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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老挝尚未制定水库淹没区界定的技术准则,水库淹没区范围界定主要有四种方法:“正常蓄水位”法、“正常蓄水位+安全超高”法、回水计算法和优化回水计算法。本文以南欧江三级水电站为例,通过对比水库淹没区范围界定各种方法的适用性和优缺点,指出优化回水计算法具有的明显优势。该方法在大量实践中得到了老挝政府的认可,对其的研究将为后续老挝水电工程水库淹没范围界定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项目背景

老挝为满足国内经济增长的需要,将开发价值重大的水电资源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相继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吸引了众多中资企业进入老挝市场进行水电资源开发投资。

征地和移民安置是水电站开发建设的重要工作。实物调查是开展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的依据和基础,而水库淹没区范围的界定又是开展实物调查的前提。由此可见,水库淹没区范围界定是水库征地移民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决定了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规划设计的质量和移民投资概算的准确度。国内有关于实物调查工作程序的研究,但鲜有针对水库淹没区范围界定方面的研究。

水库淹没区范围界定方法分析与比较

可靠真实的实物指标是确定移民安置规划、征地补偿实施的基础,要得到可靠真实的实物指标,必须要得到可靠真实的水库淹没区范围。目前,老挝尚未制定水库淹没区界定的技术准则,笔者通过总结梳理老挝已完建水电项目的处理方法,总结出四种界定方法。

一、“正常蓄水位”法

即以人口、房屋、土地、专业项目等淹没对象的淹没水位为正常蓄水位。当一个国家没有建立起系统的、完备的水文观测系统,导致水文资料非常缺乏时,水库淹没处理范围一般以正常蓄水位为标准来确定。

二、“正常蓄水位+安全超高”法

按照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水电项目开发的通常做法,不计算回水,考虑到正常蓄水位附近的耕地、园地、村民房屋、专项设施等也可能会受影响,根据不同对象,在正常蓄水位的基础上加上3 m-5m的安全超高,但是安全超高的具体值没有明确的规定。

三、回水计算法

随着老挝水文观测系统的逐步完善和水电行业的规范化,目前中资企业一般参照国内《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规范》( DL/T5376-2007)的相关规定,采用回水计算法确定水库淹没范围。即先根据耕园地、村民房屋、专项设施等不同的淹没对象确定各自的设计洪水标准,然后根据设计洪水标准计算设计洪水回水水面线。计算设计洪水回水水面线时应考虑泥沙淤积、水库运行调度、重要支流等的影响。

在坝前段回水超高不明显的区域,考虑风浪、船行波等因素的影响;对于耕园地,在设计回水水面线高程基础上提高0 .5m作为淹没处理范围;对于村民房屋和专项设施,在设计回水水面线高程基础上提高1 .0m作为淹没处理范围。

关于水库淹没回水末端终点位置的界定:对于林草地和其他土地,回水末端为正常蓄水位与天然状态下多年平均流量水位线相交处;对于耕园地、村民房屋、专项设施,以设计洪水回水高程与同频率天然水面线相差0.3m处作为回水末端断面,水平延伸至与天然状态下多年平均流量水位线相交处作为水库洪水回水末端的设计终点位置。

四、优化回水计算法

和回水计算法原理一样,也是参照国内《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规范》(DL/T5376-2007)的相关规定,进行水库淹没区处理范围的界定,只是耕园地、村民房屋、专项设施等淹没对象有针对性处理。

对于耕园地,以正常蓄水位加安全超高0 .5m控制线和设计洪水回水高程比较后的较大值作为淹没处理范围;对于村民房屋、专项设施,以正常蓄水位加安全超高1m控制线和设计洪水回水高程比较后的较大值作为淹没处理范围。

通常情况下,优化回水计算法和回水计算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对坝前段回水超高不明显的区域不同对象的处理。如果采用回水计算法,坝前段回水超高不明显区域的淹没水位为“设计洪水回水高程+安全超高”。如果采用优化回水计算法,根据实践经验,受风浪影响下,坝前段“正常蓄水位+安全超高”一般要大于设计洪水回水高程,坝前段回水超高不明显区域的淹没水位为 “正常蓄水位+安全超高”。坝前段的“设计洪水回水高程”比“正常蓄水位”要高,在坝前段回水超高不明显区域的淹没范围处理上,回水计算法比优化回水计算法的处理范围要广,即征地要更多。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四种方法只是针对村民房屋、耕园地、专项设施等淹没对象的处理方法不同,而对于林草地和其他土地,四种方法均按正常蓄水位以下作为淹没处理范围。

水库淹没区范围界定方法项目实践研究

南欧江三级电站是老挝南欧江流域七个梯级水电站的第三梯级,作为二期项目之一进行开发,位于琅勃拉邦省孟威县,电站总装机210MW,正常蓄水位360m,死水位358m。南欧江三级电站水库淹没影响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占地区涉及老挝琅勃拉邦省和丰沙里省2省3县24村890户村民,其中移民涉及 1县 5村 286户村民。

本文用四种方法分别计算了南欧江三级电站耕、园地征收处理线和普通居民点搬迁处理线,详见下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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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蓄水位”法相对其他三种方法,无论针对耕园地还是普通居民点,征收或搬迁处理线高程要明显低,说明漏征情况非常突出。

2.“正常蓄水位+安全超高”法虽然在大坝上游前段没有漏征,但是随着距大坝里程的增加,也开始出现漏征现象,而且在大坝前段,“正常蓄水位+安全超高”法明显存在征地过多问题。安全超高无论是水平延伸或垂直加高都不科学,因为每个电站的库区都存在上下起伏和坡度变化,简单的一个超高数值在坝前段可能超过征地范围,从而导致多征土地,但在库尾段又可能会由于水面雍高无法全面覆盖征地范围,甚至在水库正在蓄水时出现未征而被淹没的现象。因此,仅仅从主观经验出发,给出一个安全超高值依据不足,这容易给电站后期运行埋下隐患。

3.回水计算法与 “正常蓄水位 ”法和 “正常蓄水位+安全超高”法相比,通过对耕园地、普通居点在坝前段的设计回水水面线高程分别作加上0 .5m、1 m安全超高的处理,既避免了“正常蓄水位”法在坝前段的漏征问题,也避免了“正常蓄水位+安全超高”法在坝前段征地过多的问题。但是回水计算法也面临一个问题:回水计算法需要在坝前段回水超高不明显的区域作安全超高处理,何为回水超高不明显区域和回水超高明显区域的分界点?回水超高不明显的区域如何定量化描述?这些问题是不易回答的,因此就有了优化回水计算法。

4.优化回水计算法是通过在正常蓄水位上加上安全超高,得出的高程和设计洪水回水高程进行比较,取其中的较大值作为淹没处理范围,这避免了回水计算法需要界定坝前段回水超高不明显区域的终点位置的问题。而且如前文所述,优化回水计算法的征地范围也比回水计算法的要少,更有利于节约移民投资。

通过上文的数据对比分析,以及优化回水计算法在南欧江二期项目四个梯级电站的实践与应用,以该方法为基础的实物调查成果充分表明,该方法在水库淹没区范围界定工作上的适用性无疑是更科学和合理的,也得到了老挝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库区征地村民的认可。

结论及建议

“正常蓄水位”法容易出现漏征问题,可用于淹没影响范围非常小的小型水电站;“正常蓄水位+安全超高”法中安全超高值不易界定,可类比同类型水电站,避免采用统一的安全超高值,可针对不同的淹没对象采用不同的安全超高值;回水计算法和优化回水计算法是比 “正常蓄水位”法和“正常蓄水位+安全超高”法更科学合理的方法,但需要完备齐全的水文观测资料作支撑,优化回水计算法的优势也在实践中得到了老挝政府的认可。“回水计算法 ”和 “优化回水计算法 ”针对不同的淹没对象采用不同频率的设计洪水标准的问题,在项目可行的前提下,如何结合项目所在国国情科学设置不同淹没对象设计洪水标准对征地和移民投资进行有效控制,是投资者应重点研究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