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塞拜疆作为外高加索地区重要国家,地处欧亚大陆枢纽位置,毗邻里海-波斯湾油气带,长期以来以油气产业为经济支柱。但油气产业易受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影响,因此经济结构单一性问题较为突出。近年来,阿塞拜疆持续进行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的战略调整与改革,持续推动非油气工业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发展,取得的成效堪称外高加索地区的典范。
中国与阿塞拜疆已于2024年7月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双方在绿色能源、技术合作和战略规划方面已开展密切协作。本文将主要介绍阿塞拜疆的电力及可再生能源市场现状,以探索中国企业未来在阿塞拜疆开展电力及可再生能源业务的发展方向。
阿塞拜疆电力市场简介
2024年,阿塞拜疆的总发电装机规模为8320.8MW,总发电量达到293.2亿kWh,其中火电发电占比为93%,为272.7亿kWh,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为7%,为20.5亿kWh。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中,水电为主要部分,共计17.3亿kWh,其余包括垃圾发电、风电和光伏等,分别为2.0亿、0.7亿和0.5亿kWh。
一、发展沿革
以阿塞拜疆国家电力公司的设立为标志,阿塞拜疆的电力市场于1996年开始独立建设及运营,随后于1998-2000年间通过了一系列关于电力供应体系的法律,包括《电力法》《能源法》《资源利用法》及各类发展规划等。2001年,供热体系从阿塞拜疆国家电力公司中分离。2002年以后,电网体系也按照欧盟的要求进一步拆分为4个独立的区域电网公司,并受经济发展部监管进行市场化运作。2015年,阿塞拜疆的电网体系进一步调整,在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将阿塞拜疆国内的区域电网公司纳入阿塞拜疆配电公司统筹管理。
二、市场主体
1.监管机构
阿塞拜疆能源部主要负责制定国家能源政策、审批大型能源项目和颁发发电、输电及配电许可。电价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上网电价,并定期对电价进行核定。能源监管局主要负责推动电力市场拆分(发电、输电和配电分离),并引入独立发电商和电力交易所。
2.国有企业
阿塞拜疆国家电力公司控制全国80%以上的发电资产和500/330kV高压输电网络,直接向阿塞拜疆配电公司趸售电力并管理跨境输电线路。阿塞拜疆配电公司负责0.4-110kV配电网络运营并向全国用户供电,是目前国内唯一合法的电力零售商。阿塞拜疆可再生能源署负责协调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提供土地审批、并网接入等服务,并管理可再生能源投资基金。
3.私营企业
私营企业主要为独立发电商。独立发电商主要在小型水电、风电、光伏和生物质能领域,需要与阿塞拜疆国家电力公司签订长期购电协议并经电价委员会审批,一般以PPP或BOT模式开发。
三、电网体系
阿塞拜疆全国的高压电网总长度约7800km,其中500kV约477km,330kV约1542km,230kV约31km,220kV约1505km,共有93座高压变电站。为解决电网线路损耗问题,阿塞拜疆于2016-2022年对全国电网进行修复、扩充、改造并安装智能电表,目前输电损失率已从2.1%下降至1.5%,配电损失率从9.6%下降至7.5%。
阿塞拜疆自2007年起持续向格鲁吉亚、俄罗斯和土耳其等国出口电力,2022年总出口量约为16.2亿kWh。阿塞拜疆与格鲁吉亚间有两个跨境互联线路,分别为500kV和330kV,与伊朗间有5个跨境互联线路,分别为330kV、230kV、132kV、132kV和110kV,与土耳其间有3个跨境互联线路,分别为154kV、154kV和34.5kV。
四、交易机制及定价
当前阿塞拜疆电力交易以“政府管制+双边协议”为主,具体模式包括:长期趸售合同,阿塞拜疆国家电力公司作为单一买方,与发电企业如私营独立发电商等签订20年购电协议;实时平衡交易,由阿塞拜疆配电公司下属的全国调度中心协调,调用备用机组或跨境电力输入以维持系统平衡,价格按边际成本结算。阿塞拜疆电价委员会对于电价采用成本加成法制定,如基于天然气政府定价、运维成本及折旧核定。可再生能源一般签订固定电价合同,但对设备的本地化率有一定要求。
2023年,阿塞拜疆电价委员会进一步明确,购电协议中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电价不会每年根据通货膨胀率自动调整,但会每年进行一次审查,仅在发生恶性通胀(通货膨胀率大于10%)时对可再生能源电价进行调整。
阿塞拜疆可再生能源概况、发展规划与投资政策
一、资源概况
阿塞拜疆的可再生能源资源较为充足,开展光伏和风电的潜力较大。阿塞拜疆国内的光资源主要分布在中央河谷和北部及西北部地区,预计整体的发电潜力为23000MW,年均日照时间为2400-3200小时。阿塞拜疆的风资源主要分布于里海沿岸,预计整体的发电潜力为3800MW。
二、发展规划
阿塞拜疆于1995年加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于2016年签署《巴黎协定》,承诺到2030年将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减少35%。阿塞拜疆政府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高度重视,并希望通过开发可再生能源以确保国内能源体系的独立性和推动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因此2021年由议会进一步批准了若干关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法律,包括《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法》和《高效利用能源资源和能源效益法》等,引入了竞争性的投标程序并制定了购电协议、并网协议和电力销售规则的框架,为国内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建立了法律基础。此外,阿塞拜疆也设立了若干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的绿色金融工具,如2022年启动的可再生能源基金,其资金来源于石油出口,可用于补贴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前期开发。
目前,阿塞拜疆积极引入外国投资者、金融机构和多边合作机制以支持国内可再生能源的开发。马斯达尔、沙特国际电力和水务公司、英国石油公司和中能建海外投资有限公司等国际能源投资方已签署、投资和建设多个可再生能源项目,如马斯达尔投资开发的230MW Garadagh光伏电站为目前里海地区最大的光伏电站,总投资2.62亿美元,每年发电量达到5亿kWh。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深度参与阿塞拜疆可再生能源竞拍的实施,负责制定竞拍规则和购电协议模板等,并提供风险分担工具以覆盖汇率波动和政治风险。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从技术角度对阿塞拜疆的可再生能源开发予以支持,如制定海上风电规划、设计能源部门脱碳路线图以及支持漂浮式光伏试点等。
三、投资政策
阿塞拜疆于2021年通过《可再生能源法》后规定了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分布区域,并由能源部决定某一特定的区域是否可被视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地区。被认定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地区的开发有效期为两年,能源部会在有效期内启动可再生能源投资方的选择过程,并安排土地权利的转让,该有效期最多可延长不超过一年。
可再生能源投资方可由能源部直接提名或通过竞拍的方式决定。在项目具有战略重要性或竞拍失败的情况下,需要经过总统同意方可直接确定投资方,如马斯达尔投资开发的Garadagh光伏电站。通过竞拍确定可再生能源投资方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针对电力价格进行竞拍,电力价格最低的投标人将获得开发资格,另一种则是当投资方需要达到多种要求,如财务指标、劳动力要求、技术路径和社会责任时,将基于复合的评价标准确定最终的投资方。
可再生能源投资方需要与阿塞拜疆电力市场参与方签订三份核心协议,包括与能源部签署的投资协议、与阿塞拜疆国家电力公司签署的电力购买协议和与阿塞拜疆配电公司签署的并网协议。投资协议中需要包含阿塞拜疆《经营许可证法》要求的相应许可、投资方对项目实施的保证、投资方对项目当地的社会义务和相关专项权利,电力购买协议应明确项目电厂运营期结束后的处置条件、固定电价及支付币种、电厂建设和修缮的支出以及担保和履行条件,并网协议应包含电厂接入电网的条件、电厂运行和维护的要求并明确定期提供运行数据和可再生能源预测数据的义务。
税收方面,阿塞拜疆于2024年通过的总统令允许可再生能源项目获得一揽子的税收减免以激励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在获取投资促进证书后的7年内,可再生能源项目可免于缴纳50%的法人利润税、设备进口增值税和关税以及财产税和土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