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周期长,项目结款日期和方式一般事前约定,使得项目结汇自由度受限,而且承包项目部分人工、采购成本支付国际化,因此,与制造业、能源矿产等直接投资项目相比,工程承包更易受汇率波动风险的影响

工程承包项目从招投标、签订合同、施工、完工到后期维修,一般最少需要两年,大型或特大型项目会持续到十年甚至几十年,如此漫长的施工周期,甚至比一般性直接投资的经营性项目的生命周期还长,因此,这必然会大幅提升工程项目运行过程中遭遇不可预见风险事件的概率。而在所有风险中,能够对企业的成本和收益造成直接财务损失的主要是汇率波动风险。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任何海外投资活动都会受到汇率波动风险的影响,但与制造业、能源矿产等直接投资项目相比,海外工程承包项目受汇率波动的影响更大。

第一、工程承包项目的结汇自由度不灵活。

因为制造业投资的利润汇回时间由投资者自由决定,在东道国货币对美元贬值时可以选择继续在当地投资或延后利润汇回,能源矿产投资企业更是可以根据投资协议的安排以产品出口到国内来代替利润汇回。而工程承包项目的结款日期一般由合同事前约定,不能随意调整。如果东道国汇率波动,承包商只能在固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内,利用合同条款、金融工具和合理安排工程款进度等措施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与制造业、能源矿产等直接投资项目相比,缺少主动权和自由灵活度。

第二、工程承包项目需要更多国内的技术工人,采购也更加国际化,这些成本一般都用人民币或美元支付,受汇率波动影响较大。

中国的工程承包项目,主要采用的是控制成本、提高效率、压缩工期的低价中标策略。其中,中国工人成熟的技术和三班倒的工作模式是该策略的重要支撑,虽然东道国普遍设置了严格的外国劳工名额限制,但与制造业投资充分利用当地廉价的劳动力优势不同,工程承包商为保证工作效率还是需要雇佣国内大量的技术工人作为业务骨干,并对当地工人提供技术培训。另外,在原材料供应方面,制造业投资也是就地取材,可是,工程承包则不同,由于许多东道国企业对工程建设材料的生产能力不足,往往质量和价格都不能满足承包商的要求,因此需要从国内或其他地区市场持续不断地采购。一般情况下,国内人工和原材料采购以人民币支付,国际采购以美元、欧元等国际货币支付,如果在项目施工期间,遭遇人民币升值或者美元贬值,就相对增加了承包商的人工和原材料成本支出。

1.项目本息偿还期限事前约定,履约期间人民币升值,预期利润受损

国内D国际工程公司2003年以设计供货(EP)的方式中标了某国外工程项目,合同金额4000万美元,预付款比例15%,其余85%采取卖方信贷方式提供。合同约定建设期一年,项目验收通过后,业主分8年、每年2次偿还本息。项目建设初期,按2003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8.3预测,项目总成本约2.8亿元人民币,利润约4900万元。2005年人民币开始升值,按照8年还款期美元兑人民币平均汇率6.5计算,企业最终收回2.6亿元,项目将亏损2000万元。为了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企业决定采取应收账款买断的补救措施。但是,如果人民币没有像预期的那样持续升值,企业将损失部分收益。

2.人民币升值导致工程承包企业成本增加

2006年,中国E公司中标非洲某国高速公路项目,该项目是当时国际上最大的国际招投标公路建设项目。业主在签订合同时,以美元作为国际部分的结算货币,并签订了封顶条款,这意味所有汇率波动风险由承建方承担。框架合同额约为62.5亿美元,按56%美元付款计算,工程款中美元金额达35亿。项目实施两年过程中,人民币出现大幅度升值,2006年8月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为7.973,到2008年8月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为6.842,涨幅达到14%。这样大幅度的汇率变动,使得承包方在项目融资和项目履约收汇期间都遇到较大的汇率风险。

造成的损失主要有:

(1)人工成本增加。当时,海外承包项目大量的劳动力都来自国内,支付薪酬时普遍选择以人民币计薪方式,或固定汇率模式来稳定劳动力队伍,由承建商来承担汇率风险。人民币持续升值,大幅提高了承包商的人工成本支出。

(2)采购成本增加。首先,在国内以人民币结算采购物资设备时,一般只支付50%的货款。可是,当承包商从业主方获得收益准备支付国内供货商剩余货款时,由于人民币升值,承包商需要付出更多的美元。其次,国际原材料采购成本也大幅增加。承包商为确保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工,在未收到业主预付款的情况下,2008年用美元垫资(以人民币归还)兑换欧元从欧洲采购了一批钢材,后因美元贬值而造成支出增加。总之由于材料费用在工程造价中占整个工程预算的35%左右,汇率变动导致原材料支出成本增加,严重挤压了承包商的利润空间。

三、劳工和原材料成本是决定海外工程项目成本的两大主要因素,严控两大成本也是中国企业低价中标策略的基础优势,但东道国相关领域的法律政策,可能会限制这种优势的发挥,进而激发一定的风险

1.东道国劳工人数限制和许可证制度,增加了工程建设的障碍

许多国家对于工程承包项目中外籍劳工数量设定了严格的比例,或者不允许外籍普通劳工进入本国劳动力市场,只能引进一定数量东道国缺乏的技术工人。但一般情况下,可能东道国的劳工素质、工作习惯和效率不能满足中国承包商的工程管理要求,尤其是对于一些专业要求很高的工程,如果当地劳工无法胜任大部分工作,为保证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中国企业只能花钱买“进入指标”,由此造成人力成本大幅提高。另外,一些国家的法律还针对外国劳务专门设定了“工作许可证”制度,即只有持有劳工部门签发的“工作许可证”,并在工作许可证规定的单位工作才是合法的,否则劳工和雇主都将被罚款。此外,外国劳工还要办理签证、临时居住证等其他各种证件。总之,这些劳工领域的制度限制都给外国承包商正常的工程建设带来了许多障碍。

例如,2009年,由中国国内三家企业及东欧某国一家公司组成的海外联合体F公司,成功竞标该东欧国家的高速公路工程,但施工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工程进展缓慢,项目逐步陷入亏损。2011年6月初,F公司最终决定放弃该工程,因为如果坚持施工,F公司可能因此亏损3.94亿美元(约合25.45亿元人民币)。此项目失败的关键原因就是中国企业没有对当地的法律政策进行充分调研,只是按照自己国内的承包经验设计方案,最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陷入被动。中国公司急于进入高端市场,制定了低价中标的策略,希望利用中国廉价劳动力的优势以及当地廉价的原材料降低成本。可是,预想的策略并未实现。当地劳工法规定,海外劳工必须按当地工资水平雇佣,很多设备必须在当地租赁,需要当地有资质的工人操作,无法雇佣中国劳工,两项规定导致普通工人和技术工人的成本大幅提高。此外,还有签证问题,由于来自非欧盟地区的人员进入工地需要办理该国政府颁发的各类证件,包括临时居住证、劳动许可证、特种资格作业证等,而办理这些证件耗时很长,使F公司不仅增加了成本,而且影响了工期。

再如,中亚地区某国对国外劳务实行严格限制,以配额形式限制外国劳动力的进入,同时申办获取外国劳动力许可证的程序十分繁琐,而且许可证的数量还有限制。另外,该国政府经常毫无理由地拒绝给外国公司经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发放签证,或者只提供短暂的居留期限。这些限制性规定,严重影响了工程的正常进度。同样,在一些东南亚国家也存在类似的规定。例如,东南亚某国政府要求所有外籍劳工在当地工作时,均应办理劳动许可证,承建该国燃煤电站项目的中方某公司不熟悉该国外国劳工法规,为中国工人办理商务签证即派赴现场直接开展安装工作,被当地政府移民管理部门发现后,全部中方工人被拘留并被遣返,不允许再次入境。该公司不仅遭受了人员动迁费用的损失,还导致项目工期拖延了3个多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