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纳共和国(以下简称“加纳”)是非洲发展最快的五大经济体之一,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相对强劲的经济增长潜力,使其成为非洲外商投资最活跃的国家之一。近年来,加纳与中国的经贸关系日益紧密,双方项目合作机会不断增多。

重点领域

能源、不动产、信息和通信技术、农业是目前外商投资加纳的四个重点领域。

一、能源

随着加纳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居民生活用电和商业用电量不断增加,石油、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成为热点。企业可以考虑向可再生能源离网或并网发电、天然气项目的商业生产和管理、现有水电和火电厂升级改造、电力管理和配电等项目进行投资。

二、不动产

1.居民住房

随着人口的增长,加纳私人住房领域的投资需求也不断增长。目前,加纳居民家庭住房需求缺口预计约200万套,居民住房需求增长也带动了抵押市场的增长。企业可以尝试对低收入居民住房项目进行开发。

2.商业办公地产

商业和混合用途地产需求在阿克拉、特马、塔科腊迪、库马西和塔马雷等大型城市增长迅速,投资机会众多。

3.工业地产

商业地产的增长刺激了如仓储和工业园区的工业地产需求。同时,许多工业地产项目内的经济活动将随着电力投资的增长而日趋活跃。

4.商业零售和酒店地产

过去五年,加纳零售商场开发增长迅速,由国内和国外银团支持的当地发起人和私募股权公司主导的购物中心和酒店项目林立。私人投资者引领的投资机会也随处可见,并没有消退的迹象。

三、信息和通信技术

加纳是非洲第四大移动和互联网市场,监管和政府驱动项目机会众多,主要机会存在于IT基础设施、专有软件、电子设备和数字广播发展领域。这些领域均允许各种外商直接投资及PPP方式投资。

四、农业

加纳拥有肥沃的耕地、充足的劳动力以及可靠的水力系统。主要投资机会包括:依靠机械化方式的农作物种植、主要作物加工厂、专业化的农业服务、机械设备供应。

法律合规指引

一、公司的设立

加纳主要的公司形式包括个人独资公司、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离岸公司和合伙。但是,鉴于与其他企业形式相比的好处,大多数企业选择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设立和经营活动监管由注册总署(RGD)负责,整个过程可以现场或电子方式完成。要在加纳设立一个新实体,设立人需要在RGD确认其拟采用的公司名称是否可用,如果可用需要预留。公司的首任董事和秘书需要从加纳税务局(GRA)获得其税务识别号(TIN)。

其次,公司规章(宪章)和其他法律表格需要提交给注册总署以完成注册过程。在提交前,设立人需要指定至少两个人担任首任董事,并具备公司秘书和审计员。在注册前,还需要向公司注册人提供一些详细信息,经签署的注册表格应包括以下内容:公司董事、审计员和公司秘书的姓名和详细信息;公司详细信息;股份信息,核定股份;电子邮件地址、网站、物理地址和公司邮件地址。注册成功后,注册总署将为新注册的公司颁发公司注册证和商业证,以允许开始商业经营。

2.离岸公司

此组织形式适用于想在加纳“设立商业场所”的外国公司。离岸公司被认为是外国母公司在加纳的一个分支机构,而并非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需要设立董事。离岸公司被委任的本地代表被称为“当地经理”,他将把母公司的相关注册文件提交给RGD。

除基本资料外,设立离岸公司还需要额外提交:经核证的母公司章程类文件;公司特征描述,包括名称、业务性质、股份信息、当地经理姓名、母公司地址和加纳送达代理人详细信息;填写其他相关表格。

3.其他经营许可和批准

一般而言,公司成立后,投资人如果在特定监管行业开展业务,还需要向相应的监管部门或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交纳费用。加纳主要行业及其监管部门如下:

(1)建筑业,监管者为工程和住房部。许可/批准范围包括:道路、机场和相关构筑物;混凝土桥梁、涵洞和其他构筑物;基于劳动的道路工程;钢结构桥梁和构筑物;建筑修改和维护;一般建筑工程;一般土木工程。

(2)银行业,监管者为加纳银行。许可/批准范围包括:综合银行业务许可;储蓄和借贷许可;小微金融许可。

(3)采矿业,监管者为矿产委员会。许可/批准范围包括:勘查许可;勘探许可;采矿租约;限制性采矿租约;小规模采矿许可(仅向加纳公民开放)。

(4)电信业,监管者为国家电信局。许可/批准范围包括:电信;频率;广播授权;特定数字资源。

(5)油气业,监管者为石油委员会(上游)和国家石油局(下游)。许可/批准范围包括:上游作业者许可;法律上服务提供商许可;下游许可。

(6)水利用,监管者为水资源委员会。许可/批准范围包括:用水许可;大坝安全;钻井许可。

二、税务

所有注册的公司均需要在加纳税务局(GRA)进行注册,以缴纳公司税和其他税费。

1.公司税

加纳公司税税率为应税收入的25%。特定行业享受如下汇率优惠:酒店22%;非传统出口公司8%;上市公司22%;向规定实体提供贷款的金融公司20%;农业企业和租赁公司20%。

2.增值税

加纳统一征收12.5%增值税,但是法律明确豁免或适用0税率的除外。

3.预提增值税机制

即就某项适格交易进行支付时提交扣除的税额,增值税代扣人需要将增值税应税额的7%作为增值税进行预提。

三、激励措施

为促进外商直接投资,加纳各政府机构提供了许多激励措施,包括税务局的免税优惠,投资促进中心和加纳自由贸易区委员会的特定贸易优惠,以及其他法定优惠。要获得这些优惠,需要在提供激励措施的机构进行注册,并满足必要的条件。

1.免税

加纳的免税优惠根据经营的行业和地区确定。

(1)行业免税,主要对象包括不动产(低收入住房)、农业、垃圾处理及位于自由贸易区的公司。免税期自开始经营之日起3年到10年不等。

(2)地区激励,主要包括首都以外特定地区现场加工和农业加工业务。加工企业税率:阿克拉和特马25%;其他区域性首都18.75%;区域性首都以外的城镇12.5%;位于自由贸易区实体0%。农业加工企业(在初始免税之后):阿克拉和特马20%;其他区域性首都(不包括加纳北部地区)15%;北部地区5%;位于自由贸易区实体0%。

2.自由贸易区

加纳自由贸易区规划定位于加纳作为一个出口驱动型经济体,其战略是促进当地制造业,并通过在特定区域设立的出口加工区进行出口。此规划由加纳自由贸易委员会负责,并向以下主体发放许可:开发商、制造商、商业和服务运营商。投资者可在公司设立后向委员会的首席执行官提出许可申请,此许可的发放周期一般为从收到申请之日起28天,主要的资格条件包括:申请人的业务应是出口导向型;所从事业务应对出口原材料有增值;整个经营应是环境友好型。

在加纳自由贸易区规划开展经营的投资者所享受的激励措施包括:对产自自由贸易区的出口货物免除所有关税和税费;自开始经营之日起10年内,对所有用于自由贸易区内生产目的的进口货物免除所有关税;前10年免除所得税;对外国投资者和雇员适用双重税收减免;对于红利汇回、贷款偿还、技术转让费或自由贸易区内资产出售所获收益汇出,不设定任何限制;自由贸易区内的投资保证不被国有化和征收。

四、劳动力和移民

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关系受《1992年加纳宪法》《加纳劳动法》及《工厂、办公和商场法》监管。上述法律规定“同工同酬”,不得有任何性别、宗教或种族歧视,并对所有各类工人的薪金支付和适当的工作环境做出规定。薪金应根据雇主和雇员的约定进行支付,最低工资水平应根据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加纳法律禁止以任何形式强迫雇员工作,同时,雇主可以从员工薪金中扣除如公积金、养老金、其他基金或雇员同意的计划,弥补雇员引起的损失等的法定和其他支出。

1.工作时间

加纳工作时间是标准的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允许倒班,但是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应超过40小时。雇员和雇主可以自由商定上下班时间。

2.假期和带薪休假

雇员工作时间享有休息、放松和合理限制权利,并有权在所有批准假期获得工资的权利。同时,所有在加纳经营的公司有义务遵守公共假期。

3.雇佣外国人员

加纳移民局禁止外国雇员在加纳工作,除非获得必要的工作和居留许可。这些许可在向移民局提交申请并交纳必要费用后可以获得。雇主有义务代表雇员提供申请,并提供相关支持文件。加纳投资促进中心决定移民配额,在向中心提交申请并支付费用后,允许聘用特定数量的外国雇员。此配额的分配根据外国投资者的总投资额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