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美国得州发生冰暴事件,暴风雪导致发电设备大面积故障,ERCOT德州电力市场现货电价暴涨到9000美元/兆瓦时;2019年,英国个别电厂进行投机,在关键时段故意缩减输出,现货电价出现异常波动和价格峰值;2011年3月,日本东北电力市场在“311大地震”后出现停电,地震导致核电站事故及输电系统破坏,东北地区电价一度超过正常电价的5倍;2000年冬季,美国西部天然气价格上涨,导致燃气电厂抬高报价,加州电价一度暴涨到每千瓦时480美元……可见,极端天气、自然灾害是造成电价异常波动的重要因素,此外市场投机行为和一次能源市场价格也会影响电力现货价格,造成不同程度的后果。那么,现货市场产生了价格变化,就是“发现价格”了吗?这个价格信号是不是和手机信号一样,需要经过处理才能识别为有指导意义的信息呢?又如何保证价格信号是“满格”状态呢?

现货市场是“价格发现”的必要不充分条件

上一轮电改厂网分开后,随着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电力生产和使用呈现多样化格局。在此背景下,传统的统筹计划方式在资源配置上已显露出明显的局限性。首先,计划经济方式下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电网企业很难完整掌握每一家电厂的实时成本变化情况,也无法预测各用户的用电需求,导致电量调度与资源配置难以达到最优;其次,电力交易主体众多,依靠指令性计划难以协调各方利益,也无法兼顾各个产业链环节的具体诉求;再次,随着新能源大量接入电网,电力结构日益复杂,单纯依靠人工经验进行统筹难以实现优化,需要引入市场的配置能力;第四,计划经济易产生“一刀切”和僵化效应,无法根据电力供需变化及时调整,缺少弹性。

因此,具有“价格发现”功能的现货市场机制成为本轮电改的核心,让供需关系通过价格信号实现高效配置。通过交易双方的自主博弈,可以形成充分反映资源稀缺性的电力价格,并指导生产、消费决策,这是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实现优化的必然选择。所谓“价格发现”是指通过市场供需关系反映出的价格信息,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决策依据。然而,这个过程并不简单,需要考虑到电力市场和社会经济运转的复杂性和随机性。

首先,从电力市场的角度来看,电力市场的特殊性使得价格发现变得复杂。电力作为商品,具有不可贮存、输送困难、需求波动大等特性,加上电网系统的安全、稳定和供电可靠性等要求,使得电力市场的供需关系和其他商品市场不同。电力现货市场的价格发现过程需要在满足这些特殊性的前提下进行,而这些特性的存在,往往使得价格发现过程中的信息不完全、市场力量的作用被削弱。

其次,社会经济运转的复杂性和随机性会对电力市场的价格发现产生影响。例如,宏观经济的波动、政策的调整、自然灾害等都可能导致电力需求的快速变化,而供应端则受到设施建设、燃料价格、环保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电力市场的供需关系难以准确预测,从而影响价格发现的效率和准确性。

最后,市场的不完全竞争性质也会对电力现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产生影响。电力市场通常存在着强大的市场主导者,这些市场主导者可能会通过各种手段影响市场价格,从而影响价格发现的过程。而且,电力市场的参与者通常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某些市场参与者可能拥有比其他参与者更多的信息,这也会对价格发现过程产生影响。

因此,从原理上看,电力现货市场机制是实现价格发现的必要条件,但由于电力市场的特殊性、社会经济运转的复杂性和随机性,以及市场的不完全竞争性质等因素的存在,电力现货市场机制并不能完全实现价格发现。要实现真正的“价格发现”,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增加市场的透明度,改善市场的竞争环境,以及提高市场参与者的信息获取能力等。

如何判断交易价格是否发生了扭曲

为了判断电力现货市场的出清价格是否反映了真实的供求关系,可以从几个方面来分析:

第一,看交易量是否充足。如果参与交易的买方和卖方足够多,交易量充足,则价格更有可能反映市场供求。如果交易量太少,很容易被个别大宗交易影响,价格就不那么可靠。具体来说,要观察该电力现货市场的日均交易量、交易次数及参与交易的买卖方数量。这些指标能够反映市场的流动性情况。如果交易量大、交易频繁、参与方众多,说明市场流动性良好,不易被少数大宗交易操纵价格。相反,如果交易量长期处于低位、买卖双方太少,那么价格很容易受到个别大宗交易的影响而大幅波动,这时我们就要警惕价格被操纵的可能。

第二,看市场是否公开透明。如果买卖双方都能随时看到最新出清价格、成交量信息,则价格能更快反映市场变化。如果信息不透明,价格就可能滞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时价格和交易数据应完全对外公开和透明,供所有市场参与方查询。这样买卖双方才能及时获取充分信息,并据此调整报价策略,从而推动价格快速反映市场变化。如果价格和交易数据不透明,或者存在信息滞后,比如买卖双方只能看到上一天或上一周的价格,那么他们的报价就无法立即响应当天或当周的供求变化,价格发现功能就会受到影响。一个透明的电力现货市场,实时价格应该完全公开,大额交易应立即予以公示,供需信息也要定期发布。信息完全对称是价格形成的基础。

第三,看市场是否有效竞争。如果买卖方都有充分的选择余地,不存在垄断或寡头情况,则竞争会推动价格向供求均衡点靠拢。如果竞争不充分,价格就可能被个别大宗交易者操纵。电力现货市场要实现有效竞争,需要多个买卖方参与交易,不存在单一大宗买方或卖方垄断市场。同时还需要降低交易门槛,让更多新的买卖方能够进场交易。如果仅存在1-2个大电力生产商和大电力用户,市场缺乏竞争,那么这些寡头就能够通过限制交易量来影响价格,使之偏离真实的供求均衡点。要防止这种情况,电力监管部门需要采取措施,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更多的电力企业和用户自由交易;建立公平透明的交易规则;并对可能形成寡头的大企业进行必要的监管,避免其通过限制交易而操纵价格。只有这样,价格才能在充分竞争下反映供求关系。

第四,看价格变动是否合理。如果价格走势与市场供求关系一致,则价格更可靠。如果在电力供求基本面没有改变的情况下,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或脱离基本面运行,不反映真实供求,很可能是受到市场操纵的影响。这时监管部门就要介入调查,查明价格异常波动的原因,并制止可能出现的市场操纵行为。合理的价格波动范围可以参考电力需求的季节性变化、电力储备容量、燃料价格变化等因素来确定。只有价格走势与市场基本面相符,才能真正反映供求关系。

市场和管制是无法分割的一体两面

电力产业基于其网络性质存在一定的自然垄断属性,如果完全放任自由竞争,将导致重复建设、企业亏损、用户费用高昂等问题。因此,一定程度的政府管制是必要的,通过设置市场准入门槛、实施价格管制、制定行业标准等方式,可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防止垄断,保障用户利益。但是管制手段也不能过度使用,要防止政府部门失灵、管制成本过高等问题。还需对电力技术革新、消费模式变化做出灵活调整。管制经济学为如何在政府与市场之间找到最优平衡提供了很好的理论指导,这对建立一个既提高效率、又兼顾公平的电力市场机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管制经济学的核心逻辑可以简要概括如下:为防止市场失灵而存在。管制经济学认为自由市场机制存在某些缺陷和失灵,如垄断、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等,这会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和公平性问题。

政府管制的必要性。针对市场失灵,管制经济学认为有必要进行政府管制和干预,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保障公共利益;管制形式的设计。管制经济学研究如何设计合理的管制形式,既能够纠正市场失灵,又能尽可能保留市场机制的效率性。常见的管制形式包括价格管制、准入管制、交易管制等;管制成本与收益的权衡。凡是管制都会产生执行成本。管制经济学强调应该权衡管制带来的收益和成本,设计能以最小代价达到管制目标的办法;防止政府失灵。政府管制也存在可能的失灵风险,如管制部门被私人利益捕获。因此要防止政府失灵,构建透明和问责的管制体系;动态调整管制政策。随着经济社会条件变化,原有的管制政策可能失效或产生新问题。因此需要根据成本收益原则动态调整管制政策。

可见,管制经济学核心在于在市场与政府之间找到一个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平衡点,从而设计出行之有效的管制体系。这需要进行比较静态分析和比较动态分析,找到市场与政府的最优配置。根据管制经济学理论,为了确保电力市场机制有效可行、健康运转,可以从以下十个方面入手:建立公平的市场准入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允许更多电力企业进入市场竞争,防止垄断。但也要设置一定的技术和资质标准,保证参与主体的能力。完善市场规则,建立公平的交易规则、计划调度机制、价格形成机制,防止个别主体操控市场。交易规则要公开透明。加强电力监管,对电力企业的生产、输配电、销售环节进行监督,避免其滥用市场权力。重点监管具有较大市场份额的企业。信息透明对称,建立健全电力生产、储备、输配信息的公开和共享机制,降低信息不对称性。防控市场欺诈,严厉打击电力企业的联合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畅通准入退出,允许不具备竞争力的企业依法退出市场,确保资源流向效率更高的企业。价格异常监测,监测电力价格异常波动,及时发现存在被操纵的迹象,并采取干预措施。完善消费者保护机制,电力直接关涉民生,要建立投诉机制,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建立应急干预机制,面对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要有紧急状态下的管制和干预措施。管制政策要动态调整,随着条件变化更新管制政策,保持其针对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管制经济学为确保电力市场有效运行提供了很好的理论指导。既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也要注意通过适当管制来弥补市场失灵。这需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参与,形成合力,也是“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要义所在。

电力市场失效的征兆与应对措施

电力市场失效的一大重要原因在于电力产业的自然垄断特性。电力企业需要承担较高的基础设施投入和维护成本,同时电网具有的连通性决定了在一定区域内只能存在一个物理意义上的供应商,这可能会导致竞争的不充分。同时,用电价格时间属性的缺失或简化会使得不同用电行为的边际成本差异几乎为零,用户缺乏节约电力的经济动机,使得电力需求缺乏弹性。还有信息不对称问题,用户难以对比不同电力产品和服务。这些因素导致电力市场机制无法有效发挥预期作用。

市场失效的后果,首先体现在电力供给效率低下,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问题严重;电力价格失去合理性,电力企业获得高额垄断利润,用户成本增加;电力供需难以平衡,停电事故时有发生。环境污染和碳排放问题也难以通过市场机制解决。总之用户没有选择供应商的自由,服务质量得不到保证。最严重的结果是发生大规模停电事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

前文所述发生电力价格扭曲就是一种典型的市场失效的表现,但市场失效的症状远不止于此,笔者认为,主要指征如下:

市场集中度评估。可以采用CR(行业集中度)指标来评估电力市场的集中度。CR指标是各主要企业市场份额的平方和。一般来说,CR低于1000点表示市场竞争性较好。如果CR超过3000点,则表明存在寡占态势。

电价异常波动评估。可以设置电价日涨跌幅的阈值,例如上下浮动超过5%则属异常。也可以采用统计方法,测算电价与成本变化的相关性,相关系数低于0.7即属异常。

交易量评估。日均交易量低于该区域总用电量的10%可以视为异常。交易日数少于250天也可判断为流动性不足。

进入壁垒评估。新企业进入时间过长表示壁垒过高。一般来说超过1年则属于进入壁垒过高的情况。

信息不对称评估。主要看各类市场主体获取信息的成本差异。数据成本过高或存在重大差异,表明信息不对称严重。

交易规则评估。交易规则的调整频次过高,一般超过每年3次可以判断为异常。规则不透明也会难以遵循。

消费者投诉增多。如果投诉量持续三个月比前一年同期量超出20%,则属于异常增长。

通过设定量化指标和合理的阈值,可以直观判断电力市场有效性是否存在缺陷,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这对保证电力市场平稳非常必要。具体阈值可以根据不同时期与区域的情况作出调整,针对不同征兆的应对措施如下:

减少进入壁垒,鼓励新进入企业增加竞争。可以采取放宽电力企业准入许可条件、降低开办电力公司的注册资本门槛、简化电力项目的审批流程、放开电网接入限制等措施,实质性减少新企业进入电力市场的门槛。还可以给予新进入企业一定期限的税收减免、用地优惠等扶持政策,激励新进入者的积极性。

加强对主要企业的监管,遏制其操纵市场。对电力产业链上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央企、地方国资电力企业实施分类监管,重点监测其电价定价、电量调度、设备维护、交易行为中的反竞争行为。建立严格的内部审计机制,完善监督流程,加大处罚力度,必要时可以采取责令改正或停业整顿等措施。

完善交易规则,提高透明度。出台标准化的电力交易合同格式,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建立电力交易信息的审核机制和披露机制,交易价格、成交量等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公布。制定明确的反垄断条款,禁止限制交易、操纵价格等行为。

利用状态干预稳定价格,防止市场失序。在电价波动异常时,可以采取临时接管主要电力企业调度权限,直接干预电量分配和价格,避免价格失控。也可以启用紧急状态下的政府指导定价,控制电价暴涨。但状态干预不能过度和长期化使用。

提供市场信息数据库,减少信息不对称。建立统一的电力行业信息平台,收集发电量、需求量、库存量等信息,供所有市场主体查询,改善信息不对称状态。信息披露要及时、准确、全面。

建立消费者投诉渠道,加强权益保护。电力监管部门要设立专门的消费者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重点监测消费者关心的电价变动、供电质量等方面的投诉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政策。

在必要时接管特定环节以稳定市场。面对重特大突发事件,可以按程序暂时接管电网调度或特定发电企业的管理权,直接组织生产、调配电量,保障供给,避免剧烈波动。要明确接管的必要性原则、范围和期限,防止过度干预。

动态调整管制政策,保持市场活力。各项管制政策都需要不断更新,与市场变化保持同步,把握好管制的限度。过多和僵化的管制会扼杀市场活力,政策调整要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