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出台碳捕集与封存(CCS)监管新规

印尼法律实务评论   2024-02-26 17:30:30

碳捕集与储存(CCS)是直接从燃煤电厂或其他工业过程中捕获二氧化碳(CO2)气体的过程。其主要目标是防止二氧化碳进入地球大气层,使过量的温室气体的影响进一步恶化。捕集的二氧化碳被运输并封存在地下地质构造中。

为实现2060年国家自主贡献(NDC)和净零排放目标,印尼在碳储存能力方面具有巨大潜力,相关吸引投资和创造经济价值的活动较为活跃,例如,CCS项目的货币化程度提高,以及碳信用额相关的利益高涨等。为了利用这一巨大机遇,印尼政府发布了2024年第14号关于组织碳捕集和储存活动的总统条例(以下简称“第14/2024号条例”)。值得留意的是,此前涉及CCS的监管框架将继续有效,前提是其中包含的规定不与第14/2024号法规相抵触。

一、CCS的运营模式

在印尼运营CCS相关活动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基于采矿合作合同以及基于许可证组织的CCS,两者区别如下图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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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CCS不同实施阶段的监管要求

1. 碳捕集

碳捕集的组织包括两个阶段,即规划阶段和实施阶段。规划阶段应包括起草和提交碳捕集发展计划(POD),上述POD应遵守上游石油和天然气特别工作组(SKK Migas)的相关规定。

对于实施阶段,法规承认所有符合科学技术发展的捕获手段。然而,碳必须净化到符合印尼国家标准或政府认可的其他国际标准的水平。

2. 碳运输

将碳排放运输到注入和封存地点需要取得碳运输许可证。如果通过内陆或水下管道运输,则由能矿部颁发许可证;如果通过船舶或卡车运输,则由交通运输部颁发。

3. 碳的注入和储存

可以在注入目标区(ZTI)中的以下区域实施:

a.枯竭的水库;

b.咸水含水层;

c.煤层。

4. 碳储存容量需优先满足国内需求

以下情况下才允许国外碳排放:

a. 有双边合作;

b. 离岸排放者在印尼有投资。

5. 测量、报告和验证(MRV)

在CCS运行阶段,承包商或许可证持有者必须进行测量、报告和验证,目的是确保碳捕获、运输和储存量的准确性和可信度。验证过程必须向国家气候变化登记系统(SRN PPI)报告。

6. 结束运营

如果发生存储容量已满、许可证过期、安全事故或不可抗力事件、运营不再盈利等情况,运营商可以结束CCS的运营,但需要先获得能矿部的批准,这取决于运营商是否已采取所有必要的保障措施以确保碳储存的完整性。

三、外商直接投资限制

上游石油和天然气活动以及CCS没有适用的外商直接投资限制。尽管如此,CCS储存运营许可证和碳运输许可证只能授予印尼有限责任公司,并且有股权转让限制期。对于通过船舶进行的碳运输,法规并未明确碳运输许可证持有者是否还需要获得航运经营许可证或SIUPAL。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它也将受到印尼航运法的沿海运输规则的约束,上述规则要求在印尼水域运营的所有航运公司必须由印尼公民或印尼公司拥有至少51%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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