要尽量融入当地,利用项目所在地有利的管理方式管理当地员工,比如在项目经理职务下设一名当地经理来协调当地关系,为项目实施争取有利的外部配合,并减少劳资纠纷引发的分歧。同时,项目经理在项目实施中应该被授予足够的管理权限,使之能够合理地安排工作任务和作业流程,使项目能够顺利运转。从实践经验看,项目经理负责制和属地化管理人力资源,一般会有利于减少摩擦,提高效率,更好控制项目执行时间。
二是前期预算准确度不高是导致项目进展不顺的另一个重要原因。项目预算是决定项目成败的主要因素之一,预算是后期付款计划的基础,项目的每个工作包能否做到精确预测,会影响到进度款支付能否顺利履行。项目预算越准确,则后期与业主之间的分歧会越少,越有助于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成本管控。
三是对当地法律法规及标准适用研究不足、约定不清也是突出的问题之一。包括税法和劳动法在内的项目法律适用,常常会严重影响到项目能否成功实施,标准适用也同样。从实际情况看,部分工程承包企业在项目合同中只简单地采用“等效于”“基于某国某标准”等宽泛的措辞,希望以此适用项目所在国的标准。但是,在项目执行中一旦发生纠纷,这些措辞在争议解决中对我方十分不利,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都很容易成为分歧的起点。所以,承包商在订立合同之前应仔细研究项目所在国的法规和标准,并在合同中尽可能明确地进行约定。
另外,从此案例中我们也应该注意到,项目报告制度是业主与承包商人员之间重要纽带和项目数据交换的主要沟通手段,好的报告是良好的业主/承包商关系的基础,定期进行项目进度总结和报告,是消除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分歧的有效手段。因此,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该就项目报告制度充分商议,对报告的深度、汇报人员、报告的结构等做好约定。工程承包项目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通常情况下项目报告应由项目经理牵头负责,定期会同计划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成本控制部、生产部等部门对项目整体情况进行梳理,形成完整汇报机制,从而有效避免因信息偏差导致的分歧。
总之,在海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实际存在的风险是多方面的。作为总包商,应充分考虑项目收益和风险承担的平衡性,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做好项目风险防范。在签约前,企业应提前预判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做好项目面临风险及自身风险驾驭能力的评估。在签约时,要注意对项目预算及工期、项目和人员管理机制、法规及标准适用等关键事项作出明确合理的约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相关人员应各负其责,及时沟通信息,在各自职责范围履行好防范风险的职责。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广大“走出去”企业要懂得积极运用政策性保险工具来规避项目风险,为自身海外工程承包和海外投资项目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把风控措施前移,运用官方ECA机构的专业风险防范能力和为企业提供的风险保障为企业深耕海外市场保驾护航。
来源:中国信保湖北分公司
海外建设工程纠纷中的重难点问题及应对建议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和高质量发展,更多的中资企业进入到国际工程领域。在此过程中,涉及海外工程项目的合同纠纷案件不断增多。相比于国内工程纠纷,海外工程项目引发的纠纷有其特殊的重点和难点。
一
重点问题
(一)如何确定管辖
1.海外工程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我国民诉法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工程所在地专属管辖,只针对境内工程,不适用海外工程。
2.可以选择我国法院或外国法院管辖。今年新修订的民诉法,主要亮点之一就是扩大我国法院对涉外案件的管辖,主要体现在扩大实际联系地范围(276条)、增加协议管辖规定(277条)、恢复应诉管辖规定(278条)。
3.平行诉讼。就同一涉外纠纷可以同时在国内和国外诉讼(新民诉法280条、民诉法司法解释531条)。
4.即使当事人就纠纷订立了排他性管辖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如果该协议损害我国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当事人仍可到国内法院诉讼。
5.可以选择仲裁管辖。
(二)如何适用法律
1.首先按照当事人约定确定案件适用法律。
2.强制适用中国法律。如果当事人选择适用的外国法损害我国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会强制适用中国法律。比如,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公共卫生安全、金融安全等。
3.如果当事人约定适用外国法,但如果法院指定期限内无法查明外国法时,中国法院适用中国法。
4.按密切联系原则适用法律。如果双方未约定适用法律,中国法院会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适用法律。判断密切联系联结点的因素,通常包括当事人住所地、国籍、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三)如何举证
1.三种举证方式。海外工程纠纷案件所涉及到的取证方式如下:
2.今年11月7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又称《海牙公约》)将在我国正式实施,使域外形成的证据的取证更便捷。
传统的认证流程
海牙认证流程
对于海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来说,《海牙公约》产生的主要影响,是在《公约》成员国领域内形成的身份关系方面的公文书证据,只需经过海牙认证,由所在国主管机构出具《附加证明书》,即可被中国法院认可,无需再去公证和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二
难点问题
(一)海外工程合同争议中的鉴定问题
由于海外工程都在境外,如果在国内诉讼或仲裁,涉及工程鉴定时,鉴定机构无法像在国内一样到工程现场实际查勘,而且国外工程施工标准不同于国内,很大程度上会影响鉴定。
从实践经验看,在无法进行鉴定的情况下,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工程量或工程造价等采取以下方式:
1.以当事人约定的固定价(平方米包干)结算工程价款。
2.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3.在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情况下,工程的主管政府部门、公安、外事等部门派出工作人员到境外,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测量,形成各方确认的测量报告。
(二)国内总公司能否代表其境外下属公司诉讼的问题
实践中,很多国内公司在海外的工程合同,是以其在当地的下属公司名义签署的,而且工程的实施也是由下属公司进行。当发生纠纷时,许多国内公司愿意选择在国内诉讼。在上述情况下,国内公司能否直接成为诉讼主体,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目前主流处理方式是:
1.如果海外下属公司是国内企业设立的子公司,则国内企业不能代表下属公司就海外工程项目起诉,也不能因为下属公司实施的海外项目成为被告。
2.如果海外下属公司是国内企业设立的分公司,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的规定,如果登记地法认可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或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则相当于子公司,与上述子公司处理方法一样。
如果登记地是国外,不能查明外国法律的情况下,可以适用中国法律,则国内公司作为总公司,可以因为海外分公司的纠纷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
三
应对建议
(一)做好事前预防,包括做好工程所在地全面法律尽职调查,高度重视合同起草,特别是工期、索赔等重点条款。
(二)管辖选择上,尽量选择中国法院或仲裁机构管辖。如果海外合同主体不同意,则尽量选择国际仲裁机构管辖。
(三)法律适用上,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生争议时适用的准据法。
(四)在海外工程施工中,要较国内工程更加重视履约过程中的资料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