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随着我国向世界许下“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庄严承诺、多国陆续宣布“碳中和”目标,全球能源体系正在从传统化石能源绝对主导向低碳多能融合方向转变。这一转变为世界绿色能源行业迎来了新一轮发展契机。与此同时,政策导向的转变、市场机遇的增加也使得越来越多承包商希望加入国际新能源市场,行业竞争日趋激烈。

面对新能源项目建设期周期较短的天然特征,中国承包商要实现从“想干”、“能干”到“干成”,就要学会熟悉和利用金融产品和工具,实现其对市场和需求的快速响应。

本文希望通过分享A企业承建B国光伏项目的成功案例,为大家利用特险政策性金融工具、抢抓绿色能源市场机遇提供参考和借鉴。

【案例简析】

B国总理于2016年签署了《国家电力发展规划调整》和《B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规定将其太阳能光伏电力装机从能源结构占比接近于0的状态提高至2030年6%的水平。为达到国家战略发展目标,2017年B国出台了鼓励光伏电站发展的电价支持政策:对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进入商业运营的项目,购电价格将到达约9.35美分/度的水平,电价采用美元计价、当地币支付,该电价自项目商业运营之日起20年内适用;对于2019年6月30日后进入商业运营的项目,电价将视情况重新调整。在此背景下,一大批市场先行者开始争取投资许可,并紧密开展可研、用地等当地审批及与承包商洽谈等系列工作。Q业主作为已较快取得电站投资许可的业主,迫不及待地希望寻找具有快速行动力的承包商,使其项目能在政策规定时间前完工,收获政策红利。

虽然项目合同金额并不大,但A企业却充分利用特险这一政策性工具,为业主提供了详细且全面的短期融资方案,在短时间内迅速响应了各方需求,最终协助Q业主完成了项目建设并在2019年6月30日前并网运营——这一双方合作初期看似“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下面,将结合项目具体情况,为大家剖析项目亮点,总结可借鉴的经验。项目具体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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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亮点】

(一)迅速响应,保证项目如期运营

Q业主与A企业洽谈初期便告知:已有当地融资银行H非常看好该光伏项目,且基于H与Q的合作,愿意为项目提供当地币长期融资支持,但其内部审批又担心项目无法及时完工导致错过窗口期、影响还贷安全,因此不愿在项目并网发电前向其放款。

在了解到如上信息后,A企业与四川信保第一时间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以上情况证明项目已基本确定了资金来源,只要解决提款时间问题,项目融资就能迎刃而解。于是经过与分公司的讨论,A企业向业主提出将银行提款时间与商务合同延付还款时间匹配的方案,即将H银行的放款时间推迟到项目商业运营后的半年至一年半。

随后,A企业积极参与Q业主与H银行的融资协议谈判工作,不仅使融资协议在短时间内达成一致并得到签署,还争取到部分款项由H银行提供远期信用证、并由D银行进行保兑(鉴于H银行信用证无法直接在国内实现福费廷卖断)的支付条件。

融资问题的解决使项目得到迅速推进,2018年11月双方签署了该光伏项目EPC合同,四川信保也于2018年11月底到项目现场与业主进行了深入沟通。A企业不仅在项目供货建设上全力以赴,同时以其在B国的项目经验,为Q业主在税收、融资等工作方面提供了支持,使项目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全部建设,成功实现了项目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并网发电的目标。

(二)量体裁衣,实现风险合理分配

虽然存在公司担保人G,但G本身是一家投资公司,其下属实体企业相对较少,G公司净资产水平无法满足特险参与兜底买方在整个项目项下的还款风险的相关要求。

基于此,本项目60%的款项采用一年远期信用证、40%的款项采用两年电汇延付的支付方式,同时四川信保与A企业携手为项目制定了针对不同结算方式覆盖不同风险主体的风险保障方案,使风险保障和额度需求在不同风险主体间得到合理配置。最终,项目赊销部分(40%的款项)的买方风险覆盖得到信保支持,信用证部分支付部分(60%的款项)的开证行及保兑行风险也得到进一步保障。

(三)机制安排,满足各方多元诉求

商务合同签署后,A企业紧密协助业主Q开展信用证开具、公司保函出具等相关工作:信用证文本、公司担保函文本提前经信保、卖断银行等方进行审核;与信保详细沟通特险保单承保方案,并与信保、卖断银行Z、审计师事务所等就特险项下的应收账款卖断工作进行充分沟通;在信用证开具后的第一时间,与银行签订协议并完成福费廷融资;信保保单生效后,信保与银行第一时间完成了应收账款协议的签署工作;赊销债权形成后,第一时间实现了卖断。通过以上机制安排,A企业的长期应收账款顺利实现了出表,由于A企业本身在国内与卖断银行Z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也使A企业在项目融资上获得了一定的利润。

此外,本项目关联公司Q’是当地一家有资质的工程建设公司,由于业主Q希望Q’能在当地市场体现更多业绩,提出了将Q’作为承包商联合体成员的诉求。在充分尊重业主诉求的基础上,A通过与Q’签署联营体协议对合同管理、职权划分进行了清晰的边界划定,明确了“A对EPC合同完全自主决策、Q’仅承担分包及当地协调工作、A严格控制EPC合同付款流程、合同全部款项进入A公司账户”等事项。通过以上完善的机制安排,排除了EPC合同“关联交易”的可能,确保了A在EPC合同项下的独立性。

【政策速递】

为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协助企业把握新能源行业发展机遇,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中国信保近期针对新能源电力项目,就中长期、海外投资、特险不同险种、不同项目需求制定了系列支持措施。

针对绿色能源电力类特险项目,推出了如下有利政策:

1、对于项目所在国对光伏行业有明确支持政策的,项目的商业风险赔偿比例可适度提高至80%。

2、对于区域电网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对应并网点近三年消纳能力及并网效率较高,未发生限制并网、延迟或暂停并网审批等现象的项目,在信用主体资质经风险评估可接受的情况下,可覆盖并网前风险。

3、对于以自有资金付款且无突出风险因素的项目,若项目信用主体净资产覆盖率达到一定水平或项目担保措施充分,可支持承保成本投入。

此外,近期信保还推出了新版特险产品,相关产品更加面向市场需求、更具定制化属性。

最后,希望大家能对信保最新政策和工具进行深入了解和充分运用,在绿色能源新发展时期抓住更多的市场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