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总承包项目投资巨大,有些风险总承包商无力承担时,加上国内建设市场风险保险、担保等制度并不完善,最终工程质量的风险依然会回流至业主。

为了预防这一现象的发生,在EPC模式下业主必须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管控。然而,矛盾的是一旦业主管控太细,虽然会防止严重的质量事故出现,但会给总承包商造成干扰,与之产生纠纷,如果管控粗略又达不到保证质量的目的。因此,出现了业主工程质量管控的困境。

为了破解这一困境,以EPC总承包合同条款作为切入点,将国内总承包合同文本与FIDIC银皮书中业主在质量管控方面的权利义务进行对比,根据对比结果对业主质量控制模式进行分析,从而为业主在不同的条件下选择不同的质量控制模式提供借鉴。

01业主质量控制模式分析

质量控制权配置

根据合同条款对比,业主可以初步判断其适合拥有项目质量控制权的范围,据此将项目质量控制权在也业主与总承包商之间进行明确划分,以保证总承包商可以充分发挥其能力。

 

风险分担匹配

项目所有权的配置与项目风险分担方式和收益分配方式是三位一体的关系,即“权、责、利”是内在统一的关系。因此,应充分考虑项目所有权配置下风险分担中权、责、利的统一。根据业主与总承包商之间所配置的项目质量控制权的大小来分配双方应承担的风险。

 

质量管控模式分类

通过上述总承包项目质量控制权的配置和承担相应的风险分析,根据业主所拥有项目质量控制权的大小,可以将质量控制归纳为两种模式。

 

02质量管控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

项目类型

项目类型是决定业主采取何种管控模式的重要因素。当项目的最终产品能够用某一具体指标来衡量其功能时,适宜采用弱管控模式,反之则适宜采用强管控模式。

例如,当项目为工厂、发电厂、石油开发项目以及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时,适宜采用弱管控模式。这类项目有个明显特点,即可以用某一指标来衡量其功能,工厂项目可以用产量衡量,发电厂可以用发电量衡量,石油开发项目可以用石油开采量衡量。因此,业主可以采用弱管控模式,最终验收产品的生产水平即可。这类项目的业主一般要求:合同价格和工期具有高度的确定性,因为固定不变的价格和工期对业主来说至关重要;承包商始终需要全面负责设计、采购和施工工作,业主很少参与到项目的具体执行过程中。

而当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时,这类项目无法用某一具体指标来衡量其功能,适宜采用强管控模式。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最终功能很难定义,业主所关心的也不仅仅是最终能承载多少人,有多大建筑面积之类的内容,还包括建筑的外观,装修的工艺,材料、设备的品牌等。对于这些要求的实现,就要做到过程中的控制,图纸的审核、材料的选择、施工工艺的监控往往就在所难免了。因此,此类无法强调产品的最终功能的项目,只能控制其生产过程,故业主应加强对总承包商实施过程的监控,采用强管控模式。

项目融资情况

项目的融资情况也是影响业主采取何种管控模式的重要因素。当项目为融资项目时适宜采用弱管控模式,当项目为非融资项目时适宜采用强管控模式。根据FIDIC银皮书序言中的描述,“拟定这一合同格式,目的不仅要适用于BOT项目或类似投资模式下的设计采购施工(EPC)合同”。因为出于人的本性和固有习惯,业主很难做到将项目的管理工作全部移交给总承包商,而相比于非融资项目,在融资模式下承包商同时又是业主中的一员,总承包商的话语权更大,容易推进EPC模式的实施。

地下隐蔽工程情况

地下隐蔽工程情况也是影响业主采取何种管控模式的重要因素。当项目地下隐蔽工程较多时适宜采用强管控模式,反之则适宜采用弱管控模式。首先,根据FIDIC银皮书序言中规定,“如果建设工程内容涉及相当数量的地下工程,或投标人未能调查的区域内的工程不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FIDIC银皮书的合同条件属于弱管控模式,因此,地下隐蔽工程数量较多,则适合采用强管控模式。其次,工程所包含的地下隐蔽工程太多,会使得总承包商无法判定具体的工作,无法给出比较准确的工程项目报价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容易造成大量的变更,因此需要业主加强对地下隐蔽工程的管理,并且在计价方式上做特殊处理,例如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指导规则(试行)》中也规定,“地下工程不纳入总价包干范围,而是采用模拟工程量的单价合同,按实计量”。

03业主质量控制要点分析

弱管控模式下的业主质量控制要点

业主在整个设计阶段管理中的首要工作就是给总承包商提出设计要求,包括项目总体目标、项目建设条件、详细的项目定义和功能需求等。因此,业主在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应主要体现在对总承包商设计接口与界面管理的监督和对设计图纸的验收上。业主应当派出设计负责人与EPC总承包商的设计负责人一起协调好设计专业之间、设计与供货商之间、设计与施工之间的接口管理,提升设计方案的可施工性,从而减少设计变更,最终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发挥总承包模式的优势。图纸的验收首先是初步设计图纸验收,其重点是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否符合总体方案的要求,能否达到项目总体目标,是否满足业主功能需求;其次是技术设计图纸验收审核,技术设计是初步设计技术方案的具体化,审查重点是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最后是施工图设计验收审查,施工图是对设备、设施、建筑物、管线等工程对象的尺寸、布置、选材、构造、相互关系、施工及安装质量要求的详细图纸和说明,是指导施工的直接依据,从而也是设计阶段质量控制的一个重点。

在采购阶段的质量控制应主要体现在监督总承包商选择一个合适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和对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设备进行进场验收。业主应监督总承包商编制相应供应商选择方案,重点依据供应商编制的供应方案以及初步计划是否能够满足总承包商的设计要求,从而进行供应商的选择,这样更好的衔接设计与采购的接口,有利于采购的顺利进行。进场材料的验收,业主可以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全部合格,确保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

在弱管控模式下,业主的质量管控主要体现在设计和采购方面,因此,在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应主要体现在最终产品的质量验收上。

强管控模式下的业主质量控制要点

强管控模式下业主拥有更多质量管理权力,因此在弱管控模式的基础上,管理更加宽泛和细致。在设计阶段不仅需要对总承包商设计接口与界面管理的监督和对设计图纸的验收,其次,还需要检查各类设计成果文件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及质量管理的法律和法规,若对同一问题的规定和标准不一致时,总承包商则应该按照最严格的规定和标准执行。再次,还需要监督总承包商在规定时间内核实基础资料以确保其准确性。因为基础资料是设计工作的基础,并且示范文本中明确规定了基础资料的准确性是由业主负责,所以业主更应该监督总承包商对其进行核实。

在采购阶段,相较于弱管控模式,在强管控模式下就管理得更加细致。根据上述合同条款对比,在强控制模式下,业主对供应商和分包商的选择更具有话语权。因此,业主需要对总承包商选择分包商的资质和分包工作的范围进行监督。

施工阶段是强管控模式的主要体现,业主不仅仅要验收最终产品,并且在施工过程中也需要进行监督。因此,业主需要监督总承包商关键工序质量和隐蔽工程质量,派遣专业人员负责现场的质量管理工作。业主代表需进行施工巡查,并督促监理正确全面地行使好工程质量的监督审查权,现场巡查、旁站检查、平行检测到位。从而实现建设施工质量全过程、全视角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