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地区低碳政策报告

江西国际   2025-01-14 22:25:19

中亚地区约80%的温室气体排放来源于化石能源生产和消费。随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达成共识、各国气候治理进程逐步推进,中亚各国正积极摆脱传统能源高度依赖,陆续颁布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应对气候变化法规等一系列气候减缓和适应政策,致力于加快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积极发展水电、风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并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哈萨克斯坦低碳政策

以哈萨克斯坦为例,该国已将提升能源效率和降低二氧化碳排放作为国家发展目标,提出了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较1990年水平减少15%,以及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法典》、《行政处罚法》及《刑法典》明确规定了国家对温室气体排放的管制内容,以及违规排放所需承担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根据《哈萨克斯坦2060年实现碳中和战略》、《哈萨克共和国气候变化法》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法》,哈萨克斯坦承诺不再批准新的燃煤电厂项目。政府将通过财政激励和支持性监管框架,鼓励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并通过保障性购电协议(PPAs)和绿色能源证书(GECs)等机制,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有效消纳。

哈萨克斯坦还引入了碳排放权交易机制,通过设定碳预算、分配碳配额,并对设备经营者实施管理,以实现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有效监管。这些措施共同构成了哈萨克斯坦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策略,展现了其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的决心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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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碳市场覆盖范围

(Source:https://icapcarbonaction.com/en/ets/kazakhstan-emissions-trading-system)

乌兹别克斯坦低碳政策

乌兹别克斯坦在2017年提出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明确到203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减少10%,到205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减少50%。同时,乌兹别克斯坦致力于提高能源效率和建立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2019至2030年乌向绿色经济过渡战略》提出,要使可再生能源的份额达到总发电量的25%以上,保证所有居民和经济活动各领域均能获得现代化、廉价、可靠的能源供应。为此,乌兹别克斯坦能源部门、工业部门等提出了《能源效率行动计划》、《绿色产业发展计划》、《绿色建筑发展计划》等多项行动计划,旨在为各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提出新要求与新技术。

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推动下,中国与中亚国家在多个领域紧密合作,签署《中哈产能合作框架协议》、《中吉两国毗邻地区合作规划纲要》等合作文件,在交通、能源、电讯和产业协作等领域建立了一系列联通欧亚的基础设施项目。为确保这些工程设计和施工符合碳减排要求,中国承包工程企业应在项目规划阶段开展全面的合规性评估,保证项目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环境友好和可持续。同时,在项目建设和运营阶段,承包工程企业应建立有效的碳排放管理体系,持续跟踪项目碳排放情况,确保企业及时响应政策和市场变化。通过这些前瞻性的合规性评估和持续的环境管理实践,企业不仅可以确保项目的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同时还能促进项目在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的整体效益提升,确保长期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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